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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條例規定,單身男女亡故,則勞退年金未領完部分,非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或指定扶養繼承人,不得申請領取。即使是旁系血親之手足處理其身後的數十萬元喪葬費,也不能申領喪葬補助費,如此勞保條例真是令家屬氣結!難道要讓親人選擇捨棄,避開現實,以免負債上身,讓社會充滿冷血無情以明哲保身嗎?難道是國家鼓勵國民捨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