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新聞報導指出,黃姓男子走路經過高市85大樓一帶時,被水溝孔蓋紗網绊倒受傷,他提告請求國賠18萬餘元,高市府雖然承認管理有所欠缺害市民受傷,但認為砂網破損面積佔人行道1/3,是黃男沒有注意閃避才會跌倒,但法官發現,紗網破損處遭塵土覆蓋,肉眼難以發現,不該苛責民眾,因此判高市府應賠2萬8千餘元。
日前行政院會通過「行人交通設施條例草案」,既有道路,如有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設施需移除,若未限期改善,可罰十五萬以下罰鍰。台北市府打造單車城市,租借公共單車前卅分鐘免費,立意雖好,制度卻沒有與時俱進,恐和「行人交通設施條例草案」有些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