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公私立學校抵稅額衡平,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大額捐款意願,強化興學基金會財務監管功能,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修正草案,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與非指定捐款予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重點為,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私立
5月報稅季正式起跑,今年申報2023年綜所稅有5大新規定,包括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基本生活費提高至20.2萬元、伙食費免列入薪資額度每人每月調高至3000元、出售舊制房屋豪宅門檻降低以及CFC制度首度申報等。財政部官員表示,預估今年綜所稅申報戶數約670萬戶,因基本生活費及伙食費免稅額度調高,多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