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馬英九總統就職演說中,曾以完成「家事事件法」之立法,展現其司法政績,姑不論此種以「立法」當「司法政績」之誤謬,整部家事事件法倉卒立法及倉卒施行之司法政績,是否為司法詐欺手段之不法所得,實值全民檢驗。試先舉例說明,若有甲公司向乙客戶推銷新電腦硬體,表示將提供新軟體以符合業務需求,乙因此同意購買新電
總統先生,您視為政績的二代健保,在去年立法院三讀前夕「豬羊變色」,通過了補充保費方案,不僅持續「職業歧視」(不同職業別享有不同政府補助),甚至對人民賺的錢分門別類「大小眼」對待(兼差打工者,實際負擔的健保費率竟比正職所得者高)。這樣仍舊在剝削人民血汗錢,讓資本利得易於逃漏、不公的健保收費制度,您任內
針對劉姍姍所涉及的外傭詐欺案,經北檢認定此僅屬私法糾紛,而將此案簽結,此結果不令人意外,卻也讓人感到錯愕。劉姍姍案雖發生在美國,但涉案者因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貪瀆罪嫌,依據刑法第六條第一款,仍為我國管轄權的範疇。而因此侵害者乃我國法益,美國無權也不可能對此為司法調查,所以關於追查真相的重責,自落在
劉姍姍被控虐傭案,在美遭調查羈押,丟盡台灣人的臉,最後「認罪協商」才獲驅逐出境,遣返台灣後,外交部短短兩天完成內部調查,大動作昭告世人,以劉在美已「坦承」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為由,認定嚴重行政疏失,但依「現有資料」,尚查無虐傭或貪瀆情事,因極盡避重就輕而引發爭議。
外交部已經公開證實,台灣的駐星代表近期即將異動,現任代表史亞平即期調回國內在部內襄助辦事,以新加坡與台灣多年來的特殊友誼,這樁傳聞不斷、事非尋常的人事調動,凸顯的是在「外交休兵」政策下的馬政府,不僅無建設性外交,甚至還造成崩盤式的外交。外交是主權的重要特徵,如此不明不白的「官官相護」,非但傷害了口口
「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對台灣人來說,做為受國民黨詐欺、中國脅迫的意思表示,馬總統所宣示的領土意義上「法理中國」,在「代表性」與「回應性」等面向上,就其正當性實容有質疑。而事實上,早在中華民國受兩千三百萬人供養的現狀之前,台灣既已在六十年前先行被動地收容了流亡的中華民國,並為捲入國共內戰一事付出極為可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發生六十五年了,過去研究報告已指出該事件的元凶及加害者,而如今該事件的元凶及加害者並未受到歷史的清算及審判。台北中正紀念堂及桃園慈湖竟然也成為觀光景點,實在是一件相當諷刺的事,好像患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似的,此為六十多年來,統治者施行黨國奴化教育的成果,令人心寒。
張姓台商在立法委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他的父親生前在中國安徽省投資公司,父親過世後,在公司服務十多年的幹部竟非法私吞公司,他在九十八年舉報公司虛假出資,經中國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證屬實,當他準備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卻被侵吞私產的幹部勾結安徽省定遠縣公安局長,構陷他「聯合詐欺」罪名,前後遭拘禁長達
翁奇楠命案發生後,許多民眾都對「警察與黑道密會」深感不滿,事後幾位警員也被懲處。但看到吳敦義與黑道同遊峇里島、馬英九也與黑道密會至少兩次(馬辦自己承認),我們不禁疑惑:連總統和院長都可以這樣,何忍苛責一般警員呢?更令人擔心的是:如果這個人再當四年總統,豈不全台灣都跟台中一樣,酒店林立、槍聲頻響、黑道
馬英九選情緊繃,開始採取求救的策略,訴諸哀兵之計,例如喊出「厝起一半,好師傅不能換」,以似是而非的感性語言,企圖挽救瀕臨險境的選情。所謂「厝起一半,好師傅不能換」的訴求,令人啼笑皆非。首先,民主體制下的首長是任期制,往往是一任四年,這是參選人與選民皆知的事實。因此,參選人提出的政見應該是在其任期內可
日前本署舉辦反賄選與詐騙宣導活動,席間,筆者請與會鄉親分享遭遇詐欺集團之親身經歷,以供其他鄉親參考,未料,話題一開,鄉親們踴躍發言,欲罷不能,可知詐欺集團為禍之烈。檢警屢破詐欺集團案件之際,非但未能遏止犯行,其手段日益精進,組織日漸嚴密,跨國犯罪亦與日俱增,徒增司法人員破案之難度。
