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報導,去年當選基隆市暖暖區八南里里長的陳碧琴與其夫簡添祥,在選前幫助朱姓婦人一家四口遷戶籍到自己選區,此行為遭檢方依妨害投票罪嫌起訴。陳碧琴辯稱她協助朱婦一家遷戶籍是為了讓他們可以申請社會補助,與選舉並無關聯。法院是怎麼判斷的呢?在選舉前夕遷戶籍就可能成立妨害投票罪嗎?
《密友禁地》韓國片名為《致允熙》於2019年11月在韓國上映,女主角允熙(金喜愛飾)是位女同志,20年前她曾經有一名愛人,片瀨淳(中村優子飾),兩人因為遭到父母反對而分開。 之後允熙嫁給哥哥的朋友並生下了女兒西寶,淳則是回到日本生活。婚後的允熙並不快樂,離婚後她獨自扶養女兒西寶。在電影的前半段允熙總
在傳統觀念中扶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責任,不過近日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市有名40多歲張姓女子向法院控告父親張男,她指稱父親從小就離家,未盡扶養之責,現在已經75歲年邁,卻要她負擔扶養義務顯然不公平,張男坦承自己「是不負責任的父親,對女兒很抱歉」,但仍堅稱女兒應扶養他,台中地院認為張男確實未扶養照顧女兒
主角黑仔輝生下來便手部殘缺,一出生就剋死自己的父母,可以說是倒楣至極,由於沒有一技之長便加入黑幫當一名無所事事的街頭混混。 在一次幫派鬥毆中,黑仔輝被黑幫老大蘇雄的手下追打,幸好一名名叫小芙蓉的女鬼即時喚來警察救下黑仔輝。警察要求黑仔輝指認蘇雄,黑仔輝頓時嚇得一病不起,但在出院當天小芙蓉的鬼魂牽引黑
根據美國無辜計畫的統計發現,已獲得平反的冤獄案件中,有將近75%的冤錯案件是來自於證人的指認錯誤。證人的記憶力很有可能因為時間的推移、事務的改變而有所變化。在這則新聞當中,謝姓男子2021年時騎機車闖空門行竊,巧遇屋主在家,兩人打照面三秒鐘,謝男匆忙逃離。新北市金山警分局以車追人,查出車子是謝男的胞
沒有經過屋主同意,擅自闖進別人家可能會觸犯侵入住居罪,這個概念相信許多人都能理解,那如果擅自登入他人的「船艦」呢?是不是也會依照同條處罰? 根據媒體報導,有一名李姓男子在今年5月份透過停泊船梯走上船入內闖入海巡署桃園艦的船艙內,李男為了不被艦上官兵發現,直接躲進船內的貴賓VIP2艙。隔日打開機師房間
過去台灣棒球圈也發生過多起假球案,都是以什麼罪刑起訴、定罪的呢?現在有其他更有嚇阻性的規定嗎? 過去多以詐欺、賭博、背信罪法辦 打假球究竟是犯什麼罪?其實在刑法中很難直接找到相應的法條,過去感覺比較像是從行為人的所作所為中找出最相關的去辦他,多半都是以詐欺、賭博、背信罪等罪處理。 由於有些打假球的人
動保法是在保護誰?怎麼樣會觸犯到動保法? 動保法顧名思義就是在保護動物,但並不是所有動物都歸動保法管。動保法第3條就指出,此處的動物指的是「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而寵物則是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另外,動保
中秋佳節親友團聚,不少人會飲酒小酌,不過日前有報導指出台南市一名陳姓婦人晚上喝了酒跨上電動輪椅返家,電動輪椅車上裝了警示燈,但她在路上「飄移」,引起員警上前關心,才發現她帶著酒意;報導指出,這名婦人認為,她開的不是「車」而是輪椅,至於警方也為了要不要「扣車」研究了半天,究竟酒後騎電動輪椅上路算不算是
根據報導,高雄市小港區日前發生機車與曳引車碰撞車禍,機車人車倒地,曳引車駕駛沒有停車查看,逕行駛離,蘇姓男騎士OHCA送醫,警方追查疑肇事逃逸盧姓駕駛到案,但他說完全不知道被撞到,警方正釐清事故原因,究竟怎樣算是肇事逃逸呢?什麼是肇事逃逸,怎麼認定肇逃?
