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老虎「因誤會而相聚,因了解而分開。」這話可不只適用於感情狀況,其實找工作和換工作,不也是這樣嗎?不少人在面試時沒聽懂面試官話中隱藏的涵義,過關斬將應徵上「心目中理想的職務」,報到後才發現事實不如想像中美好,陷入「要繼續撐嗎?還是要趕快認賠殺出?」的窘境。不想誤上賊船(誤),請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句面試
美、中重申合作基調,但對於如何合作出現認知上的差異在歐習會中,美、中兩國領導人強調維持合作的重要性。歐巴馬歡迎中國崛起成和平、繁榮、穩定的國家,主張雙方應發展建設性合作;習近平則強調此次訪美「為和平而來、為合作而來」,呼籲美、中「持續構建新型大國關係的正確方向」。
中國從昨日開始,對台灣前往中國的入境者,全面換發晶片式的「台胞證」;這個不待商量、逕行發布的多意涵動作,當然有對岸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台灣的共識是什麼?執政黨與在野黨各自的責任是什麼?這恐怕比老共出招更重要。行政院長毛治國昨天在立法院表達了兩個要點,首先,他是看報才知道接受質詢的今日全面啟用,其次,
抗戰勝利七十週年活動,中共從今年初就開始對台灣人士口頭邀請,國安局也早在六月間就掌握完整受邀名單。但,陸委會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名單,僅提供「約兩百至三百人」人數。既然早在六月就充分掌握完整受邀名單,並透過各管道積極勸阻無效,陸委會為何保護並拒絕公布名單?莫非與他們同夥?納稅人繳稅養這些退役將領
參透中國民族劣根性的毛匪澤東說過:「與人鬥爭,其樂無窮。」由於中國正在上演文革復辟的戲碼,受到激勵,目前中國人聚集地區的中港台,也就上演內鬥好戲。當然,要看權勢人物的才煞是可觀。就近來說,台灣中國黨內鬥就令人眼花撩亂。中國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的出場,就是一串好戲的結果。雖然總統馬英九鮮少出面,但是關鍵
日前《蘋果日報》以「混進男男會館蒐證 警察保全要害清白」為題,報導台中警方查察男男SPA會館,文中提及「男警犧牲扮同志,挺進男男會館蒐證」、警員「壓抑內心的極度抗拒,咬牙準備硬撐」、「事後嚇得直呼『我真的無法招架』」等等,並刊登兩張業者與消費者全身裸露的側面及背面照片。
24歲年輕女藝人楊又穎昨天自殺,家人看過遺書後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情緒起伏最大的原因,就是現在網路流行的污衊式霸凌」,也考慮發起「反網路霸凌運動」。從楊又穎生前的臉書貼文來看,她在意的應該是臉書網站「靠北部落客」這幾個月的幾十篇負面攻訐她個人隱私的文章。
病歷中文從多年前榮總高克培醫師等大力倡議之下,竟然在數日前其法案已經進入立法院,未來將要求所有病歷一律將以中文記載。其實病歷記載源起於吾人醫學教育體系採取西醫,在國民黨政府遷台後第一批醫師人員進入醫院教育體系,即嘗試以其身受的歐美醫學教育的英文記載:筆者不知日治時期是否以日文記載,但若往後要求醫師用
中國封鎖Gmail這件事,台灣的統派應該站出來表示一下意見,告訴大家,這樣一個網路流氓國家,憑什麼要台灣和它「統一」?這樣一個用數千枚飛彈瞄準台灣的敵對國家,為什麼要強迫台灣人接受子虛烏有的「九二共識」?還沒完!中國官方媒體《環球時報》在社論中評論這件事情時,竟然說,如果Gmail真的是中方封的,一
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陳為廷投入苗栗立委補選,但隨著自行爆料曾經犯下性騷擾事件後,過往的醜聞也陸續曝光,他的爆料造成各界輿論四起,無論支持者或是反對者通通借「廷」發揮,就連他的對手都有「將心比心」的批判言論。在批評聲四起,媒體撻伐造成莫大壓力的情況下,他決定退出這次立委補選,也勇於接受大家對他的否定,但
日前看到文化部向行政院爭取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的相關判決書等卷宗資料,整理後將開放檔案以供研究的新聞。龍部長說要「讓歷史見到光」,此舉應該值得給文化部鼓勵,這顯示了對歷史的尊重與人權、正義的堅持,為一大創舉。這讓筆者想起一九九二年德國開放前東德國安部門秘密檔案,看過《竊聽風暴》(https://www
根據通保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司法警察在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時,有事實足認與犯罪事實有關聯者,即須經檢察官許可,然後向法院聲請令狀。若有急迫情事不及聲請,雖可先行調取,卻仍須於事後陳報法院補發。不過,根據此條文第三項,若屬於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強盜、搶奪、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違反人口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誰都未能預料是由二百多名學生革命綻放,這是一堂公民實踐的課程。或許有人質疑:「學生們及支持的群眾真的都明白服貿的內容嗎?」但若你能明白這協議背後所代表的意義─違反國與國對等的協商談判與秩序、違反經濟原則精神、違反「基本常識」,那麼你就必須挺身而出。
數位時代中資訊系統已成為國家推動公共服務及達成管制目標所不可或缺的工具,數位科技大幅降低了資訊流通的成本,促成了新興的經營模式,但是數位科技也讓掌握國家機器者取得驚人的控制力,對人民資訊隱私造成前所未有的威脅。公部門資訊系統的影響層面較一般企業資訊系統的影響層面更廣,因此其採購與建置考量應更為縝密。
法務部長羅瑩雪在接受立委質詢時說,她不怕被監聽,如果有,那麼自己說的話有人聽,「不是很好嗎?」這雖是玩笑話,但由一位堂堂法務部長口中說出,聽來仍令人深覺錯愕、不當已極!若用相同的邏輯推敲,筆者不知道羅部長在看待「偷拍」時是不是也會如此輕鬆快意,然後說自己的身體有人願意看─「不是很好嗎」─這般大方豪爽
日前,筆者受邀至香港大學參與「法治、土地與貿易」的研討會。筆者的報告主題是臺灣的土地制度演進,如何落實法治、財產權,並促進市場交易。臺灣的土地制度有許多海峽對岸可以借鏡之處。但若放眼一海之隔的美國,則臺灣的土地制度,乃至於許多政府機關的作法,尚有進步空間。
電影《總舖師》的導演陳玉勳罵得好,他直批:「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告訴老百姓和立法院,肛門口長兩顆息肉卻要告訴全世界?」真是一針見血,看穿馬英九政府的格局視野就是小家子氣。米酒降價,這種台灣菸酒公司科長級官員可以解決之事,馬總統也要搶功勞;其次,棉被蓋三十年、補泳褲、補皮鞋這種芝麻綠豆事,也到處炫耀
法務部函示警政署指出,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維護個人隱私的原則,警察於執行職務時,得制止民眾錄影拍攝,若不聽從,甚至可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並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而既然警察只是「穿著制服的公民」,若未得
日前中天新聞台報導「新法!未經警同意「錄影蒐證」恐觸法」,筆者對於新聞中高雄市警局員警值勤時以「新法修正」合理化其拍落民眾手中相機之行為深感興趣,新聞中隨後聽聞員警自稱所謂「新法」乃「社會秩序維護法」,筆者遂前往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看看到底是哪一條法律,給了警察大人如此大的「官威」。
12月28日,中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國「網絡」即台灣「網路」),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一旦「發現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