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積極推動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執業,先前傳出十月底定案,年底簽署,上週APEC連胡會,重新確認時程,將於一年內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中國律師來台,除了影響國人的就業機會外,也將衝擊台灣的法治基礎,並影響消費者對律師的信賴,不可不慎!台灣的律師是在野法曹,本於自治之精神,接受當事人委任,不會把當事
「台鐵車廂事件」,案情一日一爆,當事人的身分資料一一被報導,甚至未成年當事人的身家背景,包含她的父母工作、生活起居、住址、社區外觀等等,都被鉅細靡遺的報導。而當事人在司法機關前的陳述,內容原應保密,留待檢警調查證,卻變成一則又一則的八卦,供人茶餘飯後閒聊。內政部兒童局已經表示,將會同NCC調查媒體有
衛生署長邱文達普於三週前的一月底宣稱,二代健保由於需徵收補充保險費,但目前與公司行號溝通,與財稅資訊系統連線是「最頭疼的障礙」,若這部分難以突破,上路期程不排除會從今年七月,延後至明年一月。不意於日前又明確宣示,二代健保將在今年七月一日上路。如果衛生署每件行政處置都有如此高的效率,相信絕對是全民之福
行政院長吳敦義的金華街官邸吳揆並未入住,但電費高達十六萬兩千元,水費也花一萬三千多元,行政院官員說:「官邸配住有四十名員警,電費已是歷來最低電價。」院長並未入住官邸,四十名員警要保護鬼嗎?記者私訪「吳揆不住官邸,隨扈均以吳揆家中及附近安全維護為主,因此警力實際住在官邸並不多。」假如隨扈皆不出勤,天天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解釋,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處罰鍰的規定,對新聞自由的限制並未過當,也符合比例原則,並未牴觸憲法;而警察機關為此裁罰,也無不當。大法官會議這一解釋,用通俗的話說,就是跟蹤採訪拍照的狗仔隊,沒有侵害他人權利的自由。
十六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王煒博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乙案,全天舉行言詞辯論。本人參與辯論與有榮焉。這個案件在我國開打,算是來得有點太遲了。因為狗仔隊跟追在台灣早已風行多年,政治人物對他們有如驚弓之鳥,深怕他們的狗屁倒灶事被人看穿。他們不知道狗仔隊在後跟追,就不用講了。縱
近日有人製作「我愛波波」小程式,讓網友查詢波蘭醫學院畢業醫師,引發媒體爭論,據報載,衛生署與警政署表示,公布醫師學經歷違反個人隱私。但事實上,筆者在香港、英國、美國等國家的官方網站上,即可查詢醫師的學歷或經歷。台灣的「台灣醫界」雜誌上,每個月都會公布醫師動態,包括執業執照登錄機構與姓名、醫學學歷。只
施明德高格局召開記者會,質疑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性傾向」;原本想一刀戳死對手,料不到的是,一刀斷了「未死」的「我心」。善哉!善哉!施明德不知道台灣文明已進步到不容歧視不同性向者,還以為拋出此一「必殺」絕招,能贏得掌聲;結果適得其反,可見施明德真的垂垂老矣,跟不上時代的腳步。有意思的是,施明德利
施明德他真的是迷糊到搞錯場合了吧?明明是一場總統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應該針對候選人的政見給予客觀的評述,怎麼會變成針對個人要求其公布性傾向呢?真的是一件風馬牛不相關的事。施先生此時、此刻、如此有針對性的談話,即使到最後還藉著甚麼忠於國家,忠於人民這種理由,為自己背後的陽謀在擦脂抹粉,這種搞錯方向,搞
邱毅違法洩漏個人資料的行為,不是只有被洩密的民進黨相關人士的問題,甚至值得台灣人民一起重視。首先是邱毅將個資法第二條規定的民進黨諸多個人或是曾任職公務機關者的私人財務資料任意洩漏的合法性問題。立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很明確的規定,除了院會或是委員會決議的特別授權外,還受到目的正當性以及共同行使職權的
