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郁婷/金門大學商事法助理教授財政部與台新金就彰銀經營權爭議,纏鬥多年,現在因台新金承諾出脫持股,並且不再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之股東權利,因此解除雙方基本矛盾,隨著情勢的發展,外界已經認為兩造的敵對危機解除,應該進入收尾階段,然而距離完滿落幕還有一關要過的是,纏訟經年的民告官訴訟正進入調解程序,到底能
日前自由時報報導「畢業前散布女網友私密照 警大生提訟敗訴 退學」,提到警方罕見搜索警大生的宿舍和扣留證據等,對於警方可以如此快速搜索和扣留證據的動作,以防止被害人性私密影像持續被散布的可能性,令人讚賞。如果這樣的快速搜索與扣留證據可延續到所有性私密影像案件,應可大大降低加害人再犯機會,並維護被害人免
政黨的權力場域在國會,一旦反對黨黨中央甚至黨主席領頭到法院控告執政黨的政策,只有兩層負面意義:第一,反對黨不啻放棄國會抗爭的基本功能;第二,或自認在國會中全面敗北,再起無力;形同向執政黨豎白旗。不管用司法手段或監察管道向執政黨挑戰,不會博得人民拍手稱許,只會讓人民看不起。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一位陳姓女車主將車子借給友人後,沒想到友人竟然因為拒絕酒測逃逸而遭到警方開單,而且罰單是開給車主陳女。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調閱警方錄影光碟後也明確地看到友人是男性,與陳女明顯有別,最後判決撤銷該罰單。借車別人卻發生問題該怎麼辦?車主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針對本校夏學理教授投書貴報一文,相關內容有所偏頗,為避免誤導,本校特此澄清如下:一、臺師大不僅是國內頂尖大學之一,國際上也享有聲譽,這是師生苦心經營的成果,校譽之建立得來不易,夏教授雖身在師大服務,非但不珍惜眾人努力之累累碩果,更有諸多爭議行為,並有多次不實指控,抹黑師長情事,造成社會紛擾。為維護本
陳逸南2000年政黨輪替後,蔡清彥政務委員曾指出,「高鐵與南科都攸關人民福祉,爭論誰先存在沒有任何意義,最該做的是找出對策讓彼此的傷害降到最低。他自認為是要解決晶圓廠和高鐵共存的問題,不能為了討好一方和政治稀泥,可是各方壓力再度讓他陷入有苦難言的無助煎熬中。」(2016年4月出版《風雲行動者》第16
為控制武漢肺炎疫情及防免擴散,世界各國及我國政府均極力推動施打疫苗,然一般民眾仍相當重視接種後之副作用或其他不良反應等,衛福部並公告疫苗相關注意事項及資訊,媒體或各界專業人士也多加討論,惟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應如何進行救濟補償,似少有著墨。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 法務部門國際間氣候訴訟勝利不斷,保護免受氣候危害成基本人權回顧2021年的上半年,氣候訴訟勝利的歡呼聲在世界各地迴盪。不論是以公民個人身份提起的訴訟或是公益團體身分組織身份提起的訴訟,在這段時間內國際間都結出了勝利的果實。
貴報報導「不起訴書 法部推精簡格式化」,法務部原意在於避免檢察人力勞累,用意固然可佳,但實情是否如此,重點是什麼?筆者舉二個司法案例供參考:一、民國九十九年,為避免辦案遲延,雄院司法事務官竟將他案判決直接複製貼上;二、日前台中地檢署盧檢察官偽造開庭紀錄,被依法判刑。
五月廿七日中選會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十七案,投票有關事項,其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理由書中有多項資料不實,中選會仍蓄意將「儀控設備的零件備品問題,則是經濟部以政治考量,採用民進黨顧問楊木火散佈多年的謠言。」列入其中。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不應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中選會明顯違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日前辦案時,發現刑事警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鎖定嫌犯行蹤。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再向國人保證,簡訊「只會做為疫調使用」,警方卻利用民眾的簡訊掌控嫌犯行蹤。因此他要做吹哨者,指簡訊實聯制已被「不當」利用;後來指揮中心重申簡訊只會傳送給電信公司,且只保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十五日,將司法相驗人員改列疫苗施打的第二順位,但南檢已於十三日超前部署,更有質疑其檢察長,既非相驗人員為何仍施打,致遭告發涉嫌公務員詐取財物罪。而會引發如此爭議,根源在於目前的猝死案例是否全該司法相驗?人若病死於醫院,依醫療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是由醫院開給死亡證明書。若是到院前或轉
林正二在國人一片驚訝與歡呼聲中,小英總統以台積電跟永齡基金會合力洽購德國BNT疫苗的模式,快速破解郭董的「戰狼突擊」,並撮合台灣高科技雙雄聯手出擊,戰力大增,我獲得疫苗的機率提高了不少。綜合而言,小英的疫苗戰略,主要是針對民間廠商洽購外國疫苗已經及可能引發的下列問題,按部就班地提出解決策略: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一名女子因為被鄰居辱罵「王八蛋」憤而到警察局製作筆錄並且提告,但是案件到二審的時候才發現,女子提告的時間竟然超過告訴的期間「一天」,最終法院作出不受理判決。法律上的期間到底該怎麼算?讓法操來告訴您!期間的計算方式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爭訟等等的期間,都是依照民法第119條
國民黨真的把疫情當政治鬥爭來耍弄,徒然暴露自己的法盲兼理殘。例子多得很,這裡且先表一事,那就是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糾眾要依「國家賠償法」,為武漢肺炎死亡者進行國賠。更荒誕的是這句:「國賠不能只有人民納稅錢,蔡英文等政府首腦的錢都要拿出來,……法院也應凍結蔡英文和指揮官陳時中、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財產。」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從「開除部桃染疫醫師」到「熄燈一分鐘」,一路興風作浪,昨天(十四日)又揚言要「新冠死亡集體索國賠」,且急急如令,成立律師團,接受新冠肺炎罹難者家屬登記諮詢,為國賠進行法律訴訟。這看似正氣凜然的行動,如果與台灣疫情趨於緊張以來其言行對照,不難發現,這與他擾亂社會,以瓦解台灣整體防疫工作
樹新板張前縣長,黃前立委,插隊打了目前金貴的疫苗,第十一順位的我憤怒。她們怎麽對得起,在我前面第一到第十順位876.3萬人, 他們是醫護,消防,長照照護人員,軍人,警察,還有我年邁雙親,更對不起530萬,社會中堅50~64嵗的我輩。憤怒的是除了插隊,更不了解疫苗之亂,到底在吵什麽?
全面真軍在華航諾富特飯店與萬華茶室接連爆發群聚感染後,疫情最為嚴重的台北市與新北市,兩位市長非但沒有儘速建立防疫旅館以及做好封閉傳統市場等可能造成大型群聚場所的舉措,只是不斷對媒體放話喊出「準三級」、「準四級」和「封城準備」等製造恐慌的口號,讓原本就以憂心忡忡的民眾因此大批湧入傳統市場與大賣場等容易
立法院臨時會將在明(十)日就「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這是司法院提出授權法官、檢察官可視訊開庭的緊急措施,因有多處減損司法人權的爭議,引發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連續聲明,建議修正。
目前國際間的第一代疫苗均係透過緊急使用授權(EUA)等方式上市,這對於藥廠或施打疫苗的醫護人員,都帶來極大風險。因此,法律上必須設有相關機制,免除藥廠緊急上市疫苗產品而可能招致之產品責任,更重要的是免除醫護人員製造及施用緊急授權藥物而可能招致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