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姓女子被小孩告知老公的手機訊息異常,一看赫見竟是與陳姓女子之間的外遇對話,還有陳女的露胸、下體淫照,當場心碎截圖,提起損害賠償告訴,未料老公見狀,竟反告她妨害秘密。新北地院認定孫女「無故」竊錄老公與他人的私密對話,日前判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2020年9月1日,賴姓男子與小芳當時是大學的學弟、學姐,小芳當天借住賴男租屋處,卻喝醉酒而露出胸部,賴男趁機拍下學姐袒胸露乳照片多張,以每張1000至4000元價格,向吳姓學弟兜售裸露照,還強調「有D的水準」,學弟卻無購買興趣,反而轉告學姐,台中地方法院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販賣竊錄之他人身體
高雄某知名上市科技公司蔡姓職員,在會議室涉嫌兩度使用手機偷錄甜美女同事裙底風光,並因對方堅持提告,被橋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男與被害人小芳(化名)同為高雄市1家知名上市科技公司職員。2022年11月16日上午8點55分,只有她們2人在公司1樓會議室共同整
對於宜蘭縣消防局某消防分隊長涉嫌打開寢室偷拍女隊員睡覺案,法界人士認為,該名分隊長所為恐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嫌,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另外,他若無法交代拍照合理原因或動機,加上後續有違反被害者意願藉故出現、攀談等情形,恐也會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主管機關可裁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在校外住宿的廖姓男大生,因不滿同棟房客「嘿咻」聲音太大干擾睡眠,竟在房外偷偷錄音,並PO上網路公審,當事人發現後,氣得報警處理,廖姓男大生雖辯稱是為了公益,要讓當事人有所收斂,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生已觸犯妨害秘密罪,被判處3個月不等徒刑,事後因獲得告訴人原諒,讓廖生獲得緩刑機會,可上訴。
一名男子今年初借住女性友人租屋處,卻伸出鹹豬手摸其屁股並稱讚「像暖暖包」,後來還大力拍打屁股也噁稱「長大之後被打屁股會濕」,更偷拍女友人隱私部位。台北地院認定男子犯性騷擾罪、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併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今年1月17日,男子借住女友人租屋處,但他未經同意伸出左手緊貼女友人
捐血站江姓男員工將手機放在有孔洞的鞋盒中,偷拍女護理師更衣,被害人發現可疑,赫見鞋盒中有手機在錄影,嚇得趕緊通報站方處理,江男犯行敗露,被警方送辦,屏東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江男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江男擔任捐血站夜間值班人員,常與女性護理師共事,竟一時色令智昏,去年11月間,明知護理師會到
人夫指控吳姓律師與妻子關係匪淺,吳男3個月期間進入妻子租屋處高達56次,決定向吳男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即便沒有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但已逾越一般友人正當交往,要吳男賠償人夫30萬元;可上訴。人夫透過律師主張,夫妻雖於2022年9月離婚,但人夫早在2020年3月無意間發現妻子與當時擔任她其
新北市蘆洲一名張姓復健科醫師,2020年間替一名病患治療時,未經同意即施以「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還用手機拍下病患的下體與屁股,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屬醫療行為,罪證不足,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逆轉認定他未告知即侵入還偷拍,改依「因醫療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6月徒刑,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另處
22歲張姓男子發現楊姓女友凌晨跟男性友人互傳「色色的」簡訊,他一時怒火攻心,不但暴揍女友一頓,還撕破她的衣服強拍裸照,楊女逃回桃園後,楊又恐嚇她「10秒內不接我直接擰斷老鼠的頭」,被法官依傷害等罪判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去年3月22日凌晨1點多,張姓在三民區的租屋處,發現女友半夜不睡,跟一
台中市吳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2021年至2022年間,檢視賴姓妻子手機,並拍攝許姓男子寫給妻子的情書,以及兩人一起出遊的照片,再將這些證據拿來用於離婚訴訟,妻子去年收到「家事起訴狀」,始知手機內容被偷拍,氣得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吳男辯稱是「阻卻違法」,台中地院卻認為欠缺正當性,依據「竊錄他人非公開活
台中市柯姓男子與妻子分居,他懷疑妻子外遇,偷偷在妻子的轎車保險桿下,裝上一個GPS定位器,妻子將轎車送廠維修時,保養廠發現此定位器,妻子以「出門都會覺得有人在跟蹤、陷於恐懼之中」為由,向丈夫柯男索賠20萬元,柯男辯稱妻子外遇,他只是想知道妻子的消息,法官判決柯男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找推拿師按摩,趴臥在床上時忽然聽到背後傳來,才發現自己被許姓推拿師偷拍屁股、大腿、小腿等部位,因此直接報警處理。經檢方起訴後,許男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刑法第315-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
台中市已成年的潘姓高中生,於去年(2022年)間躲在學校地下1樓女廁所內,用手機偷拍2名女教師如廁,其中1名女教師發現追出廁所外,與教官於隔壁男廁找到潘生,台中地院審理時,潘生想要和解,但2名女教師不但無和解之意,還向法官聲明「能夠重罰」(從重量刑),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潘生
洪姓男子發現林女被偷拍的性愛影片,還被人po在中國付費網站,竟假意聯絡林女說已經找到po網的人,然後假裝成對方透過微信,要林女再給他更多性愛影片,否則就要將影片公開,所幸林女並未受騙,新竹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刑3月。法官調查,28歲洪男發現林女與男友的私密性愛影片被竊錄,且被人將影片檔案張貼在中國付費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近日指控蔡政府曾派代表阻撓他採購疫苗,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8日再爆料稱郭董當時委曲求全,寫了一份「全家移民不選總統」承諾書才換來蔡政府「開綠燈」。對此,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表示,這已經是徐巧芯第二次走邪門歪道了!黃光芹不滿說,徐巧芯在自己直播節目風光爆料,還播放一段與郭台銘餐敍時的竊錄
士林地檢署林姓男書記官三年來在署內盥洗室安裝密錄器,偷拍女同仁私密畫面,直到今年三月,士檢發現林男涉嫌偷拍,緊急聲押禁見獲准。全案昨日偵結,承辦主任檢察官陳貞卉指林男至少竊錄廿一名被害人,犯行共八十二次,依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起訴林男,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涉嫌在署內女廁安裝密錄器偷拍如廁畫面,承辦檢察官陳貞卉日前指揮搜索林男住處,發現1個硬碟,內有許多女子如廁畫面,並依妨害秘密罪聲押林男獲准,全案偵結,指林男共有82次犯行,今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起訴,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一名女子就讀國內頂尖學府理工科碩士班,不滿與她發展感情的男教授「完事」後對她冷落,又因為要求離婚遭拒,竟上網公開男教授裸照還誹謗對方性侵。台北地院指她犯「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加重誹謗罪」,判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可上訴。
在家族企業工作的劉姓富二代,疑與暱稱「NANA」的女子發生婚外情,老婆楊女看到曖昧對話內容,氣得翻拍對話紀錄訴請離婚,劉男認為老婆未經同意就翻看他的手機,怒告妨害秘密罪,但法官認為楊女面臨老公出軌時心情無助徬徨,以最小侵害手段蒐證保障自身權益,因此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