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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過後,不少老屋地主對於都更改建更加積極,若想把名下土地由子女與建商合建,契稅該由誰繳?就有地主要和建商合建分屋,打算由子女與建商並列起造人取得房屋,在此情況下,契稅是要由地主還是子女繳?還是應該建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