騎樓究竟是誰該管理?擺放東西害人受傷是誰的責任? 騎樓是公有還是私有的? 騎樓是位處副熱帶、熱帶氣候的東亞南部地區人民,為了抵抗炎熱的氣候與午後雷陣雨等天氣所設計出來的建築結構,有著非常久遠的文化歷史背景。但在現今社會扯上所有權等問題,不禁讓人疑惑騎樓究竟是公有還是私有土地? 騎樓根據產權設計上的不
一日,甲見到娃娃機台的公仔十分喜歡,剛好店內有兩位年輕人在夾娃娃,甲趁機慫恿並教唆兩位年輕人把手伸進去娃娃機台內偷取公仔,兩位年輕人也起了犯意,聽從甲的指示偷取公仔,教唆他人去偷東西犯罪嗎?要了解教唆犯前,先了解什麼是正犯跟共犯? 在刑法中,我們將犯罪行為人的類型分為「正犯」和「共犯」,前者屬於自己
近期有則報導指出,新竹市城隍廟旁名店「阿富魯肉飯」兩名員工情侶,發現客人用餐後沒帶走的包包,竟假裝丟進垃圾袋,然後拿到旁邊暗巷拿走2萬多元現金,經警方調閱監視錄影才東窗事發,法官審酌二人發現被害人遺留之皮包,竟沒想要送交警察機關處理,反而起意共同將皮包內之現金據為己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觀念,最後
據報導指出,蘇姓送貨男司機為了謀財,在台南某店前以筍刀架押正在洗碗盤的婦人,人在屋內的丈夫聞聲拿鐵棍出來質問蘇「要做什麼」?蘇自稱是通緝犯、要錢,因刀架在女方脖子,受害女子丈夫嚇得交出6千元打發對方,台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蘇嫌7年3月徒刑。 報導中蘇姓送貨司機遭法院以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3個月,以刑法
根據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要注意的是,這條法律處罰的是聚眾鬥毆「至死」或「重傷」,如果只是一般的傷勢可能就會以普通傷害罪去處理。 另外關於聚眾的定義,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21號判例就指出「聚眾」指的是參與之多數人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而
《文創法》打擊黃牛的新規定 過去法操也曾介紹過,在1975年以前法院多半認定賣黃牛票是一種「詐取財物」行為,所以會依《刑法》詐欺取財罪處罰。但事實上有很多人是在明知「買貴」的情況下還願意掏錢,由於沒有陷入錯誤,因此不應一律依詐欺罪處理(大法官釋字第143號解釋參照)。 這個問題直到1991年制定《社
近期有報導指出,彰化縣一名涂姓男子稱廠商經常在工作上刁難他,去年七月間酒後到加油站買汽油,並在家裡分裝,還告訴妻子欲對廠商放火,凃妻擔心他輕生或是做出衝動舉動報警後,凃男被依預備放火等罪起訴,不過一、二審都認定,凃男僅有分裝汽油動作,並沒有其他彰顯故意放火的實際行為,判凃無罪確定。
日前台北市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前往加油時,因為不滿加油站員工將他的信用卡等物品放置於車縫間,一時沒忍住怒爆粗口「X你娘」,後來加油站員工向這名計程車司機提告妨害名譽,遭到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這名計程車司機出庭時因為認為法官態度不佳,當庭嗆道「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公堂那麼兇,
根據報導表示,彰化縣一名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林姓房客,林男又把房子交給一名林姓女子居住,沒想到林女在屋內燒炭輕生,房東認為該屋已成凶宅,要求林男及林女兒子應賠償房屋減損價值120萬元,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林女輕生行為未造成房屋毀損,房東也無法舉證林男及林女有任何故意或過失,最後判處房東敗訴,彰化地區的房
因感情不睦 竟讓同居母親在家活活餓死 書中有個案例是一對姊妹雖然與母親住在一起,但由於親子關係惡劣而幾乎對母親的生活不理不睬,就算母親因病在床,竟然也僅透過通訊軟體進行最低程度的「協助」,最後竟造成讓同居母親活活餓死的慘劇,令人難以置信。 我國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