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電信詐騙案,中國遣送七七嫌犯中,涵蓋四五名台灣國籍嫌犯,台灣引據國際公法屬人主義及兩岸條例之規定,認為有管轄權;中國國台辦則強調本案受害人全部為中國居民,中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引發兩岸管轄權爭議。中國認為有管轄權之法律上依據,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
法操近日中國將在肯亞的台灣人強行帶往中國,引起國內譁然。肯亞警方於2014年11月30日調查首都奈洛比近郊一樁華人男性火災致死案時,連帶破獲77名華人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電設備等涉及電信詐騙案,其中28為台灣人。肯亞法院於2016年4月5日對第一批共37名華裔嫌犯宣判,其中人為台灣人。這批被告獲判無罪,
肯亞案中,究竟應否要求中國遣返涉案之四十五名台籍詐欺嫌疑犯,引發何方之主張乃「民粹」之爭。實則,共同打擊犯罪乃是國際間之共識,本無疑義,問題在於如何在有效執行及人權保障間取得平衡,並同時維持各國主權象徵之刑事司法管轄權之自主性,三者間如何衡量及其優先順序,實值深思:
英國《經濟學人》不久前分析說:「電視認罪的現象,反映習近平領導的一個怎麼樣的中國,這些人在鏡頭前『承認罪行』並道歉,對西方即便是那些迷上真人秀的觀眾,也都感到駭人聽聞!」「這難免令人聯想到毛澤東的暴政,在文革時期被指責誣衊偉大舵手的人要戴高帽跪在地上,受到群眾的瘋狂批鬥。」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肯亞事件」再次毫無保留地證實多數國人都心知肚明的四個真相:一、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無時不刻在霸凌打壓台灣(名叫中華民國),毫不留情地要在政治上、法理上「消滅」台灣(包括中華民國)。二、所謂「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又再破產,暴露中國只不過藉「九二共識」行一中同
你們有一口氣面對好幾十名「海歸」的詐欺犯嗎?我有,一個正在全神貫注陪席合議庭審理的午後,法警突然悄悄地遞上一張小紙條,通知我被分配到一個有卅多名在押人犯的案件。沒錯,就像肯亞案數十名人犯的電信詐欺案件,只是他們是從印度鄰近國家回來,庭長知道我一個人當晚要負擔卅多名人犯的移審訊問,在開完合議庭,就伸出
胡博硯肯亞案沸沸揚揚,法務部長羅瑩雪赴立院備詢時,與立委的唇槍舌戰,並無助於使案件撥雲見日,因為人還在中國政府手上。2011年,菲律賓將我國籍的詐騙集團份子送交中國,最後在兩岸透過《兩岸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歷經四個月的談判,才將這些人交還我國司法處理,換言之,肯亞事件不是一天的質詢可以解決的問
「肯亞案」,中國發言人要台灣對受害人「將心比心」,台灣藍媒及親中學者、政客嘲諷「台灣民族主義作祟」;由於台灣司法對詐欺案的輕判,引起曾是詐欺受害者以及其親友,還有許多國人為「詐欺犯遣送中國」叫好,認為中國的刑法才可以嚇阻詐欺。台灣司法一直為政治服務,對於司法改革一直無作為,所以犯罪者並未受到應有的懲
一個受到詐騙而使生活陷入愁雲慘霧的朋友告訴我,當他看到肯亞警方將台灣詐騙集團成員連續遣送中國時,因為曾經深受詐欺之苦的他感同身受也感觸良深。對於這些「魚肉鄉民」的不法之徒,他早已深惡痛絕。詐團騙光很多受害人畢生積蓄及退休活命的養老金,一夕化為烏有,更有人因此輕生自殺!
