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台灣整體經濟及高科技產業優勢,防範高科技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行政院蘇院長日前表示,對於國家級關鍵技術,增訂經濟間諜罪規範,透由法律強化保護有其必要。蓋因與國家核心技術相關的科技,已非一般商業秘密可比擬,現行有些內容屬於告訴乃論,但涉及國安層次,若外流將損害國家戰略利益,影響所及要非單一企業,自
近來歷史學界似乎流行著所謂「口述歷史」,依我經驗,撰述人帶一、二位沒有筆錄經驗的年輕人來訪問你,除非你是有修養能客觀回憶者,你就天馬行空,什麼事都可以講,自我宣傳、隨便罵人,照錄音和紀錄出版就是,沒有對證,也沒有查證,比報紙訪問還不如,如用此方法,一年出二、三本「口述歷史」也沒問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所屬福島核電廠,受到巨大海嘯衝擊而發生輻射外洩,並造成周遭居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重大損害。只是許多避難他地的福島居民,對東電公司與國家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皆仍在艱難中進行,並得步入下一個十年。在三一一核災後,許多避居他鄉的福島居民,相繼對東電公司與國家提起損
法操司想傳媒《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是2020年在Netflix上線的美國電影,故事根據1968年United States v. Dellinger一案改編,描述當年美國大選前,學生團體、嬉皮組織和左派人士分別前往芝加哥,計劃在民主黨全國大會發起抗議活動。原本以和平手段表達對越戰不滿的訴求,卻因
邱貞怡228和平紀念日的到來,對台灣人來說意義重大,不管是政府或民間,回顧歷史,除了傷痛,重要的意義在真相與平反,事件已過74周年,今年中樞紀念儀式移到高雄市舉行,蔡英文總統致詞時向國人提醒,必須誠實面對自己的歷史;必須充分保障人權和人性的尊嚴;必須堅守民主自由不能交換的價值信念。
王毓琪/律師,東吳法學碩士在這幾年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裡,其中有被告可能是罹患思覺失調症等狀況的精神疾病患者,社會上出現許多聲音討論:應該強制將那些病人送去治療(註一),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但有沒有可能倒過來出現一種可能是,一個沒有生病的人,卻被誤診為精神疾病患者,強迫在國家監督下強制接受治療呢
二二八事件今年是七十四週年,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與台灣國家聯盟原本要合辦紀念活動,但因台北市政府安排前總統馬英九致詞,引發本土社團反彈,認為馬至今仍緬懷獨裁者,是對死難者的褻瀆,聯盟也因此退出協辦。曾為國家元首的馬英九,因任內轉型正義進展有限,上台發言的正當性自然受到質疑。
張誠嘉某天 A 在路上騎車,一旁正在停機車的 B 沒有立中柱,平常兼任中柱警察的 A,決定給 B 一個警告,馬上催油門往 B 的方向衝,然後急煞,讓 B 人生跑馬燈轉一下,希望他以後記得停車要立中柱。沒想到,A 煞車一個不穩,連人帶車往 B 的方向直直撞,還好 B 和 B 機車上的狗狗都只是輕傷。
大鬍子律師 戴家旭陳阿姨穿著一身大紅色的衣裳,在律師室裡和我相談。她說話帶有客家口音,讓我覺得特別親切,因為我也是講話起來客家國語。陳阿姨是客家人,老公去世大約一年多了,留下一大堆田產、房地。重點是:老公去世前沒有立遺囑!陳阿姨從包包裡,拿出一張蓋有地檢署紅色大印的刑事傳票,對我說:「戴律師,我那四
蕭嘉弘雞排妹(鄭家純)出席尾牙活動,爆料慘遭公司老闆與男藝人性騷擾,翁立友召開記者會自清,鄭前去踩場,現場隔開交火,事件愈演愈烈,有如台灣真實的「#MeToo」案例。一些女星也站出來自爆成長過程中被性騷擾伸鹹豬手的經驗。女星爆料有時是節目效果或博媒體版面,而這次事件女主角表明不會提吿,讓許多網友大酸
—當代司法能夠堅持捍衛小民的訴訟權?不符合「立法解釋」的任一判決,應該是違法判決。當代司法人員,是要跟著被誤導、受其障眼法所蒙蔽;抑或是要堅持回歸到「立法論」、「法條文義」,達成恪遵保障人權的司法機關任務,是「選擇」的問題!沒有人權,就沒有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司法如果沒有人權,就只能為少數特權者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屏東一所高中的教官與學務主任等人,在期末考的期間以「內務檢查」的名義到宿舍檢查,雖然校方宣稱「只有用眼睛看」,但卻有多名學生發現行李箱有被開過,甚至連內衣褲都有被翻動的痕跡,引發學生強烈反彈。學校的所作所為學生都必須要遵守嗎?我國大法官又是怎麼認為的呢?
