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速公路ETC計程收費的進展,似乎對於費率考量最後只有一個方案,大家討論在意的似乎只是免費里程的多寡,好像越多的免費,對民眾就越好……。其實不然,這對於南部的民眾並不利,由於幅員較廣闊,往往出門上高速公路,往返一定超過規定的免費數,免費越多,也就是代表收費之後,每公里計費單位基礎也隨之越來越高。
自由時報五月十八日有德國台僑投書,呼籲大家自己寫信向WHO抗議,醫界前輩楊教授很快的就響應,不僅請美國心律協會(Heart Rhythm Society,HRS,原NASPE)將他的國家別更正,也投書到WHO。筆者也跟進。兩個版本的抗議信如下,供大家參考,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自行加以排列組合。開頭可
現在的台灣,我能享受這樣的一個下午,實在是很奢侈。坐在逆轉本部裡,四周掛著鄭自才先生的畫作,音響播著濁水溪公社的新專輯「藍寶石」,在這「台」到炸掉的氣氛中,閱讀著陳義仁牧師的漫畫,不時竊笑、傻笑、狂笑。平常三不五時會在報紙上看到陳牧師的四格政治諷刺漫畫,這次能夠一口氣看完一整本將近兩百篇,更深深感受
ETC翻盤,是蘇貞昌的機會。筆者親身見識到的高速公路收費方式有三種:出口收費:又稱匝道收費,大部分國家採用這個方法,如法國、日本及中國,美國大多數收費的高速公路也採用。這個辦法是在匝道入口處領取一張票券,或用ETC卡秀一下,然後一路暢通,在出口的收費站繳費,付現或用ETC扣錢。
林文政今天就是交通部給遠通電收ETC案最後通牒的期限,風波不斷的ETC最後下場,攸關數百萬高速公路用路人的權益,但是如果處理的模式不當,將會有負面示範效果,可能斷了民間投資的路,宣告未來BOT模式的死亡。ETC案是明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案子,許多今天的亂象如系統的選擇、系統的升級、車上機的價格問題
在高等行政法院撤銷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之後,ETC案是否由全民買單,已成社會關注焦點。事實上,ETC案所依循的促參法已廢除獎參條例中「強制收買」規定,避免民間機構發生經營不善或其它重大缺失時由政府收拾殘局、全民買單。但是,如果過失在於政府,而非民間投資人呢?如果最後判決認定招商程序有瑕疵,交通部怎
最近ETC案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有人甚至說,目前遠通電收所建的紅外線ETC系統,是全世界最爛的系統,我可以舉十幾項優缺點的比較,但限於篇幅,我只提其中三點:一、台灣的光電工業各項產品是世界數一數二的─紅外線是光電的一種,如果高速公路的電子收費採用紅外線,台灣的光電工業可以有著力點;如果使用微波,全部
本人常利用高速路,認真算起來,住在都會區的用路人是幸福多多,例如中山高五堵到泰山這一長段,隨便你上下交流道,都免繳過路費;林口至楊梅間、大甲到彰化間等,也不收費。這些免收費路段通過的區段,都是都會人多車多地區,不符合現代使用者付費原則。因此,趁現在ETC爭議期間,應考慮一鼓作氣將ETC全設置於交流道
ETC啟用後,因OBU裝機不及媒體砲轟不斷,民眾適應不良,消基會和用路人罵聲四起,一副人人喊打政策錯誤的樣子。筆者二月十四日中午自一號國道南下過新竹後轉三號國道續往南行,經西湖休息站小憩,隨興到遠通電收西湖南門市洽詢有關OBU裝設細節,沒想到約十五分鐘後編號90036號服務人員即幫我裝機完成,其中約
國道電子收費是順應時勢的正確做法和方向,但是目前台灣所實施的電子收費卻有諸多的問題及弊病,政府應予正視並刻不容緩地加以解決。一、國道電子收費既是政府既定之政策,即應免費安裝OBU車上機。可部分仿效新加坡第一階段免費,第二階段半價,第三階段全價,最後全價並須加罰的方式。另外,亦可規定車齡五年內之車輛免
電子收費器,在美國紐約叫E-Z Pass(取Easy pass,快速通行之意),麻州叫fast lane,發行都已十幾年,在美國東北部,賓州、馬里蘭州、紐約州、市、康州、麻州是由各州所屬交通部門發行。所有購買pass的車輛,上面幾州都互通所有收費橋樑、收費站,紐約州八十七號高速公路和三年前波士頓機場
ETC電子收費系統的立意良善,民眾知道;但執行起來卻是被罵翻天,為什麼?請交通部的高官們回想一下ETC的廣告,標榜的就是所有的車道統統塞爆了,只有ETC的收費車道暢通無阻。請問這樣的廣告訴求,是交通部要的?還是業者所希望看到的?ETC既是BOT案,最基本的概念就是以公辦民營方式推動重大公共政策,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