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針對台灣之星單一關鍵字廣告誤植事件,將「獨家台灣之星月租費限時半價」之品牌名稱關鍵字誤植為「台灣大哥大」,呈現內容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一事,台灣之星表示,是鍵字廣告代理商誤植,無攀附台灣大哥大品牌以吸引瀏覽者點擊之嫌,會對代理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而台灣之星將於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提起行政救濟。
公平會調查發現,台灣之星電信公司在Google網站買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的關鍵字廣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誘使消費者點擊關鍵字廣告連結,結果進入的卻是台灣之星的網站。 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認定台灣之星這種意圖攀附他人、增加自己交易機會的行為,已經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