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身分證按捺指紋政策,終於確定將於七月一日實施,雖然輿論對此有諸多爭議,但我贊成政府的這項政策,因為以政府和社會的角度來看,這是件有益的事。指紋建檔可以幫助政府更有效率地找回社會上的失蹤人口、街頭遊民、失智、走失的老人或兒童、路倒病人或無名屍,甚至被誘拐的青少年等,在沒有任何身分辨識依據下,
戶籍法第八條第一、二項規定,政府可以要求人民按捺指印收錄者,限於「年滿十四歲請領國民身分證」時始得為之。今政府在七月一日起要全面換發身分證,係政府主動行政施為,並非國民主動要求「請領」。因此,政府利用全面換發身分證,一律強迫要求換發者按捺指紋,否則不發給身分證使用,於法顯有不合,人民當然可以抗拒。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公布的戶籍法第八條規定:「(第一項)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第二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第三項)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立法院通過此一條文時,還附帶決議,建請在完成全國指紋登錄工作時,修改民法及相關法規,以指紋及簽名效
美國有線新聞網CNN一月六日晨間新聞節目邀訪紐約州蘇福克郡魏特里法醫長(Charles V. Wetli, M.D.),對話內容為災難遺體辨識及災區疫病等舉世關注議題,與日前本人投書內容呼應,摘譯如下:魏特里法醫長說:災後死難者的辨識與處理,是一場與時間的競賽。死者辨識的第一階段當然是「目視法」,由
台灣首度出現由中國偷渡犯主導的犯罪案件。警方日前破獲一件台北縣蘆洲市商人遭綁架案,發現涉及該案的七名嫌犯中有五名是中國偷渡犯,而且主嫌為中國偷渡犯,另一名女性共犯則是以依親方式申請來台。雖然近年來中國偷渡犯在台犯罪案件屢見不鮮,但是由中國偷渡犯主導,並且將一些中國偷渡犯組織起來,形成組織化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