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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十四年未修,相關規定不合時宜,致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人囗數僅佔總人口數百分之一.五,約為美日韓貧窮率的十分之一,以各國GDP比較而言,我國貧窮率是離譜的偏低,其癥結在十四年前的社會救助法是消極限制人民申請低收入戶的權利,致社福界人士咸認台灣低收入戶審核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制度,期望政府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