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去年投資高雄市區大樓獲利,卻想要逃避房地合一稅,反遭稅捐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禁止他名下財產移轉,即使小陳申請分期付款納稅,也不行解除禁止處分登記,他只好向熟稔稅務的朋友請教,原來需提供足額擔保,才能先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以順利處分財產,再將欠稅繳納完畢。
民眾因欠稅,名下財產遭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若不動產在拍賣程序中還是無法順利拍定,是否能返還?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租稅的義務,因逾期未繳,財產遭移送強制執行,若僅因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無法拍定,致其欠稅逾執行期間註銷而不
老王對房地產投資買賣相當熱衷,去年初買下高雄市區一間3房後,年底前即脫手,但想要避開房地合一稅,竟異想天開打算脫產避稅。稅務專家提醒,為確保稅捐的徵起,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以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跡象,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