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男子在限速 90 公里的國道內側車道只開 78 公里,挨罰 5000 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是為了保持安全距離,才被誤會違規。法官調出當天路況影像,車流順暢,胡男卻在內側車道以時速 78 公里行駛,違規情節明確,判他敗訴。
一輛奧迪雙門跑車於限速60公里的台3線苗栗頭份路段,被警方用雷射測速儀測得時速122公里。車主巫姓女子吃上嚴重超速罰單,被罰8000元,提行政訴訟,主張雷射測速儀數據有2、3公里公差,當時車速可為119公里,沒有嚴重超速,聲明處分撤銷。但法官調查,公差非代表雷射測速儀實際使用時必然產生的器差值(偏差值),且執法雷射測速儀在合格有效期內,認為巫女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
黃姓計程車司機闖紅燈被員警攔下,黃堅持自己是黃燈時前輪「壓秒」通過路口,但員警堅稱見到他闖紅燈開罰 2700 元,黃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確認黃前輪「壓秒」黃燈、後輪壓到紅燈,不算闖紅燈,因此撤銷這張罰單。
客戶騎 4000 元買的有掛牌的檢方拍賣報廢機車,路上被警方攔下開罰,機車行老闆不服監理站裁罰 5400 元,指車牌未卸怎知是報廢車而提起行政訴訟,南投地院法官判其敗訴,理由是檢方以廢鐵的價值出售,並開立「拍賣沒收物買受證明書」,而非「拍賣汽、機車證明書」,無「沒收」2 字可重新領牌、過戶,有「沒收」須向監理機關查詢可否重新領牌,而該車早已報廢自然不得上路。
曾男開車從國道下交流道前,因為沒打方向燈又跨越到最外側減速車道,因此被開 2 張罰單分別開罰 3000 元;曾男興訟請求撤罰。台北地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6 條之 1 規定,認為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相隔 6 分鐘或行駛 1 個路口以上,才可連續舉發,而曾男 2 次違規地點、時間均在 6 公里或 6 分鐘以內,故判決撤銷第 2 張 3000 元罰單;可上訴。
把汽車借給男性友人,該男在警方酒測攔查點拒測逃逸,警方逕行舉發,女車主收到罰單後向南投監理站申訴,指車子不是她開的,南投監理站要求補駕駛人個資,女車主未補,監理站裁處罰款 18 萬元,吊銷駕照 3 年。
黃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台 61 線嘉義布袋段,被警方測得他飆速 154 公里開罰 8000 元,黃男不服,認為當時車上載滿貨物,加上台 61 線風速很大,不可能開這麼快,他質疑警方取締有誤提告請求撤罰,法官去函原廠,原廠回覆該款小貨車新車實測最快時速只有 145 公里,法官認為警方取締有誤,撤銷這張罰單。
台中市郭姓民眾爆料投訴,今年 228 連假騎重型機車行經南投縣國姓鄉縣道 136 線 56.3K,遭埔里分局攔查取締超速,他申訴,攔檢點前 100 至 300 公尺間無設置告示牌,警方卻提供有標示的照片函覆監理單位,直到郭男調出行車記錄器畫面才完全打臉,埔里分局今認疏失,撤銷當天郭男在內的 4 張超速罰單,並對 3 名執勤員警疏失進行調查懲處。
楊姓男子去年駕駛小貨車撞倒李姓女子停放路邊的機車,楊男把李女的機車扶起來後駛離。警方認為楊肇事逃逸,將楊男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3000 元,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葉姓女子開車從國道 1 號下頭份交流道,於外側車道變換到出口減速車道,及由出口減速車道再變換至出口減速右側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被其他用路人截取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葉女被警開 2 張罰單、各罰 3 千元。葉女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苗栗監理站就此 2 件違規行為予以連續處罰,有違比例原則,顯有過苛,判第 2 張罰單撤銷。
王男開車載人行經國道,後來收到一張罰單指坐在副駕駛座的乘客未繫安全帶,對他開罰 3000 元;他不服興訴主張,採證照片模糊無法認定副駕駛乘客未繫安全帶,請求徹罰。台北地院指出,副駕駛乘客若有繫安全帶,應可從衣服上看見安全帶輪廓,但採證照片看不出輪廓,因此判王敗訴。可上訴。
陳男騎機車紅燈右轉遭攔查,糗的是他與員警對話時被聞到口腔散發酒味,且因他 5 年內二度酒駕,除挨罰 9 萬元,3 年內也不得考照;他不服,興訟主張員警不讓他喝水漱口。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他飲酒時間距離酒測早已超過 15 分鐘,故員警酒測前不允許喝水漱口並無不當,駁回請求。可上訴。
丁姓女騎士違規紅燈右轉,又不服員警取締直接闖過攔檢點,被警方開出 1 萬 600 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 3 點,吊扣駕駛執照 6 個月,丁女坦承紅燈右轉,但辯稱自己戴全罩式安全帽闖紅燈
苗栗縣陳姓女子名下的自小客車,有多達 166 筆國道通行費計 1 萬多元,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被開 166 張紅單、每張 300 元,共罰 4 萬 9800 元;她提行政訴訟,主張因工作未居住在車籍戶籍地,且積欠通行費事後已補繳,盼法官網開一面。
林男因機車停放在汽車格內挨罰 600 元,他不服提告主張,機車原本停放在機車格內卻遭他人移車,故不該對他開罰。但台北地院基於他無法證明主張,判他敗訴。可上訴。
一名機車騎士日前收到超速罰單,舉證照片中有 1 輛計程車同時入鏡,機車騎士認為超速者為小黃司機...
徐男騎機車因超越停止線,在人行道前才停下,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檢舉,被裁罰 900 元。
劉姓少年在尚未考取機車駕照前,犯下 70 件交通違規案件,其中 53 件是無照駕駛,他不以為意
中市柯男說他到育才所洽公,前後約三分鐘,車子暫停警備車格被檢舉「停車車種不依規定」,裁罰 600 元。
車子隨便借人被吊扣駕照 3 個月!陳女打行政訴訟也敗訴,法官說她必須證明自己無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