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共謀將特別費除罪化立法通過,說這是「歷史共業」,所有罪則一筆勾銷,一拖拉庫的人皆不必因為特別費而入獄。如果說這是制度的漏洞,因沒弄清楚整個特別費使用的細則,無關貪污,那麼陳水扁呢?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只是要報銷,所以拿了一堆發票報帳,根本無貪污犯意,現在天下人皆無事,唯有陳水扁一人關到死,台灣有什
顏清標要放、柯文哲要關;喝花酒報公帳不算貪污,可無罪逍遙;以不實發票誤報研究費,則仍涉貪污罪可能被判重刑。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因修法條文漏掉「教」字,竟造成這種結果。修法烏龍彰彰明甚,竟硬拗稱「相關人員」包括教授,根本就欲蓋彌彰,政客嘴臉醜惡加三級!
近期台灣除了黑心官員、黑心廠商、黑心食物外,還有黑心法條充斥。立法院居然利用本會期最後一天深夜裡,摸黑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的修正案;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這兩大兩小的立院黨團,聯手通過史上最大貪污除罪法案,絕對可以稱得上是台灣政治史上最恥辱的一天!
五月三十一日,是台灣國會最可恥的一刻。這天,在立法院長帶頭,民進黨黨鞭呼應,台聯與親民黨兩黨尾隨下,四個政黨的代表一致簽字同意修正「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並在當天以深夜突襲的方式三讀通過,將各民意機關與特別費相同性質的所有費用,以及學術研究費,皆予除罪化。使得才服刑三個多月的顏清標以及涉及以假
立法院趕在深夜偷渡會計法修正案,將喝花酒報假帳的民代,以及為執行計畫報假帳的教授一同來個「除罪化」。糟蹋正義,莫此為甚。貪污治罪條例才是最該修正、甚至立即廢除的惡法。試想,一個公務員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了一張不實發票,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此嚴重背離罪罰相當
夜黑風不動,夏天悶熱未消,一般人民已入夢;花酒正酣,杯觥交錯、粉味齊飛的同時,立院上週五趁夜黑挑燈三讀通過修法,將公款喝花酒除罪…。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四黨黨團,與立法院長、副院長同謀,夜半突襲修法,在立院本會期最後一天近午夜,把喝花酒報公帳除罪化法條,夾帶在眾多法案中,列為倒數第二案,偷偷
我日前為文,指出林益世案受賄罪的解釋,根本不需援用人言言殊的「實質影響力說」,就可判斷林構成「對於職務上之行為」的受賄。有關「對於職務上之行為」受賄(刑法第121條、刑法第122條、貪污第4條第1項第5款、貪污第5條第1項第3款)的解釋,除一方面不需要已經產生該職務行為,更不以該職務行為違背法令為必
台中市政府與中華職棒大聯盟合作,提供相關贈票活動供市民球迷索取,憑身分證明文件、每人每場次限領兩張。就提倡棒球運動而言,的確是立意美好的一項政策。但,筆者於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一,帶著家母一起去豐原的陽明大樓排隊時,卻見到有人竟帶著一疊的身分證領票;而負責發票的市府人員儘管疑惑,卻仍讓他領走大批門票。
幾年前,有一位台大法律系的學生寫了一本書,書名叫《千萬不要學法律》,據說還賣得不錯。這本書基本上點出了目前法律系的亂象,如只重考試,特別是司法官與律師;近幾年由於律師錄取名額暴增,司法官相對熱門,導致學生只重視考試科目,而非考試科目之課程,則乏人問津。至於所謂的「公平正義」,只不過是裝飾品罷了。
美國現任與在世的歷屆總統合拍團體照的優雅畫面,正彰顯民主國家裡政黨的良性互動模式。在民主國家,政黨間藉由平等、公正選舉,和平進行政權輪替;縱使政治主張南轅北轍,贏的一方也不至於對敗的一方進行政治清算追殺。反觀台灣,馬政府為維繫政治權力板塊,縱容「追殺前總統」的司法戲碼反覆上演。隨著時間流逝,這些司法
