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投資詐騙廣告,金管會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主要有兩層把關、三大機制及六大禁止行為;但因數位中介法等相關法案未完成修法,不僅沒有主管機關,也無直接開罰網路平台的法源依據,若民眾誤信網路投資詐騙廣告而導致虧損,目前只能透過司法途徑要求損賠。
證期局官員坦言,因「數位中介法」卡關,無法確定數位平台主管機關,遭假冒的名人或遭詐騙的投資人只能透過司法訴訟來維護權益,「僅修正投信投顧法的監理力道並不夠」;立委賴瑞隆呼籲,應盡速研議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平台落地、透過「源頭」打擊網路詐騙廣告,才能保護民眾財產與個資。
金管會等7大公部門單位與2大平台業者美商科高(Google)及台灣臉書(Meta)今天下午( 9日 )開會討論,如何遏止網路投資詐騙廣告;據與會人士透露,兩大平台業者均同意配合,只要屬於政府相關部門通知,就會啟動下架機制,以Meta為例,將在8到24小時內立即把廣告撤掉。
繼數位中介法引發軒然大波後,甫掛牌成立的數位發展部,也因預算及人事遭在野黨質疑「網路東廠」,藍白陣營輪番砲轟數位部是在「養網軍」。數位科技的發展與監管,儼然成為九合一大選前的輿論焦點,儘管數位部預算並未特別高、用人方式也依據立院三讀通過的組織法,卻在剛啟動還沒能有所作為時,就成為在野陣營的箭靶。
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今接受網路節目「新聞不芹菜」訪問,談到引起反彈聲浪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唐鳳雖未明確表態,但表示跨境大型平台應遵守當地社會的價值與規範,數位部也會協助數位平台與新聞業共榮發展。主持人黃光芹詢問唐鳳是否贊成數位中介法,唐鳳並未正面回答,僅表示數位中介法對於違法言論的監理,並非數位
根據近日公布的「台灣網路報告」指出,有高達五十一%的網路使用者支持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顯示「新聞有價」逐漸成為主流民意,不論是政府或數位平台都不應忽視;但包括Google台灣或臉書母公司Meta,都僅回覆還在了解數位中介法內容、不然就是不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