「無論檢方蒐證再怎麼完備,國安案件在第一審法院總能獲得輕判」,此一規律,在最近一件中國間諜案判決中再度獲得驗證。高雄地院以「未能證明前立委羅志明所接觸中國人士為中國軍方人員」、以及「退役海軍少將夏復翔並未成功吸收退役將領為中國所用」為由,對二被告做出一無罪一輕罰的判決,引起檢方及社會有識者譁然,檢察
針對媒體人吳子嘉日前在其節目「董事長開講」透露,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與民眾黨總統參選人、黨主席柯文哲「已經連上線」,有可能促成「藍白合」,並爆料十一月廿日只會有一組出來選。對此,柯文哲則表示,難怪吳子嘉會常常被告,因為,他都不曉得吳董的消息究竟從哪來?
日前在土城發生的「母親殺子案」是新北地院所收的第一件適用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這次進行到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在國民法官們正式「登板」前的最後一次庭期,除了對於一些細節事項的調整之外,兩造對於證據與程序進行又有什麼意見?法官又有什麼特別交代事項?一起來看看吧!
趙紫陽是一九八九年天安門學運可能轉換中國發展路線,或許讓中國標榜的社會主義走向民主之路發展的中國共產黨人,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中國共產黨中央總書記的政治改革者。他因六四事件下台,被軟禁。死後,以《國家的囚徒》出版了他的秘密錄音書,囚禁他於國家牢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他政治信仰所寄所繫。
這次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所審理的案件,是一名許姓女子在跟前夫離婚後,雙方約定以間隔一、兩周的方式交換照顧獨子,不過後來許女疑似因經濟因素導致生活壓力過大,結果竟然在某日晚間拿枕頭將年僅6歲的兒子悶死,後來被警方依殺人罪送辦並被檢方起訴。此案也是我國今年啟用國民法官制度後,新北地院所收的第一件適用案件
MeToo持續燃燒,藝人大牙公開指前老闆陳建州,於十多年前闖入房間強壓在床,陳建州也委請律師發聲明,強調會追究法律責任。如此的是非曲直,似得靠司法來釐清。惟在涉及性騷與性侵的場合,於真相未明前,出面舉發者,是否可能先面對誹謗罪的究責呢?於性騷或性侵案裡,加害與被害者間,乃存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故在案
五億高中生墜樓案偵結,檢方就故意殺人,對夏姓父子為不起訴,僅因無結婚真意而登記,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來起訴夏姓男子;對殺人不起訴,家屬肯定不服,但接下來該如何救濟?在疑有非病死的場合,如檢察官未設定被告,即簽他字案,若無他殺證據,就為行政簽結。而因刑事訴訟法未有簽結之規定,家屬就無法為刑事救濟
憲法法庭判決:現行《刑事訴訟法》所定搜索、扣押範圍,未排除律師與被告間秘密自由溝通所產生的文件資料,不符《憲法》保障律師工作權及被告訴訟權之意旨,應於二年內修法。為保障被告受有效辯護及公平審判,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明定:政府應確認和尊重律師及委託人間在專業關係內的聯絡磋商均屬保密;我國《
日前一艘從中國泉州港前往沖繩的遊艇,因躲避颱風而獲准同意泊靠澎湖馬公第一漁港亞果碼頭,中國籍船員被告知未經許可不得登岸。然而,海巡署一副所長,卻涉嫌縱放無入台證的中國船員上岸,甚至提醒船員要小心別被抓到,明顯就是知法犯法,對話還全程被側錄,還竟然是船員在中國抖音上炫耀無證入境的影片瘋傳才令事件曝光,
台灣引爆#Me Too運動,而有如此的連鎖反應,主因是被害人因怕二次傷害,導致不敢於第一時間提告。然而,這也代表刑事司法對被害人的保護,真的足夠嗎?依性騷擾防治法第廿條,對他人性騷擾者,由縣市主管機關處一萬到十萬元罰鍰,雖被害人的申訴期間為一年,但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無論是機關、學校、機構或僱用人,
