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猖獗,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相關修法。金管會說明,若網路平台業者未能配合下架廣告,司法警察機關可處以12萬至60萬元罰鍰,如果遲未改善,可以按次處二至五倍罰鍰,也就是最高可罰300萬元。為強化打擊詐騙,行政院通過由各部會提出的「打詐五法」並送立院審查,其中,攸關阻絕網路投資詐騙的「投信
國民黨今日上午召開「選贏真炒房,選輸假打房?租金扣除額,綠委專用?」記者會,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蔡政府去年選舉大敗後想起來要打房,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並訂定子法,但其中處處有玄機,對於紅單或預售屋轉售,不溯及既往,等於是幫先前的投機者大開後門,不符公平正義,而且子法的檢舉獎金制度規定實名制,檢舉人必須
應在源頭控管 避免連帶賠償傷及無辜行政院會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憂心,雖然草案目的在規範跨境大型數位平台,但國內網路媒體恐怕也會面臨法律風險,呼籲推動廣告投放「白名單」機制。
為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立法院財委會昨審查「投信投顧法」相關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有投資廣告「六大禁止行為」、「三大新措施」及「三項免除連帶責任」;但因主管機關與朝野立委之間各有不同意見,經討論後,決議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考量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誤導投
為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投信投顧法」相關修正案,此次修法有投資廣告「6大禁止行為」、「3大新措施」及「3項免除連帶責任」;不過,由於主管機關與朝野立委之間各有不同意見,經討論後,決議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考量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
打詐再出招!立法院財委會今天通過臨時提案,為有效遏止國內猖獗的投資詐騙廣告,讓民眾可以直接查核所謂的投資大師或分析師身分真假,也就是比照律師,讓民眾可以透過查詢系統,就能得知個人身分真假,以避免遭受詐騙。這項提案是由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提出,聯署的立委包括:立委林楚茵、郭國文及沈發惠。
行政院院會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今(3日)由立法院財委會審查,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憂心,雖然草案目的在規範跨境大型數位平台,但國內網路媒體恐怕也會面臨法律風險。
立法院財委會3日將審查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的修正法案,即《投信投顧法》第70條之一,其中,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出修法賦予金管會開罰權限,若網路平台業者未配合法令且屆期未改善,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並且得按次處2至5倍罰鍰,直到改善為止。不過,金管會出具報告回應,這將逾越行政主體的管轄權及投信投顧法之範
饗賓餐飲集團旗下號稱全台最難訂的Buffet自助餐吃到飽「旭集」及「饗饗」今天在官網宣佈,自6月1日起訂位採預付訂金制,每人用餐(含0-12歲兒童)預收訂金500元,網路訂位限信用卡線上刷卡預付訂金成功,即完成訂位,若於用餐日前6天臨時取消,訂金不能退回。
內政部25日公告《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其中涵蓋「實名制檢舉」和「不溯及既往」兩大爭議,且在吹哨者保護機制不完全下,恐變相降低檢舉意願。立院民眾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黨團幹事長張其祿抨擊,《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最大的破口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竟被保留下來,等於給炒房者開「後門」逃亡。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指出,「平均地權條例」將預告5項新訂子法,5項新訂子法目的在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建商合法正派經營。林右昌說,規定發給檢舉違規獎金的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案件;檢舉案件屬實並完成收繳,將以實收罰鍰30%發給檢舉獎金,個案獎金上限為10
「平均地權條例」5子法今預告「平均地權條例」五項子法今預告,內政部長林右昌將開記者會說明。在私法人購屋部分,都更、危老與一般合建情形,獨立列為免經許可項目;至於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增列六例外狀況,經核准仍可移轉。另為防杜浮濫檢舉,檢舉人須實名制,獎金比率為三十%、不訂上限。
「平均地權條例」5項子法明(25)日預告,內政部長林右昌將召開記者會說明。在私法人購屋部分,都更、危老與一般合建情形,獨立列為免經許可項目。至於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如是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無須申請核准。另為防杜浮濫檢舉,檢舉人須實名制,獎金比率則為30%、不訂上限。9項子法正式公告後
為遏止網路投資詐騙,最近行政院祭出「打詐三法」,包括修法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採實名制執行廣告審查,否則須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就實務面,光靠平台業者把關,恐難收具體成效,仍應進一步設立專法或修法找出網路平台的主管機關,且訂出相關罰則,才是阻絕網路詐騙廣告的治本之道。
針對社群平台投資詐騙廣告的防制,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透露,這個月向Google和臉書母公司Meta通報需審查下架的案件,Google沒有1件下架,Meta下架也不到半數。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赴立院財委會報告並備質詢。他指出,行政院已通過防詐三法的修正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就有法源依據要求科技平台下架
主要鎖定大型數位平台業者Google、Meta、Line等為防堵投資詐騙廣告,金管會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祭出「實名制」、「下架制」與「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等新規;至於規範對象是否包括報紙或廣電媒體的數位平台,可分為四種態樣情境,若由大型數位平台(例如Google)投放在各電子報,規範責任在
行政院會近日通過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恐有連帶賠償責任;學者分析,行政機關是否能做出處罰、網路平台如何界定,是後續討論重點,若能訂定專法納管數位平台可能會比較理想。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解釋,這次修法主要從源頭著手,賦予平台「身分驗證」和「內容管理」兩大責任,意即廣告上架
為防堵投資詐騙廣告,金管會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主要有兩層把關、三大機制及六大禁止行為;但因數位中介法等相關法案未完成修法,不僅沒有主管機關,也無直接開罰網路平台的法源依據,若民眾誤信網路投資詐騙廣告而導致虧損,目前只能透過司法途徑要求損賠。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須載明刊播者等資訊,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相關官員今(14)日解釋,所謂的平台業者主要是跨國平台業者,包括Google、Meta、Line等,實名制並沒有針對平面與廣電媒體。
證期局官員坦言,因「數位中介法」卡關,無法確定數位平台主管機關,遭假冒的名人或遭詐騙的投資人只能透過司法訴訟來維護權益,「僅修正投信投顧法的監理力道並不夠」;立委賴瑞隆呼籲,應盡速研議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平台落地、透過「源頭」打擊網路詐騙廣告,才能保護民眾財產與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