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13日)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經獲得教育部、客委會、原民會、衛福部等跨部會共識,並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初審,將待行政院院會排定審查,未來將以行政法人性質,推動設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
文化部強調,《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精神,在於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族群語言得以保存、復振及平等發展,並非指定「官方語言」,而是從多元語言保存及文化永續發展觀點進行規劃,期使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等,皆能獲得傳承與發展保障。因此,《國家語言發展法》重點包含:
立法院今(25)天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保障台灣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尊重我國語言文化多樣性。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部從105年即開始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她並指出,台灣是擁有多元語言文化的國家,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語
行政院今天通過文化部擬具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表示,台灣是多元族群國家,但因過去歷史影響了各族群語言的自然發展,造成許多語言面臨消逝危機。為積極傳承、復振各類型國家語言,提升各族群語言使用機會,落實「語言權」為基本人權的實質內涵而擬具該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