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月份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草案,我們注意到其中有二個重點,第一是包含病歷、醫療紀錄、犯罪紀錄、性生活等等敏感性個資,都不能任意蒐集、處理、利用;第二,修法後刪除舊法相當擾人的「非營利使用個資」的刑事責任,回歸民事處理,避免刑罰過度擴張。看起來似乎兼顧個資持有者的人權與使用他人個資的權利
文/法操司想傳媒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推出「司法陽光網」,登錄了近3000名司法官與檢察官的個人相關資料與相關新聞、爭議問題,希望能藉由這個網站,讓司法能攤開在陽光之下,接受民眾的檢驗及監督。原本「司法陽光網」的立意良善,希望司法人員不再只是關在自己的象牙塔裡,而是能夠與人民貼近,讓人民也能參與司法,畢
文/法操司想傳媒《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2014年修訂後,大幅限制了檢察官調閱通信記錄和使用者資料的權限,不但只限於偵辦最輕本刑三年有期徒刑之罪,還要向法院聲請並說明必要關連性,都通過後才可以調取通信者資料。但是修法後,人民的通訊自由和隱私,就真的比較有保障嗎?
台胞卡+高速網路+大數據=個資人權是中國內政問題?小明昨晚偷開老爸的車子出去泡妞,身上沒帶手機,車上也沒有裝GPS,隔天卻被老爸猛K一頓,行蹤全部暴露、被掌控,小明挨了悶棍,莫名其妙,突然想起車上裝有ETC: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說:「卡式台胞證上的晶片只有0.1MB,是一次只能寫入的文
盧政鋒/國立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助理教授2015年7月21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第5度致電習近平,也是今年第2度電話交談。在電話中,歐巴馬仍表達歡迎習近平9月赴美訪問。排除了外界要求歐巴馬取消對習近平的邀訪聲浪,包括聯邦議員指控,中國駭客入侵美國聯邦人事管理局竊取雇員個人資料、大規模逮捕維權律師等爭
議員假借質詢,在議會恣意人身攻擊,不受言論免責特權保障。柯市長拍桌固然失當,然委曲不能求全,唯有向行政法院提起假處分,才能制止議員食髓知味,以羞辱首長為職志。徐議員假借馮光遠的案例,誤以為議員可以在議會肆無忌憚。殊不知,議員領的是納稅人民的公帑,並非人民,沒有主張人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餘地。議員在會議
最近前總統李登輝發表言論認為「七十年前台灣屬於日本,因此沒有台灣對日作戰的事」,引起泛藍陣營毫無理性的瘋狂攻擊,沒想到美國的客家同鄉會也無端被捲入暴風圈。上週有客家鄉親發現,臉書出現一個反李活動「連署日本人李登輝,取消中華民國禮遇」,裡面將美加最大的客家組織「美洲台灣客家聯合會」以及「北加州台灣客家
有反黑箱課綱學生遭警察至其租屋處關切,致被質疑動機不單純,當事人也懷疑被跟監。而從此爭議也凸顯出一個問題,即警察常使用的跟縱、尾隨等蒐證手段,是否於法有據?在過往,總認為個人在公開場合的談話與舉止,不在隱私權期待的範疇,若警察於此場合蒐集個人資料,似無須有任何法律的依據。不過,根據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
反課綱學生林冠華同學遭受壓力而自殺身亡,莊敬高職校長第一時間公開輔導紀錄,課綱微調召集人王曉波亦直言要大眾去看林冠華的病歷,過去就有自殺紀錄。這些人侵犯死者隱私的錯誤示範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等於公然犯罪。或許這些腦筋簡單的官僚認為只要運用權力將第一手洩密的醫療院所暗藏得好,第二手公布病情的共犯,恣意
自從智慧型手機普及化後,病人或家屬以手機拍攝醫護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之情形,時有所聞,醫護人員對此深感困擾,但又無計可施。八仙事件,新聞報導「醫勞盟」臉書指出,有醫護人員在幫八仙病人換藥時,家屬竟在旁全程拿手機錄影,此舉讓醫護人員氣到想罵髒話。依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於診療過程,醫病雙方如需錄
