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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應保有死刑,但即使是支持死刑者,亦常忽略死刑存在的一項重要功能是「殺敵」,而「敵國內應」當然也是廣義上的「敵軍」,假設台海爆發戰爭,內應必會配合共軍,在台灣進行各種破壞、危及吾人存亡。此時法官對其依法判死,則法官的法槌就宛如殺敵之利器。戰雲密佈的台海局勢,既然國造潛艦應運而生,死刑當然也該為此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