媒體爆料,馬總統今年九月初在嘉義市長黃敏惠安排下,和選舉賭盤大亨見面,而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坦承,馬英九確實見過該組頭兩次面,但未清楚交代馬總統與組頭的互動目的與細節。事實上,馬英九與組頭的密會,不論達成的協議是要馬英九在競選時放水,或是積極幫助馬英九勝選,都是以不正當的方法影響選舉結果,涉犯刑法詐
美國司法單位至今遲遲不肯釋放劉珊珊,所持理由之一是因為台灣並非主權國家,且與美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故而劉女沒有取得豁免權或僅有相對豁免權;但外交部卻堅持中華民國駐美人員依據一九八○年台美兩造於華盛頓簽署「美國在台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會關於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之規定,我方駐美人員應享有豁免權,這究竟是
最近我國駐美國堪薩斯市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處長,因為涉嫌虐待菲藉雇傭以及苛扣菲籍傭薪資的詐欺行為,於11月10日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拘補,目前仍在美國當地檢方羈押之中。這是台美雙方依據台灣關係法於1980年代互設代表機構以來,首次發生高階外交官員受到拘捕的事件。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虐待菲勞與詐欺罪嫌被美國司法單位逮捕收押。此案發生之後,外界評論的重點,多在指責台灣外交官因為虐待勞工,招致違反人權的批評。這部分固然值得批判,但是,筆者認為「劉案」的發生不僅疑點重重,甚至是台美關係惡化的警訊。
美國與中國,是台灣在國際社會影響最大的兩個國家,對於這兩個強權,台灣與之分別相處的情況究竟如何?主政的馬英九總是告訴大家他左右逢源、遊刃有餘,例如「台美關係是三十年來最密切的」、「兩岸關係是六十年來最好的」,台灣的歷任總統,若不是如臨深淵,也是如履薄冰,沒見過話講得這麼滿的,台灣在馬英九治理下真的已
馬英九政府失火了!這絕非危言聳聽,最近馬政府,這也出包,那也凸槌,處處放火失火,整個政府都在大火包圍中!政府無能,頻頻大火,嚴重影響人民權益,人民當然火大!馬政府放火失火,罄竹難書,以下僅是幾個事例:教育部政策放火,祭出「禁」字咒,禁師生戀,禁幼兒補習書法、圍棋等…,只見教長吳清基忙著澄清否認,成了
台灣駐美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虐待菲傭與詐欺罪嫌被美國司法單位逮捕收押,姑且不論劉姍姍是否最終得以無條件釋放或被保釋返國,此案至少凸顯兩個問題值得警惕與深思。一,位居要津的政府官員,何以毫無人權觀念?台灣係頗受好評的新興民主國家,重視人權向為國家基本國策,劉姍姍身為資深政府官員豈有不知的道理?本案有三名
報載,外交部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因涉嫌違反「外籍勞工契約詐欺」,遭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拘禁。外交部高調喊話,譴責美方作法「無法理解,無法認同」,表達嚴正抗議。「中美」斷交之後,為了雙方駐處及人員之法律地位,幾經磋商,在「美國在台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的架構下簽署所謂「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其中,
日前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因疑被指控涉「外籍勞工契約詐欺」之罪嫌,而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與拘留事件之新聞,看到這事件的相關報導,其實心情有點複雜。畢竟,站在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以及駐外人員本應享有相關外交豁免權,似乎當然要力挺外交部所主張「FBI宜即刻放人」的立場。但深入追究背後曲折則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