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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李姓女子把自用轎車,停在百貨公司附近的機車格約6小時,被警察開600元罰鍰的違規停車罰單,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宣稱當天遇到「可疑人士」,不敢把車駛入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無奈停於機車停車格,她無意違規,聲明罰單撤銷;法官卻認為,李女遇「可疑人士」,還是要尋覓其他可合法停車之處,她卻恣意停在機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