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通過國賠法修正草案,其中國家於法官、檢察官執行職務致侵害人權的賠償責任,從原先僅限於犯刑事之罪經判決確定,擴及於受免職或撤職處分確定者。如此的修正,真有意義嗎?依國賠法第十三條,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之罪,判決有罪確定者,國家才
劉明德/前中國四川大學副研究員只要是在二○一三年之後待過中國的台灣人,應該都使用過滴滴出行,因為中國的計程車數量非常有限,經常要等很久,才可能攔到一輛計程車。曾經有一次,我等了半個小時以上,還攔不到一輛計程車,後來乾脆走路回家,我所在的地方,並非窮鄉僻壤,而是一個現有二千萬人口的大城市成都。
黃鈺翔、朱智宇今天是我國解嚴34週年紀念日,也是我國宣告脫離威權體制邁向民主社會重要的一天。在這樣重要的紀念日,我們主張民主化的下一個里程碑,即是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民主化的過程當中,「轉型正義」即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針對過去釐清以及追尋被威權掩蓋的真相,對比每次消防員殉職之後的真相調查、檢討過去制度
(註:文章發表於今年六月中)全國防疫三級警戒將近一個月,案例也從一開始的熱區萬華擴散開來,新的案例有很高比例是家戶內互相傳染,很多案例也有住家附近傳統菜市場的足跡,因此從五月底六月初開始,如何降低菜市場人流便成了各地方政府難題。這篇文章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討論為何菜市場的分流政策在各縣市出現巨大差異
台北市政府日前召開記者會宣布針對好心肝診所違規施打疫苗懲處結果,記者會中柯文哲點名立委高嘉瑜曾打電話給衛生局長黃世傑,盼給予小禾馨診所疫苗,意圖轉移好心肝診所違規施打疫苗事件焦點,究竟高嘉瑜是轉達選民陳情案的「關心」?抑或「關說」施壓?筆者謹就於公部門服務多年的經驗,分析如下:
航警局警員陳以倫考上警大研究所,卻寫炫耀文稱上班七年都在打混,過著退休日子。警政署表示,陳任職期間考績均列乙等,言論浮誇不實,打擊基層士氣,考績委員會核議記兩大過免職,直屬長官記過調職,警大也撤銷他的入學資格。暫且不論懲處是否符合比例及公平原則,公部門確有幾類人值得檢討。
尤榮輝/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近日不少私立大學熱中聘請教育部退休官員擔任董事等要職,權充門神,儘管社會給予批評,但他們仍笑罵由人。呼籲教育部正視攸關七成大學生就讀的私校治理問題並加速改革。私校門神之弊有三:(一)、他們以過去在政府任職的行政經驗,對學校提供「技術指導」,以規避主管機關監督;(二)、以過去
因新冠肺炎的疫苗有限,衛福部列出施打順序,卻陸續傳出插隊施打的亂象。而這些提前施打的行為,就單純接受施打者,因處於被動,自無法可罰,但對醫療機構或診所及主管公務員,除為行政罰鍰與行政懲處外,是否也會有刑事責任存在呢?就負責疫苗施打的官員,如地方的衛生局長來說,針對中央所發放的疫苗,自應依照施打順序與
中國的政府機關一出事,就推說「肇事者」是臨時工。這已成了共產黨官場文化的特質之一。早在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中國經濟網》一篇題為「『臨時工』不過是官員無擔當的替罪羔羊」的文章,就是批評這個現象。這篇文章指出,出事後,為了平息眾怒,表明自己從嚴管理的態度,將這些「臨時工」即便一一清除也無妨,畢竟只要
拜讀貴版「政戰制度也應列入務實改革項目」一文,筆者有很深的感觸。筆者為政戰人員,從軍校畢業分發到部隊,便遭到部分兵科長官的排擠,私下了解後才知道,原來這些兵科長官曾遭政戰人員反映,並受到懲處,導致心生不滿,一有機會便會找政戰幹部的麻煩。很多部隊長官常揶揄政戰幹部是「抓耙仔」,要保持適當距離。筆者在部
