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認為自家標誌遭抄襲,福斯(Volkswagen)汽車起訴位在美國德州的一家中古車經銷商,認為這樣會誤導消費者。
由於中國新能源車競爭激烈,讓 VW 在內的許多國外車廠,必須在中國調降售價才能對面中國車廠的挑戰,但這也讓國外經銷商找到賺價差的機會點。一家德國經銷商從中國購入一批一企大眾的 VW ID.6 帶回德國販售,結果被 VW 起訴與禁售。
自去年開始,Volvo 陸續在全球各地註冊新電動車商標,但其中純電房車 ES 系列卻與 Lexus 旗下熱銷的 ES 車系撞名,此舉也讓 Toyota 集團在歐洲直接提告,認為其侵佔自己早在 1989 年便註冊的商標,目前仍有待法院判決。
福特(Ford)旗下的野馬 Mustang 享譽天下,但卻在中國踢鐵板,5 年前甚至還因為敗訴給中國四川野馬汽車,不但無法在中國使用「野馬」知名,還得賠償百萬元。如今四川野馬汽車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
中國蔚來汽車進軍歐洲市場,由於旗下車名與奧迪(Audi)旗下車款車名太過相似,遭德國法院判定侵犯商標權。然而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裁定蔚來的車名實際上不構成混淆,駁回 Audi 對蔚來汽車的訴訟
儘管有超過 14 億人口,中國卻每每出現許多致敬產品,在汽車產業更是如此。數不清的山寨車又多了一款,中國便有科技公司居然申請酷似 MINI 的電動車專利,氣得 BMW 跳腳並提出無效宣布請求,就連中國網友都痛批這是無下限不要臉的行為。
中國車廠在吸收了許多歐美日車廠的資源後,打造出來的車款,近年開始拓展海外市場,不過中國的蔚來汽車卻因為車名與奧迪(Audi)旗下車款車名太過相似,遭德國法院判定侵犯商標權,可能會面臨高達 25 萬歐元的罰款或是高層必須入獄。
胡姓男子在限速 90 公里的國道內側車道只開 78 公里,挨罰 5000 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是為了保持安全距離,才被誤會違規。法官調出當天路況影像,車流順暢,胡男卻在內側車道以時速 78 公里行駛,違規情節明確,判他敗訴。
美國電動車品牌 Tesla 在自動駕駛領域部分,除了有 Autopilot,另外還有更高階的 FSD 全自動輔助駕駛。不過有德國車主選購了這套件之後,卻無法正常使用在自己的 Model 3 車上,車主稱「該自動輔助駕駛表現像是喝醉酒的新手司機」,因此告上法院,Tesla 被判需回購該車。
把開發經費押寶在電動車上,是各車廠現在的豪賭。雷諾日產三菱聯盟(Renault-Nissan-Mitsubishi Alliance)也是如此,他們將在 2030 年時推出多達 30 款電動車,投資金額將超過 200 億歐元,尋求在電動車領域的市佔率。
夜晚行駛在台灣道路上,時不時可以發現有車輛沒有開大燈卻不自覺,仔細發現這些車都有個共通點,就是都有標配自發光儀表板,讓車主誤以為自己有開大燈。不只在台灣,在世界各地也都有像這樣的糊塗駕駛。為了解決這問題,加拿大要求使用自動頭燈,但不使用時,必須關閉自發光儀表,這也是世界首例。
2020 年在日本推出的 Toyota Yaris Cross,以全新的設計擄獲日本車迷的心,也是日本新車銷售的常客之一。近期日本媒體取得 Toyota 官方消息,這款跨界小車,準備進行車型編成的調整計劃,將推出 GR Sport 版本,日媒看好這將會成為 Toyota 最易入手的 GR Sport 車款。
過往中國最為人熟知的,就是知名的山寨抄襲風,在汽車產業更是罄竹難書。不過近期卻出現中國車廠,反告法國品牌雷諾(Renault)侵犯商標權的事件。
特斯拉(Tesla)電動車前年 3 月 1 日全球無預警大降價,國內 7 位消費者在降價前分別購入 361 多萬至 530 萬多元的特斯拉,自認慘虧,向台灣特斯拉求償 57 萬至 162 萬元不等價差。士林地院認為,台灣特斯拉無法事先公布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研擬中的降價策略,且將不確定資訊流入市場,只會徒增市場交易不安定性,另特斯拉當時已提出對應措施,只是本案車主不符資格,因此判 7 人敗訴;可上訴。
黃姓計程車司機闖紅燈被員警攔下,黃堅持自己是黃燈時前輪「壓秒」通過路口,但員警堅稱見到他闖紅燈開罰 2700 元,黃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確認黃前輪「壓秒」黃燈、後輪壓到紅燈,不算闖紅燈,因此撤銷這張罰單。
客戶騎 4000 元買的有掛牌的檢方拍賣報廢機車,路上被警方攔下開罰,機車行老闆不服監理站裁罰 5400 元,指車牌未卸怎知是報廢車而提起行政訴訟,南投地院法官判其敗訴,理由是檢方以廢鐵的價值出售,並開立「拍賣沒收物買受證明書」,而非「拍賣汽、機車證明書」,無「沒收」2 字可重新領牌、過戶,有「沒收」須向監理機關查詢可否重新領牌,而該車早已報廢自然不得上路。
高雄市楊姓女子去年 11 月間,開車上國道一號北上,遭民眾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在 3 分鐘內被連開 3 張罰單,合計被罰 9000 元,楊女不服向警方申訴被駁回,進而向法院申請裁決,橋頭地院行政法庭審理認定第 2、第 3 張罰單裁罰過當不符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曾男開車從國道下交流道前,因為沒打方向燈又跨越到最外側減速車道,因此被開 2 張罰單分別開罰 3000 元;曾男興訟請求撤罰。台北地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6 條之 1 規定,認為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相隔 6 分鐘或行駛 1 個路口以上,才可連續舉發,而曾男 2 次違規地點、時間均在 6 公里或 6 分鐘以內,故判決撤銷第 2 張 3000 元罰單;可上訴。
把汽車借給男性友人,該男在警方酒測攔查點拒測逃逸,警方逕行舉發,女車主收到罰單後向南投監理站申訴,指車子不是她開的,南投監理站要求補駕駛人個資,女車主未補,監理站裁處罰款 18 萬元,吊銷駕照 3 年。
王姓男子在三民區開設摩托車專屬的自助洗車場,由於是 24 小時營業,洗車場內的高壓水槍、風槍產生擾人噪音,鄰居投訴無門,只好提告求償 10 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王男沒有出庭替自己答辯,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他應賠 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