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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兒虐事件頻傳,但有多家業者卻曾以「設備損毀」或「檔案遺失」等為由,拒絕提供錄影資料。衛福部社家署預告相關修正草案,明定業者有義務上傳監視錄影檔案至中央系統、並至少保存卅天,若違反將開罰三萬到卅萬元,情節嚴重可能遭廢止設立許可。檔案至少保存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