台灣目前刑事審判實務多以「詐欺」、「毒品」案件為大宗,而毒品案會衍生竊盜、搶奪案眾所皆知,因此影響人民利益至鉅,惟台灣法院傾向「從輕量刑」!例如,某詐欺集團成員在中國擔任車手(負責提領贓款)遭公安逮捕後,中國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或更重,對比類似之車手案,台灣法院多判有期徒刑一年上下,甚至得易
刑訴林梓恆、小姓殺手4月8日,有八名台灣人因為一件電話詐欺案件,被肯亞政府遣送中國,引起輿論一片嘩然,而至本文完成前,已陸續由肯亞政府遣返三批共計四十五人至中國接受審判,由於報載其中有二十三人是在肯亞政府宣判無罪後才遣送中國,更是讓人質疑台灣人在國外的人權保障問題。而2012年即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
胡博硯 國人在海外犯罪的個案雖然不多,但也非沒有發生,尤其利之所趨下,仍然有國人無懼嚴刑峻罰,鋌而走險攜毒,其中甚至有因被他國查獲而遭處以極刑的案例,例如,今年二月即有三位台灣籍人士,因2014年走私毒品,遭印尼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詐騙集團海外謀生 我國因積極從事詐騙防制工作,詐騙金額在台逐年下
我國國人日前於肯亞涉電信詐欺案件,經該國法院判處無罪後,我國外交部與中國外交部展開搶人大戰,中國經由駐肯亞大使館申請引渡,我國則向該國高等法院申請強制令獲准。然而,據13日傍晚法務部公布最新數據,共有45人被中國官員抓回中國。外交部亞非司司長對此表示,該等台灣人業已判決無罪,應交與我國。法務部國際及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馬英九喊了八年,再悄悄地抽樑換柱為朱立倫的「兩岸同屬一中」,以及洪秀柱的「一中同表」,於是乎,中國更毫不客氣地緊咬「一個中國」原則,「九二共識」的馬氏騙局,已使得台灣人民慢性中毒,如今毒性發作,害得二千三百萬人已經成為中國的準罪犯。
范世平/台灣師範大學中國大陸研究中心主任中共在4月8日強行將8名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而被判無罪的台灣人送上「中國南方航空」,直接押往廣州,再轉至北京,11日被媒體揭露,引發全台輿論譁然,家屬更是以淚洗面的要求馬政府協助。然而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卻在11日悠悠的說「各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
肯亞政府讓中國強行擄走涉及電信詐騙案的台灣人民,陸委會的兩岸熱線電話又變冷線,法務部則稱:肯亞電信詐騙案中受害者都是中國人,沒有台灣人,基於這些理由被中國方面帶回去;詐欺案只要在境外犯罪,台灣並無管轄權,中國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難道,這就是羅瑩雪日前到中國「交流」的結論?按照法務部的高見
林鈺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日前,味全混油案經台北地院判處被告味全公司及魏應充等人罪刑。不同於先前彰化地院頂新劣油案之無罪判決,台北地院認為食品攙偽假冒,並不以「足生健康損害之虞」為要件,一有混攙就可構成犯罪。宣判後,魏應充律師公開在媒體上批評「台北地院認為即使食品安全無虞,但若經濟
段正明/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近年我國出現的隨機殺人,在媒體推波助瀾報導後反而製造了社會恐慌,事實上近年發生的台南湯姆熊殺童案、北市國小殺童案和內湖殺童案,嚴格說來與鄭捷的捷運隨機殺人案有所不同,因為行為人是有特定目標的選擇兒童謀殺。可惜在媒體胡亂評論下,我們忽視了這類犯罪本質上是對兒童暴力犯罪的問題
味全混油案宣判後,不只給食品業丟下一個震撼彈,更是對行銷業上了緊箍咒。法官認定,味全的「綠果多酚調合油」只有1至2%的橄欖油,包裝上卻有橄欖的圖案,是用命名、包裝試圖欺騙、誤導消費者,因此犯了詐欺罪。我想請問法官,這堂法院的行銷課,若是必修,恐怕讓行銷業從此消聲匿跡。
015年11月的巴黎恐怖攻擊分子終於在比利時被逮捕,此一案例充分凸顯加入國際刑警組織(ICPO)存在之必要性。本案若非比利時警方根據法國通報國際刑警組織的重要犯罪情資與個人資料,本案主嫌逍遙他國繼續下一波的規劃與攻擊,受害的可能是任何一個國家,所以各國幫助法國,同時也是在幫助自己,這就是國際刑警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