日前,最高法院合議庭對不少教授涉嫌以假發票向國科會等學術機構不實核銷/詐領研究補助經費的案子,做出「教授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污罪」的認定。教授不實核銷/詐領研究補助經費,是無心之過?是權宜之計?是歷史共業?此處不予論究。吾人感興趣的是,最高法院合議庭標榜的「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
人民開支票跳票,執票人還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逼發票人還錢,不還錢就拍賣發票人名下財產來還債。總統開支票跳票呢?人民沒有救濟管道,只能束手無策!法律怎麼會制訂得讓總統這麼好當呢?五年前,總統在公開場合力挺「一:七護病比」,現場四百多位護理人員歡聲雷動。這張支票拖了五年,還沒兌現,欺騙護理人員當時歡聲
從「雙薪教授」的世代剝奪,到數十名教授以假發票支領國科會研究費案,再到近日兩私校教授「出售」學士學歷,並向教育部請領補助的「兩手」A錢醜聞;使得素有社會清望的教授,也烙上貪婪的印記。頓時之間,「教授」兩字竟成了我難以啟口表白的「身分」。上週,甫退休的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受邀接掌南華大學。林校長宣布,將把
前總統陳水扁近期健康與精神頻亮紅燈,馬偕精神科主治醫師陳喬琪接受媒體專訪時首度證實,「扁就是崩潰了,最壞的狀況,是自殺而死!」醫師透露,扁認為這輩子最難過的事是「國務機要費案被上手銬那一幕。」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執行拘提或逮捕,應注意被告之身體及名譽」(第89條)、「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
二○○五年刑法公務員定義修正,加入授權公務員概念,而謂其係「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立法理由對此也提「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各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均屬本款後段之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之所以認為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中之承辦或監辦採購人
幾位大學教授以「假發票」報領經費,被檢察官依貪汙罪嫌起訴,而教育部長、中研院院長及國科會主委發表聯合聲明,表示他們認為這些教授「主觀上沒有貪汙犯意」,以貪汙論罪不公平也太嚴厲。以「假發票」報帳吃官司,大家不陌生吧!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在這樣的狀況下,因為法官認為馬英九沒有犯意,加上有空前絕後的「大水庫
難道是為了幫國民黨「彰化」縣長之弟的案子轉移焦點?放著那麼多「馬友友」的貪污弊案不查?「彰化」地檢署竟然查起馬英九大忌的教授「假發票案」?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馬屁拍到馬腿上,檢察官的年終考績搞不好連乙等都沒了?雖然貪污就是有罪,不過以這麼多的案例來看,在國民黨開的法院裡,有沒有罪絕對是「看人辦的」!再加
大學教授以假發票核銷一案,引起學術界高度關注,多位重量級學者共同發表聲明稿,要求檢方勿以貪污罪起訴。然而,身為教師,若以不熟核銷流程為由諉責,則為不良教育示範。又出面聲明學者言:「這些教授都是留學的,所以不清楚台灣的核銷流程。」若順此脈絡,則意味著國外的核銷是可以容許假發票;真是如此?這樣的說法是模
星期一到加油站加油,結帳時竟然要一千四百多塊,我看著發票,真想明天開始回復年輕時每天從基隆騎機車到板橋上班的日子。到了早餐店,邊吃蛋餅邊看著批評總統「十六字箴言」拚經濟的報紙投書,實在讓我覺得胃口很差。下班後買便當回家,邊吃邊看電視,看到副總統「眾人皆差我還好」的「七字箴言」。這個國家真的是完蛋了!
不景氣,失業潮,轉個彎創業就可以出頭天嗎?辭了工作開啟創業的第一步,在學區附近開了一間小吃餐館。一創業就依照相關規定申請稅籍,守法程度讓國稅局的承辦人員都覺得不可思議,因為一般都是被查獲後才去申請稅籍,但,這個守法的決定,卻讓我們狠狠地被國稅局澆了盆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