醫生與AI自從人類對科幻有想像以來,人類會不會有一天被人工智慧取代,就一直是個熱門話題。這個話題很有趣,開啟了非常多科幻創作的可能性。不得不承認,有時候科幻的確是推動科技前進的幫手。回頭看二○○四年的電影《機械公敵》,許多人跟電腦互動的方式,現在已經實現了。至於電腦有沒有機會進一步產生真正有意識的智
記者陳杉榮司法改革是蔡英文就任總統最受關注的議題,但「司法國是會議」召開後,司改仍無具體進展,司法的信賴感未見提升,藏汙納垢的司法體系,依然是民主發展的障礙。富商翁茂鍾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司法官往來買股的「石木欽事件」及衍生的「銀行員之死」,這麼典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貪瀆弊案,大家就等
法操司想傳媒監察院於2021年1月19日通過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彈劾案,蔡甄漪(現為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於2015年擔任檢察官期間偵辦兩起搶奪案,竟於該等案件中未遵守指認規定誘導被害人,且未對被告許男所陳述事項、車身顏色不符等情詳加調查,另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實難認許男有犯罪嫌疑卻仍起訴許男,害
法操司想傳媒近日富商翁茂鍾「百官行述」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多位法界高層遭踢爆多次收受翁茂鍾所贈高級襯衫,甚至有多次接受飲宴等不當接觸往來。其中為首的就是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法官、台灣高等法院院長的石木欽。前(2019)年開始監察院就因為石木欽涉嫌眾多違反法官倫理之事項進行調查,也於去年
蕭嘉弘時代力量立邱顯智質疑,這次司法界爆發四十名現、退職官員「長年」接受富商宴請和餽贈的集體醜聞,「這樣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況且傳出用「五三三懲戒原則」,如此寬鬆的標準要求高官,做這些事情的高官都沒事,那基層公務員檢察官,社會又做何感想?點出現在司法從根爛起的問題核心,在於不願真心面對,又欠缺自省
中國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明定返還過去政治受難者被沒收的財產,久未公開露面的國民黨榮譽副主席蔣孝嚴特地表態大力支持兒子蔣萬安,認為時代在變,黨內同仁也不該食古不化。蔣萬安提案修法,更獲得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等十五名立委連署支持。但如果蔣萬安不是「打假球」,國民黨主席江
拜讀「習慣性輕判?」一文,針對退將羅文山收受中國政協香港籍委員許智明等人共八百多萬元捐款,一審判決有罪後,二審法官考量羅八十五歲、無前科、「長期服務於軍旅」為由,除沒收獻金外,並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得易科罰金,質疑二審法官習慣性輕判。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
張明天香港第二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1月8日正式退休,但在他離任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度收押的審判,讓眾多港人對他有「晚節不保」的評價,對他們來說這又是再一次證明「香港法治已死」的證據。香港到底還有無法治?從前陣子「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普遍情況,讓司法界成為了中聯辦想剷除的三座大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