報載台北市今年的重陽敬老津貼,將新增匯款的方式,如同老人年金一樣,聽起來是再自然不過的政策,反而是以往居然沒有這個選項,而必須當面領取,其不便之處實在是難以想像,試想如果是放在村里辦公室要許多年邁長者去領,會造成他們多少的不便?而如果是要市府公務員或是里幹事挨家挨戶發放,又會浪費多少人力?甚至這種當
「學歷不等於能力」,這話說得一點也不假。「很多高學歷的人就代表他們有能力嗎?」這質疑也講得非常實在,擁有高學歷者卻有不相稱的能力表現,經常會形成高度的反差,「高學歷」反而會讓「低能力」者面對社會更大的調侃。台灣當今政壇不就有個很顯著的例子擺在大家眼前,供大家借鏡。
林臻嫺/台南地院法官法庭開庭,最早僅採筆錄方式。後因科技進步,錄音設備發達,故兼採錄音,原本僅欲輔助筆錄記載之正確性,惟時至今日,法庭錄音後,如訴訟之當事人主張為「訴訟上目的」(如欲校對筆錄、擬定訴訟策略、聲請法官迴避或評鑑法官等),聲請法院交付開庭之錄音光碟,是否應予准許?卻迭生爭議。司法院原有「
馬來西亞警察總長回應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被拒入境時明言:擔憂他會危害我國與中國的關係。但是,黃之鋒返抵香港機場接受訪問時說,二○一二年反國教示威之後與家人到過檳城旅遊,是搭乘直航機出入檳城,辦理入出境過程順利,但今次入境櫃檯職員在短短半小時就以「government Order」把他趕走。這印證著大馬
縮梭2013年,史諾登揭露美國國家安全局「稜鏡(PRISM)」網路監視計劃,透過與網路服務商如Yahoo、Google、Youtube、Facebook,甚至Apple、Microsoft合作,國安局能夠取得所有自網路截獲的資料。這個事件被紀錄下來,沒有巧妙運鏡鋪排,沒有悅耳動聽配樂,只是據實地告訴
胡博硯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拋出要利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之構想,遭到議員及里長反譏搶錢後,指出,「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如果因為一個條文而限制後續動作,不做任何改善,這種人根本「腦袋裝大便」。此說法一出引起軒然大波。公共場所是否有隱私?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台北市長柯文哲挾其超高人氣,以整頓交通秩序為由,多次要求警察就市區「違規停車熱點」加強取締,甚至主張直接以路口監視器畫面舉發違停,即使各界多有違法質疑,柯市長仍一意孤行,並以所謂「法律是服務人,不是人去服務法律」的說法,認為被法律條文限制行動的人,根本是「腦袋裝大便」。
王溢嘉記得電腦尚未普及之前,台灣交通大學的某社團就舉辦了「大學生電腦擇友」活動,報紙還大篇幅報導,標題是「春天腳步先進校園──電腦擇友揭曉,好比聯考放榜;歡聲嘆息交織,女生反應熱烈。」一時之間,參加者都好奇而興奮地細細「品味」電腦為自己選擇的「理想異性朋友」資料。 當時我就有一個奇想:如果祝英台是現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依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為保障人民的司法受益權,並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分案作業更加透明,以杜絕紛擾,司法院於研議後,認為案件分案後,並無保密之必要,…刪除保密程序的規定。」這是司法院二○一二年三月間毅然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的新聞稿。司法院長還說
經歷數個月的努力,立法委員蔡正元、吳育昇和林鴻池三人的罷免案終於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台灣人民的參政權實踐也往前邁出一大步。但就在第二階段連署如火如荼展開之際,卻遭到中選會以格式問題百般阻撓。然而觀察中選會就連署格式問題的表態,相較於現在凡事必稱「依法行政」的政府口號來看,卻顯得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