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吳姓男子於2022年,慫恿尚未成年的小女友自拍清涼照給他欣賞,小女友拍攝數張低胸裸露乳溝照片傳給吳男,卻被家長發現報警,照片雖被刪除而沒有扣得,彰化地檢署仍認定照片是猥褻物,依「引誘少女製造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起訴,彰化地院一審卻判無罪,彰檢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強調,女性穿比基尼戲水,
彰化外籍英文男家教老師上課時,突然將不到7歲的女童抱到大腿上,還把裙子掀起來拍照。女童後來跟媽媽講「下面痛痛的」,外師手機更藏有其他女童裸露照片,女童媽媽氣得報警,他辯稱是意外拍到。彰化地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外師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罪,處拘役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