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李登輝以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不顧歷史事實與國際現勢地捍衛中華民國,嘔心瀝血不遺餘力,結果雙雙被以貪污罪起訴。扁已被判刑在監,李正在被追殺清算之中,在馬英九所謂中華民國憲法的依法行政手段下;在司法檢調甘為國民黨鷹犬的羅織構陷下;在台灣社會口口聲聲睜眼瞎說尊重司法的為虎作倀下;在台灣人民仍自以為
台灣奇美電子及友達光電等四家面板的生產廠商,被歐盟依違反反托拉斯法,課以約一七三億台幣的罰款,對於面臨國際化競爭的所有業者而言,並不令人意外。其實一個企業在邁入全球化的市場之初,其生產的產品要輸入一個國家時,首先一定會遭遇來自該國相同產業勢力的阻撓,最常見到的便是競爭廠商以專利侵權的方式來打擊,使得
談到台灣的生態環境,便很容易牽動許多人的神經,最近二○二兵工廠所在地轉型為生物科技園區便是一例。中研院生技園區規畫時,筆者正好負責向政府爭取在新竹建造新一座同步輻射設施「台灣光子源」,對對當時政府構想的科技藍圖略知一二,在此提供參考。台灣高鐵完成後,西部平原一日商圈自然成形,當高鐵串聯北、中、南科學
馬英九在CNN的訪問中提到ECFA會觸及台商在中國的智慧財產保護的問題。但筆者實在不懂ECFA會如何處理智慧財產議題。台灣和中國皆是「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國際金融颶風襲來,世界經濟搖搖欲墜,各國政府莫不絞盡腦汁,使出渾身解數,試圖提振景氣,恢復昔日的榮景。在百年一遇的金融大風暴中,台灣的經濟數據愈來愈難看,形勢益加險峻,經濟學人雜誌甚至認為台灣是今年在魔鏡中「最醜的」經濟體。平心而論,在此惡劣情勢中,馬政府並非沒有救經濟的意圖,問題在於它的政策作為幾
二月二十七日報載健保監理委員會委員認為使用率不高的老藥應該要有退場機制,避免給付浪費,讓廠商、醫院從這個藥品裡面獲取鉅額的利益。這樣的說法在許多媒體的標題變成了「效果差」。但是不論是「效果差」,抑或是「低使用率」,這些本會由市場機制自然淘汰;再者,其退場與否對整體藥價花費的真正影響,亦值得存疑。
台灣在科技產業方面約有四十項產品的量產能力在世界排前三名,然而由於缺乏國際性品牌及主導科技產品規格的能力,因此很多產品雖然產量是世界第一,卻面臨被外商索高額權利金的困境。另一方面在科技產品的代工也隨著板塊移動,一些需勞力較多的代工產業也面臨轉移到中國或東南亞國家等。因此台灣的科技產業發展必須走向重視
蔣友柏曾在其部落格指出,國民黨用的logo沒創意,也不能代表國民黨改革新形象。同樣是國民黨一員的台中市長胡志強,在最近這幾年的燈會,都花大錢向國外購買肖像權來做為燈會的主角,如史努比和米奇等迪士尼人物。這些雖然有其知名度,但過了燈會之後,不能留下當紀念物,也必須銷毀,因為它有肖像專利權。
越戰時期,有一則新聞記載聯合國代表至越南調查戰俘之美國人受到虐待的控訴,結果發現那些戰俘都是臃腫肥胖、精神不濟,有如準備供祭拜的神豬,而非面黃肌瘦、骨瘦如豺。原來越共將戰俘關在狹窄的空間,給予發胖的食物,讓俘虜在飽食之後,沒有自由活動空間而變胖,而不良於行,無法偷跑。
兩岸農漁業戰火早已悄悄開打,過去台灣重要養殖種類鰻魚與吳郭魚辛苦開拓的外銷市場(日本、美國)在台商前往中國投資生產並傳授養殖技術後,短短不到十年時間即分別被中國同質產品所超越,讓台灣相關產業苦吞苦果!當中國以台灣為師把水產品視為爭取外匯的重點產業,全力投入並以優惠的措施積極鼓勵台商與外資到當地從事水
根據報導,衛生署為因應禽流感危機,正一方面與羅氏藥廠交涉,希望授權我國生產克流感,另一方面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特許實施」(強制授權),以雙管齊下解決專利權的束縛,由我國自行量產克流感。不過在向智慧局申請後,才得知此藥物的專利權人並非羅氏藥廠,而是美國「吉李德科學」公司,羅氏只是被授權生產的廠商
颱風後,水患、濫墾等問題,讓國土保安又例行成為媒體關注焦點之一。讓人想起中國國務院批准自二○○五年八月一日起對台灣之椰子、檳榔、鳳梨、芭樂、芒果、柚、木瓜、桃、梅、釋迦、楊桃、蓮霧、棗、柿子、枇杷等十五種進口鮮水果實施零關稅這件事情。在事件發展過程中,政府原本想加以阻擋,但後來因為承受不了農民與部分
針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先生近日在新竹地檢署應訊時說明,聯電協助和艦僅止於投資和建廠經驗的分享,對聯電而言可謂付出很少,但對和艦卻幫助很大,所以會有和艦十五%股權的優厚回饋。其言下之意,此投資行為還是非常上算的,在此提出幾點不同看法:一、在專利權及營運Know How方面:
近日來,聯電專利權及技術外洩至中國廠商和艦一案,民進黨政府似乎想讓大事化小,而各方焦點似乎也有逐漸模糊的趨勢。但是個人認為,事情的真相不應該被唬弄處理,聯電在和艦案中的邏輯矛盾與違法情事,不應該輕易被淡化。首先,如果聯電可以在政府未開放高科技投資中國之前自行與「友好廠商」進行未經同意的技術移轉,那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