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員警在派出所值班,接獲顯示「警用電話」的來電,對方自稱其他單位員警,請求協助查詢民眾個資,兩名員警不疑有他,隨即協查個資,事後兩人才發現受騙洩密。由此可知,員警對於公務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之意識甚為薄弱。民眾撥打警察機關總機,就會透過全國語音系統轉到相應單位之警用電話,這本應為每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案,歷經四個多月的審理,終於告一段落,在2017年3月28號一審宣判。本案中,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以及召開記者會涉嫌加重誹謗罪的部分,經合議庭審理,宣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然而,據媒體報導指出,馬英九「涉嫌洩密罪、教唆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攔查,發生爭議,警方公布秘錄畫面,還原事件經過。惟警察對公共活動或公共場所進行攝影蒐證,限於「有事實足認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或「為維護治安之必要」(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九、十條),則警員身掛秘錄器側錄蒐證的法源何在?縱有法源,警察也應於法定必要範圍內利用蒐證資料,且須符合蒐證
北檢以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無故洩漏監聽通訊秘密資料及濫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被判有罪的機率極高。惟針對檢方的有罪舉證,馬前總統果真毫無辯駁餘地?針對馬前總統所涉嫌的犯罪事實,即是當時檢察總長將偵查尚未終結的案件向其報告,且因此洩漏不能公開的資訊。或許,一個可以解脫的理由,在於檢察總
法律白話文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偵辦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時,發現柯建銘疑似為了全民電通案,曾打電話給王金平進行關說,使得當時的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施壓使林秀濤放棄上訴就該無罪判決不予上訴。黃世銘便將這件事報告給馬英九(判決有罪定讞)102年8月31日,馬英九以口頭轉述之方式,無故將檢察官偵辦中之
排除政治考量 回歸法治樣貌 讚台北地檢署頃以洩密的三項犯罪行為,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以下簡稱「馬案」)。本案的法理結構部分,姑不置論;本案所彰顯的法治意義,則是值得再做深論。北檢起訴「馬案」,除了關於犯罪事實與證據方法的敘述外,起訴書上特別記載了三個重點:一是從成立犯罪的要件來說,馬英九是為滿足個人「
陳一中前文〈不擇手段也要上榜!破解 5 個明代常見的科舉作弊方法〉提到了許多明代的考生為了金榜題名而不擇手段,發明了許多通過考試的方法,但儘管如此,考生還是可能無法考不上科舉,這是因為科舉考試中,主考官的喜惡對於士子錄取與否,有重大的影響。也因此,一旦考生高中科舉,便以主考官的門生自居,主考官則成了
報載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在住家旁公園散步時,遭人手機錄影並在臉書出現。陳前總統生氣怒嗆,拍攝者似也自認有理。筆者曾擔任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案內政部團員之一,淺見供參考。第六八九號解釋是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不滿跟拍名人孫正華及其夫婿時,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
最近國史館「依法行政」,改變了該館所藏檔案的閱覽辦法,引來了各方的責難。其實,「依法行政」是任何法治國家理所當然、不辨自明的基本原則。但是在現在的台灣,似乎問題沒有這麼簡單。媒體爭吵的焦點有二:一是中國大陸學者將因為國史館的新辦法而不能看檔案。二是這些檔案提供閱覽之前,要經過一道檢視手續,確認沒有洩
日前,美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提出了「科技與創新政策白皮書」,被喻為是「給科技界的情書」,這份「情書」,企圖從科技產業著手、促進美國經濟的發展,針對科技業關心的幾項問題,都提出了具體做法。相較之下,台灣的「亞洲矽谷」計畫卻受到新創界批評,此時此刻,我們應該看看希拉蕊的科技與創新政策,內涵與「亞洲矽谷」有
北捷隨機殺人犯鄭捷被槍決後,引發社會議論,而參與此案執行的相關人等,亦相繼對外發表意見,甚至有不具教誨師身分者,向媒體侃侃而談與鄭捷接觸的種種情況。凡此行為,實已逾越法律所設下的紅線。就指揮死刑執行的檢察官來說,除了必須確認死刑犯的身分無誤及掌控整個程序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六一條但書,在發現有合於
林閣雍雖然明年起,國發會就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依據國發會所擘畫的願景「以資料驅動、公私協力、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資料、開放資料、個人資料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化、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生活」、「數位經濟」及「透明
周佳宥/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什麼是共享經濟?《經濟學人》將此定義為:「在網路中,任何資源都能出租」,但此等定義似乎過於模糊,李開復先生用以下觀點更精準的闡釋共享經濟的特徵:活化閒置資源、傳統時代的租賃與中介將滅亡及區分所有權與使用權!當全世界瀰漫著一股以共享資源作為基礎的新經濟模式,但台灣卻仍然囿於
大數據時代,開放資料(open data)的潛在商機充滿誘惑;也因此,台灣政府嘗試鬆綁法規,主張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後(即移除所有可明確識別個人的項目,如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等)就不再是個人資料,成為不受個資法規範的「行政資料」,可擴大開放供私人利用。似乎個資去識別化後,便切斷民眾與資料間的關聯,可以
台北市內湖4歲女童慘遭兇嫌持刀砍死,引起社會公憤。殺童案引發社會大眾對於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的爭論,對於有病識感努力康復的精神疾病者再次以「不定時炸彈」進行標籤化、污名化,復仇與情緒化的歸因,以及社會排除與隔離的立場主張。上述的言論與受害者家屬發表聲明希望藉由此件事件盼望能引發社會一些正向價值回應,擊
015年11月的巴黎恐怖攻擊分子終於在比利時被逮捕,此一案例充分凸顯加入國際刑警組織(ICPO)存在之必要性。本案若非比利時警方根據法國通報國際刑警組織的重要犯罪情資與個人資料,本案主嫌逍遙他國繼續下一波的規劃與攻擊,受害的可能是任何一個國家,所以各國幫助法國,同時也是在幫助自己,這就是國際刑警組織
鬼島跳曼波、馬克李柏蘭據報載,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提出修正草案,除規定立院質詢機關時,被質詢者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否則可移送監察院或處罰鍰。此外,有關立法院調閱權力部分,現行法條中,立院可決議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對象為機關,時代力量也主張擴張至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而針對後者,
較早前,中國紫光向美國硬盤大廠西部數據提出收購,但由於美國政府外資審查委員會決定對收購案作出審查,紫光決定取消對西部數據的收購計畫,只與西部數據合資興建廠房。雖然西部數據的產品,以民用產品為大宗,主要都是中小企業,以及一般家用硬盤。但中國的數據偷竊行為幾乎無處不在,由聯想的電腦、小米的手機,到支付寶
林閣雍這陣子台北市民都想知道,為什麼台北市開始大塞車?柯市長第一時間回答說:「已要求交通局建立客觀數據,選重要道路設eTag偵測器監測車流與車速,當成交通改善依據。」關於車流量監測為什麼要使用eTag?其實大家都很好奇,一方面是對於遠通電收過往行徑的不滿,包括積欠數億罰款不繳及對於高速公路收費員轉職
一、台北市政府針對近日交通壅塞問題擬購置eTag偵測器,偵測用路人eTag外碼,並表示所利用者僅為eTag外碼,應與個人資料無涉。然事實是否真為如此?用路人的eTag外碼資料是否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所規範之個人資料,因而不受個資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