病歷的定義是個人經年累月平時就診的記錄,屬個人隱私,是不能隨便公布。但如有人借病情、傷勢大肆炒作,造成社會動盪對立,或因此使得民主選舉的公平性喪失,則已經嚴重侵犯他人權益,當然要檢閱病歷資料。我們身為投票公民,看到國民黨籍的當選人及該黨副主席相繼向遭到槍擊的連勝文「致謝」,我們合理懷疑投票的公正、公
上週我的專欄〈黑金槍擊案打出政客的卑劣格調〉一文,是在案發翌晨趕寫的,後來案情出現更多疑點,我未及掌握更新資訊。果然拙文登出後,接到民主前輩洪朝枝老師來信指斥我對案情的理解太膚淺。洪前輩的斥責,我欣然接受,因為此槍擊案背後案情確實不單純,恐非僅止於「黑金」。好在拙文的主旨不在分析案情,而是在痛斥藍營
三一九阿扁中槍,堂堂總統要掀開鮪魚肚給人家看槍傷的情況;一一二六連勝文遭槍擊引起國人的疑慮,連家與台大醫院卻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公開X光片。可以確定的是:連勝文係輕傷,要不然怎會一下子就能進食,說話與會客。但是選前之夜,選舉日當天連卻被描繪成嚴重的頭部中彈,藍營政治操作,呼籲選民用選票制裁暴力,不能讓
關於連勝文遭槍擊事件所引發的效應,卻不因選舉結束而告終,尤其是在頭部受槍擊下,為何能在幾天內迅速恢復,引發諸多揣測,甚且已有網友連署要求台大公布病歷及X光片,以消除各界疑慮。問題是,基於隱私權保障與偵查不公開,此病歷可否公布?病歷屬於個人隱私權範疇,醫療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歷資訊,當然不能洩漏,
拿台灣的民主和新聞自由開玩笑的《個人資訊保護法》,竟然在立法院一讀、二讀通過,實令人吃驚和憤怒。「個資法」中居然有這樣的內容:個人的醫療、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財務狀況、社會活動等,媒體要報導,事先要徵得當事人同意;否則最高判刑兩年,或罰款二億台幣。
台灣平均每年均有數十萬的單身大專畢業生,一出社會就得面對失業的危機,就算找到工作也是退回十三年前的薪資,而且還有多繳健保費的無妄之災。因此要生活得開心實不容易,反而因壓抑、憂鬱而精神不濟的情形此起彼落。若根據這種社會現象,衛生署長楊志良的單身易患精神病似乎不須苛責。只是令人不解的是他也曾單身過,所以
希特勒以民主選舉方式取得政權,卻建立法西斯獨裁體制,最後發動戰爭,造成世界的浩劫,證明由民主走到獨裁的路,並非此路不通,而是要看人民能否發揮監督力量。如果一黨獨大的局面,加上人民缺乏覺醒,民主政治變臉為獨裁政治,亦非不可能的事。馬英九學法出身,平時表現出一副堅持法治的法律人形象,但檢視其從政以來的紀
曾幾何時,台灣社會已經越來越習慣媒體不時在揭露及報導一些其實跟「公共利益」沒有真正緊密關連的個人隱私資訊。我們也越來越習慣,我們的「民意代表」頂著「民意」的光環帽,搖身變為「正義使者」,向媒體爆料內容不一定正確、來源不一定清楚、更從未告知過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存在並非合理,然而現在,立法院居然還要進一
馬總統性向風波,源頭來自陳前總統在庭訊時,針對特偵組檢察官某某是否有逾越其職權進而干涉政治的發言。惟觀其回響,聞者卻是置放過多心力於追究馬總統的性向是啥。更甚者,竟有論者出現馬總統若不清楚交代他自己的性向,那這就是一個相當嚴肅的「誠信」問題。
在扁案中爆出的「曖昧光碟」,再次引起人們對馬英九是不是同性戀的議論。雖然性傾向是個人隱私,但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展示給選民的,是一位有異性妻子和正常婚姻的好丈夫形象,這點當然是他贏得選票的一個原因。如他是同性戀,並有婚外同性關係,顯然就是耍弄了選民。當年美國總統柯林頓對婚外情隱瞞撒謊,差點因「偽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