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日本高田氣囊爆破傷人意外,如今又再度有類似事件出現!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要求氣囊製造商 ARC Automotive 針對 5200 萬顆氣囊進行召回,因為氣囊可能會因為破裂損壞,導致金屬碎片飛出風險。
中國車廠在吸收了許多歐美日車廠的資源後,打造出來的車款,近年開始拓展海外市場,不過中國的蔚來汽車卻因為車名與奧迪(Audi)旗下車款車名太過相似,遭德國法院判定侵犯商標權,可能會面臨高達 25 萬歐元的罰款或是高層必須入獄。
胡姓男子在限速 90 公里的國道內側車道只開 78 公里,挨罰 5000 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是為了保持安全距離,才被誤會違規。法官調出當天路況影像,車流順暢,胡男卻在內側車道以時速 78 公里行駛,違規情節明確,判他敗訴。
一輛奧迪雙門跑車於限速60公里的台3線苗栗頭份路段,被警方用雷射測速儀測得時速122公里。車主巫姓女子吃上嚴重超速罰單,被罰8000元,提行政訴訟,主張雷射測速儀數據有2、3公里公差,當時車速可為119公里,沒有嚴重超速,聲明處分撤銷。但法官調查,公差非代表雷射測速儀實際使用時必然產生的器差值(偏差值),且執法雷射測速儀在合格有效期內,認為巫女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
美國電動車品牌 Tesla 在自動駕駛領域部分,除了有 Autopilot,另外還有更高階的 FSD 全自動輔助駕駛。不過有德國車主選購了這套件之後,卻無法正常使用在自己的 Model 3 車上,車主稱「該自動輔助駕駛表現像是喝醉酒的新手司機」,因此告上法院,Tesla 被判需回購該車。
近日網路論壇 Dcard 上,一名網友 PO 出收到的罰單,聲稱因抓癢而短暫將安全帶下壓至右邊腋下,未料遭拍下並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開罰,引起網路討論,對此警方也提供安全帶正確使用方式。
警方取締超速,有十公里容忍值,因此駕駛看到限速標誌,大多會在容忍值內超速,不過萬一因而發生人員死傷,一樣得負起超速責任;基隆一名陳姓女駕駛,撞上違規闖紅燈的騎士,騎士傷重死亡,雖然騎士違規在先,但陳女的車被鑑定出超速五公里,起訴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陳男開車上國道卻被後方駕駛連續檢舉違規變換車道,連吃 9 張罰單,挨罰 2 萬 7 千元,前 6 張違規時間相差不到 6 分鐘,後 3 張更是在 46 秒內開出,陳男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提告撤單,屏東地院審理後撤銷其中 7 張罰單,幫陳男省下 2 萬 1 千元罰
近來網路流傳一則訊息搭配影片宣稱,用路人打方向燈至少「閃 5 下」,否則將違規受罰,高雄市府交通局表示「不完全正確」!強調法規並沒有規定變換車道時,方向燈要閃幾下,但變換車道時應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以免違規受罰,違規者在高(快)速公路罰 3 千至 6 千元、一般道路 1200 元。
黃姓計程車司機闖紅燈被員警攔下,黃堅持自己是黃燈時前輪「壓秒」通過路口,但員警堅稱見到他闖紅燈開罰 2700 元,黃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確認黃前輪「壓秒」黃燈、後輪壓到紅燈,不算闖紅燈,因此撤銷這張罰單。
客戶騎 4000 元買的有掛牌的檢方拍賣報廢機車,路上被警方攔下開罰,機車行老闆不服監理站裁罰 5400 元,指車牌未卸怎知是報廢車而提起行政訴訟,南投地院法官判其敗訴,理由是檢方以廢鐵的價值出售,並開立「拍賣沒收物買受證明書」,而非「拍賣汽、機車證明書」,無「沒收」2 字可重新領牌、過戶,有「沒收」須向監理機關查詢可否重新領牌,而該車早已報廢自然不得上路。
台中市 20 多歲陳姓男子於本月 17 日清晨 5 時許,騎乘有義大利國寶之譽的重型機車「杜卡迪」,在台中市台 74 線快速公路(東西向快速公路-快官霧峰線、台中環線)狂飆時速逾 300 公里,速度比高鐵還要快,他再把錄影傳上網路炫耀,中市警局五分局認為他挑戰公權力,今天(23 日)清晨持搜索票,在他住處地下室查扣機車與假車牌,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並請檢察官以犯罪工具為由,向法官聲請沒入機車。
游姓男子去年 8 月 30 日傍晚駕駛轎車行經台 61 線嘉義布袋段時,因轎車爆胎,將車輛臨停在外側車道,未打警示燈,也只在未及 100 公尺處放桶子示警;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的柏姓男子行經該處,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游男車輛,柏男當場死亡。
把汽車借給男性友人,該男在警方酒測攔查點拒測逃逸,警方逕行舉發,女車主收到罰單後向南投監理站申訴,指車子不是她開的,南投監理站要求補駕駛人個資,女車主未補,監理站裁處罰款 18 萬元,吊銷駕照 3 年。
王姓男子在三民區開設摩托車專屬的自助洗車場,由於是 24 小時營業,洗車場內的高壓水槍、風槍產生擾人噪音,鄰居投訴無門,只好提告求償 10 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王男沒有出庭替自己答辯,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他應賠 3 萬元。
楊姓遊覽車駕駛酒駕被吊銷駕照 4 年,他向法官訴苦稱要代還父債、母親有病聘人照顧、自己還有車貸,一旦吊銷恐無法生活。台北地院行政法院告訴楊男,吊銷僅不允許以駕駛車輛方式謀生,並非喪失其他工作機會,故判決敗訴;可上訴。
黃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台 61 線嘉義布袋段,被警方測得他飆速 154 公里開罰 8000 元,黃男不服,認為當時車上載滿貨物,加上台 61 線風速很大,不可能開這麼快,他質疑警方取締有誤提告請求撤罰,法官去函原廠,原廠回覆該款小貨車新車實測最快時速只有 145 公里,法官認為警方取締有誤,撤銷這張罰單。
目前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均判刑 1 年以上,且「肇事」定義不清,遭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今天召開的院會通過修正「刑法」,將「肇事」規定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並區分傷害程度、行為人有無過失等情形並規定不同刑度,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特斯拉(Tesla)去年 7 月向新創電動車廠 Rivian 提告,控訴 Rivian 雇用特斯拉前員工並藉此偷取商業機密。而聖塔克拉拉高等法院法官莫那漢(William Monahan)週一駁回了 Rivian 的撤告請求,代表特斯拉能繼續訴訟程序。
阮姓男子在速限 70 公里的省道飆速 141 公里,超速 71 公里,被重罰 8000 元並吊扣車牌 3 個月,阮男認為該處分屬封建思想,汽車閒置 3 個月會生鏽,不如吊扣駕照來得直接,提告請求撤銷扣牌處分,法官無法認同,駁回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