台北市快像電影《蝙蝠俠》裡的高譚市:警察可以跟現行犯開記者會握手言和、罪犯寫悔過書就沒事、黑道投案小弟還大陣仗在警局門口送行。而台北市長柯文哲竟然還不讓這些失職的警官接受懲處。怎麼回事?中崙派出所、松山分局就算受到民代與長官關說的壓力、牽扯到警察、綠營的派系鬥爭,也不能縱放到派出所砸毀電腦的現行犯、
鬼王/文青別鬼扯雖說小學課本總愛自誇寶島台灣四季如春,但大家都心知肚明,台灣的天氣時常呈現讓人生無可戀的炙熱狀態。每年7、8、9月的酷暑害得大家吃不下睡不好也就罷了,但到11、12月看著國際新聞報導歐洲或日本北海道出現冰雪暴時,我們身上可能還穿著T恤。正因為台灣高溫濕熱的天氣創造出適合各類病菌、細菌
商人翁茂鍾及諸慶恩(歿)偽造定存單刑案,三月十五日高檢署決定向高院聲請再審,該案由現任檢察長邢泰釗召集專案小組,經調閱卷證暨研議後,初步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依刑訴第四二七條第一、四款規定,縱然受判決人已死亡,仍得為被告之利益聲請再審。本案經報導披露後震驚社會,對檢方之努力及相關案件重啟偵查,吾人
胡文輝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在立院議場,送到閣揆蘇貞昌、衛福部長陳時中手中的鮮花,經過國民黨內人士暴怒、反彈、抗議、批判等等幾番折騰,政治無限上綱,真花一夕竟然變成假花、塑膠花、不是花!陳以信公開認錯、道歉數次,還自請處分,並強調那送到蘇貞昌、陳時中手上的花,「不是真的」要送給他們的,而是要感謝防疫人員辛
翁茂鍾和法界人士不當交往,堪稱司法界最大醜聞。法務部及司法院雖公布報告並送監院,但監院表示法務部調查錯漏百出,將報告退回續行查處。而司法院的報告雖未退回,卻讓外界及基層法官砲轟「官官相護」。原因無他,司法院以接觸次數不頻繁無懲戒必要但應行政懲處,而不當行為發生已超過五年的行政懲處時效。說穿了,這些人
針對翁茂鍾的廿七本所謂現代版百官行述,因各界對司法院的調查報告有所質疑,迫使司法院長發新聞稿強調,將全面徹查、絕不包庇。只是從第一波的調查報告來看,雖涉及者眾,卻多以無貪污對價或時效已過而不付懲處,但這到底是法律規定使然、抑或是自我保護?司法人員,若收受自己承審案件的當事人之利益,並因此為其有利判決
貴報訊:「百官行述」檢調二十人名單、懲處曝光。一時眾多關切傳來,以為本人所寫的《百官行述》捅出這麼大的馬蜂窩,非也!乃翁姓商人不當付出自作筆記作繭自縛。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將依照「與翁茂鍾案件有關」、「與案件無關但與翁往來頻繁」、「與案件無關但購買翁股票」,以及「與案件無關且未購買股票,但頻繁飲宴或
如果沒有監察院,這宗司法大醜聞勢必掩藏在層層套套黑盒子中,永不見光;更要補上另一個關鍵性的重大環節,如果馬系監委沒有清除一空,即使監察院彈劾,也成不了事。第五屆監察院接到司法院移送的有關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的黑材料,立案彈劾,審查會第一次七票對四票,「表決不通過」,第二次人數不足,流會三次後不了了之
富商翁茂鍾所牽扯出的審檢風紀案,司法院預計在今天(十八日)公布懲處名單。事前有媒體報導,本次捲入法官與檢察官各逾五十人,因此司法院訂下所謂「網開一面」標準,如未承審翁案,只要是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在五次以下,收襯衫在三件、補品三盒以下的,一律放過,不予調查,以免「血流成河」。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稱,如果他是桃園染疫醫師的醫院院長,他會以該醫師未遵照SOP致被病患感染而開除該醫師。聽到如此冷血的批判,不知二○○三年在和平醫院因染SARS而失去大好前途與生命的林重威醫師的父母將情何以堪?彷彿士兵被派上戰場作戰,不幸殉職,卻還面臨被病毒攻下的罪名而遭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