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憲法訴訟起跑,民事訴訟在最高法院依然照舊,原則上都不開庭辯論,使得九十二年修法第三審民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的美意落空。可能是台灣立法史及司法史最可笑的條文,讓人搖頭 — 立法歸立法,遇到有權力解釋、運用條文的法官,有辦法就是有辦法,厲害了,我們的最高法院民事法官!
立法院會表決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案。陳水扁表示:「蓬萊島案平反等了卅八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十六年」,但蓬萊島案是促轉會的撤銷;國務機要費案,是立法院的修法。二案都不是靠司法解決。其實,如果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政治不要介入司法,就不會這麼亂。司法如果勇敢對抗政治,就會解決很多問題。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近日TVBS爆出女主播霸凌事件,據傳有三名主播因為不滿另一名主播在座位上擺陣燒符咒,讓她們覺得不舒服,所以剪破受害者的圍巾、把用過的口罩、化妝棉及絲襪丟到桌上來「破除」陣法。不過雖然霸凌案在業界燒得沸沸揚揚,但TVBS否認有此事發生,僅表示主播間確實有過小糾紛。
五月十日巴拿馬長榮國際有限公司(簡稱EIS)三位股東張國明、張國政和張國煒召開股東臨時會,選舉張國明為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簡稱PP);另一位股東張國華主張,二○一六年已獲張榮發遺囑執行人指派為PP。遺囑執行人之權限是否及於PP之指派,成為雙方法律攻防重點。
Savungaz Valincinan昨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質詢當中,鄭天財及伍麗華兩位不同黨派的原民立委紛紛提出,身分證應有「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的登記選項,然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再次表示「原住民族文字尚非各界所熟悉,驟然改變,將可能面臨溝通識別困難及衍生誤判風險等情事。」而拒絕承諾支持相關政策
目前正值司法院推動一系列改革,筆者在此提出刑事自訴改革建言。廿年前,任何百姓可以自提自訴,但規定經檢察官不起訴之案件不得提自訴。最近發現有新的規定,告訴人經再議駁回後,可於十日內委律師向該管法院申請交付審判。換言之,即使檢方不起訴,也可以提起自訴,但美中不足是必須要透過律師。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要求醫師在處方Paxlovid前,應仔細收集病人同時服用的全部藥品,包括中草藥和健康食品,逐一研判併用安全性,注意多種藥品併用時的不良交互反應,必要時應會診專家。原因是治療高血壓症、糖尿病、高血脂、心血管疾病、精神神經疾病、癲癇和癌症等卅二類上千種重要治療用藥有藥品交互作用,可能增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一名徐姓男子在婚禮當天向禮車公司租下6輛豪華轎車以風光迎娶新娘,怎料到當天卻等不到車,經緊急連絡後才發現禮車公司根本忘記行程,只能動員親友臨時組成車隊,害得新郎官被親友指責「辦事不力」。徐男認為禮車公司害他名譽受損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法院是怎麼認定的?一起看看!
監察法第八條第一項: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據報載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監察院認為陳檢察官於偵辦過程中有違法或失職
健保資料庫授權使用的爭議,從2012年人權團體提起行政訴訟,歷經2017年敗訴定讞,同年底提出大法官釋憲,終排定於2022年4月26日進入憲法法庭(會台字第13769號)進行言詞辯論,隨著日期靠近(編按:此篇文章發表時,還未進行言詞辯論),公共討論也越來越多。以下簡要說明健保資料授權使用狀況,以及爭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今年2月時台中一間3C賣場發生手機失竊事件,當時店內僅有一名員工看店,竊賊便趁機從庫存櫃偷走4支iphone 13手機。事後公司要求員工簽屬「薪資代扣償同意書」來賠償遭竊的損失,店員不滿公司的處理方式而向報社投訴後事情才曝光。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氣候變遷是近幾十年的新興議題,也是全球不得不面對與找出因應之道的問題。因為氣候變遷已快到不需科學數據都能讓大眾感受到了,例如這幾年致災性強降雨頻繁出現。大家應該還記憶猶新,節能減碳的呼籲並不是今天才開始。而在法律面上,我們在2015年就已制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這部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在嘉義縣發生一起私立中學兼課的老師與女學生雙雙在車內燒炭自殺,送醫後不治的案件。經過警方初步調查確定兩人是情侶關係,且女學生應該是受到男老師教唆後同意殉情。此案連男涉犯「加工自殺罪」,但因其已死亡,檢方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那如果殉情的其中一方活下來,又會不會有刑責呢?
近期司法院大力推動訴訟體制金字塔化,研議民事訴訟法的相關修正草案,欲透過大幅拉高民事案件上訴第三審的要件,以減輕司法審案的負擔,並同時落實第一、二審事實審的審理。此項司法改革制度本意在於縮短案件的訴訟審理期限,並將司法資源集中於第一、二審的審理,以期提高法院裁判的品質,立意實屬良善。然筆者認為,在實
韓國國會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與檢察廳法,大幅縮減檢察權,除貪腐與經濟犯罪,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權下放給警察機關,引起是否為總統文在寅下台的準備,檢察體系更揚言要提憲法訴訟。無論如何,就台灣來說,是否也該把偵查權下放至警察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偵查主體是檢察官非警察。反應於具體狀況,即是警察
陳鋕雄生醫界矚目的健保資料庫釋憲案,在言詞辯論中有缺席的利害關係人與爭點:使用資料庫的學術界及其代表的學術自由憲法基本權。憲法訴訟對象不限於個案,而是法律條文。即使釋憲結論只針對健保資料庫案,但其對法律條文合憲性見解將約束全國各級法院。因此不限於生醫,凡適用個資法第6條第1項第4款和第16條第5款的
想起Walmart 19億和解金在這個感恩勞工的勞動節,全台上萬家便利商店收銀員工無微不至的服務,國人都銘記於心。他們工作時必須站立幫客人結帳、包裝、收寄包裹、處理客人的各種疑難雜症;閒暇時,還需補貨與整理貨架上的商品。其和善與微笑的背後是久站的職業傷害,最常見的是「下背痛」。
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累犯事實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的裁定,引發劍青檢改砲轟亂下指導棋,最高法院則反批是情緒發言。惟如此的相互攻訐,並不能解決爭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條第一項,檢察官就犯罪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由於法條僅明文犯罪事實而不包括科刑,故包括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即累犯加重二分之一的量刑,被認是法
台鐵產業工會不滿台鐵公司化改革,策動台鐵員工五一勞動節「以休假為名行罷工之實」,為免屆時運能不足,交通部擬緊急徵調大客車疏運。勞基法有關勞工休假之規定,除每七天要有強制及任意之「一例一休」,可排班錯開維持正常營運外;另各紀念節日諸如勞動節、中秋、國慶、春節等等之法定休假日,雇主得依勞基法第三十七條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十二案,目的在解決日趨嚴重的毒品問題,建議法務部調整刑度以杜絕毒品氾濫。法務部在報告書中回應:「建請再酌、尚請再酌、亦請再酌、容請再酌」,其實就是委婉客氣的「反對」,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正是據此立論答詢。立院會不會接受?固然有待觀察,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