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十六名律師集體勾結詐團集體洩密案,其中將律師鄭鴻威求處九年以上重刑。檢方從鄭鴻威的對話中發現,他扮演詐團軍師每月報酬高達三百萬元,且從金流查出,不法所得亦高達一二一六萬元,令人咋舌;其他十五名律師,受派當車手的辯護人卻洩密,每件好處約莫四萬元,低於行情價,卻賠上「在野法曹」名譽。
朱姓偷拍狂被控4個月內,在高雄市捷運站、巨蛋等多處,涉嫌持手機偷拍8名女子裙底風光,其中還包括兒童,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徒刑8月要關,另處易科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16年間,朱男因持手機在公共場所竊錄女子裙底,被判易科刑3月後,於2019年間再犯,經被害人撤回告訴而處分不起訴
在某知名連鎖超商上班的李姓男子,竟偷偷把針孔攝影機放到店內廁所,再透過APP連線到自己手機,準備偷拍客人上廁所的畫面,結果被兩名女客查覺有異報警,高雄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2023年6月29日中午,兩名女客人到鼓山區某知名連鎖超商消費時,順便借用廁所解決生理需求,但她們上
一名駕駛因後座小孩未繫妥安全帶,被命繳3000元的罰鍰,但他興訟抗罰稱小孩有繫安全帶,且員警未經同意拍下他與小孩並公布在公文上,涉嫌加重妨害秘密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透過密錄器得知,駕駛當下說「哥哥,請你繫好」,代表小孩確實未繫妥,決定判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