看郭台銘與柯文哲兩個老男人,金門月下牽手的照片,雖沒有性騷擾的聯想,至少感覺是「政治性」騷擾。郭員外緊握柯外科的手,海誓山盟,劍指侯侯,柯文哲被搔到癢處,只有傻笑。除非柯文哲能證明綠營黨工的荷爾蒙特高,比紅藍白都更好色,否則各揭瘡疤,最後只凸顯荷爾蒙分配不論古今「台中外」,不分藍綠紅白,都有「好色成
陳以心民進黨的第一起性騷事件,外界紛紛把矛頭指向當初「吃案」的婦女部許嘉恬,甚至是負責「督導」婦女部的副秘書長林飛帆。然而,筆者必須點出一件事實:多數性騷擾事件是加害人利用其職權之便,所以政黨的性平機制必須採取獨立、保密管道進行處理。綜觀各級學校或事業單位的性騷擾處理機制都是如此,與原先行政部門劃分
評大法官提名爭議有司法人士指出,被提名大法官的尤伯祥律師,曾於二○○五年的刑事辯護案件,事前與證人接觸,並在交互詰問時,依筆記本對答,致引發有否教唆偽證之懷疑。事實上,刑事辯護人與證人的程序外接觸,一向走在鋼索之上。檢察官,雖是刑事訴訟的原告,但於偵查階段,卻擁有強制處分權,如有傳喚證人之權,若傳喚
四月播放至今的日本動畫,除了《鬼滅之刃》的新篇,最受矚目的就是《我推的孩子》,情節描繪了演藝圈的各種實況。五月十七日播出的第六集,由於影射了二○二○年日本知名戀愛實境秀《雙層公寓》的木村花輕生事件,引起木村的母親發推文表達不滿,之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希望播出前應該考量受害者的心情,不是要譴責作者
台中賴姓高中生,傳有承繼龐大地產,卻在與一男子結婚登記後,即墜樓身亡,引發是否謀財害命的議論。而從今年開始,因故意犯罪而生死亡結果,就須由三位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合議審理,則此案受媒體關注勢所必然。如何防止審判者受輿論影響,就為重要課題。於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雖候選國民法官是隨機產生,卻須經由選任
桃園朱姓壯男在超商失控大鬧,還揮拳連擊,造成兩名警員掛彩;朱男被制伏後,一名警員卻疑似執法過當,連續持警棍痛毆,遭記過二次。前年八月,一名男子酒後持鋸刀與友人口角衝突,警方獲報前往制止,遭游男攻擊,兩名員警受傷,迫使陸續到場的五名員警以膝蓋抵肩、抓住游男四肢壓制,游男窒息身亡,五員警被依過失致死起訴
八旬母憂自己來日不多,悶殺重障兒,以免他成哥哥的負擔,母親節前夕這則新聞令人心酸。又某老翁殺妻後投案,聲稱認罪不認錯,是制度殺人,此言何等悲痛!「長照悲歌」所衍生相關法律問題及修法可行性,法務部已表示將研議修法,立法院也將舉辦「有關長照悲歌修法」公聽會。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台南一名男子因財產問題與老母發生爭執,在吵架的過程中拿出手機錄影被母親一掌拍落地面,導致手機螢幕龜裂,男子竟氣得向檢方提告母親家暴及毀損等罪,並附帶提起民事求償92萬元。摔壞家人的手機有可能成立家庭暴力嗎?沒有肢體接觸也會成立家庭暴力?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有媒體人指稱,新北市長侯友宜於二○一四年擔任副市長時,以五百萬代價,要求其轉戰他區市議員,雖未達成協議,卻涉及搓圓仔湯,並已被人告發。只是現行對搓圓仔湯的刑事規範,卻可能出現法律與事實的治罪困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原本規範的處罰範圍,僅限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並未及於政黨初選。但政黨初
邱志偉本月10日我在內政委員會,針對警員密錄器或打擊犯罪的相關影片,長期出現在各大新聞媒體之上,造成國人對治安或社會問題產生惶恐提出質詢。事實上,我已經不是第一次針對這項問題,向警政署長質詢,從我擔任立委以來,已經有10年以上時間,歷任署長我都高度關切此事,卻成效不彰,令我極為痛心。我認為警察真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