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請見:男PO「射滿滿給熟女姊姊」性愛照 女友堅稱是她:我的身體我認得劉姓男子在社群網站張貼一張性愛照,但只有身體、沒有頭像,女友見狀怒告,向法官主張「我自己的身體我認得」;一審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劉男有偷拍兩人性愛,因此僅依妨害風化罪判徒刑8月,但二審法官有不同見解,加上劉男無法提供「炮友」的真
去年底,擔任P. LEAGUE+「17直播高雄鋼鐵人隊」領隊的陳冠豪,因不滿一名女記者報導鋼鐵人幕後資金問題,竟找人跟蹤女記者並砸車,他犯後潛逃香港,現被通緝中,7名共犯則被依妨害秘密、毀損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日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7人拘役40日至6個月不等徒刑,有3人獲得緩刑,可上訴。
屏東某高中一名教師被控2年內,涉嫌對2名女學生強制猥褻342次,及拍攝私密照20次,被地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共判處徒刑514年又4個月,併執行刑10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因仍有疑點未釐清,判決再開辯論。據了解,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屏東縣某高中老師阿榮(
廖男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 法院羈押卅五歲廖姓男子涉嫌偷拍女子和制服女學生裙底風光,並上網兜售,警方從他住處搜出大量偷拍性影像,粗估五年來至少有上千名女子受害,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廖男獲准。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得知有人在網路販售偷拍女性裙底風光影像,鎖定
高雄市翁姓男大生今年5月間躲在大學性別友善廁所內,待隔鄰廁所女子上門,陸續以手機竊錄4名女子如廁遭發現報警查獲,翁坦承犯行4女堅提告訴,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判決指出,仍在大學就讀的翁男,於今年5月1日9時40分許,進入校區大樓樓1樓性別有善廁所後,4名女子陸續進入相鄰隔
35歲廖姓男子涉嫌偷拍女性和未成年女學生裙底風光性影像,並上網兜售,住處被警方搜出大量偷拍性影像,粗估5年來被害女子至少上千人;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刑法「販賣竊錄他人身體隱私」、「販賣少年性影像」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得知有人在網路販售偷拍女性裙底風光影像,立即指派婦幼專
18歲簡姓高中生拿手機藏在教職員廁所內,偷拍女老師上廁所的畫面,2位女老師受害報警,簡男坦承犯行,但老師堅持不原諒,法官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就讀高雄某高中的簡姓男子,今年2月8日寒假期間潛入校園,躲在1樓教職員廁所內,偷拍女老師上廁所畫面,幾天後
新竹陳女發現周姓男友劈腿憤而分手,事後周男竟狂發一千六百則簡訊辱罵恐嚇,盜用她照片開臉書假帳號,還傳先前偷錄的性愛過程揚言公開,新竹地院依妨害秘密、恐嚇、跟騷法等罪將周男判刑四月,民事部分再判賠卅萬元。 陳女說,去年發覺周姓男友劈腿,遂LINE周男果斷提出分手:「我想了一整晚,就分手吧」、「不要再聯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涉嫌偷拍和多名女子的性愛影片,檔案高達300G之多,並在網路上散布,受害者多達5人,甚至包括15歲少女在內,被重判10年定讞、另判2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聲請將李所犯多罪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審理後,將李共涉18罪犯行,裁定應執行刑13年,可抗告。
郭姓男子和吳姓女子合租一間房子,吳女自認是郭的女友,卻意外目睹張姓閨密和郭一起緊握雙手睡在客廳,吳女將兩人睡姿拍下後上網公審,結果惹來張女不快提告,郭作證時否認和吳女交往,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吳女和張女是相識多年的閨密,去年3月間,吳女從租屋處房門走到客廳時,意外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二○二○年在職時,懷疑同辦公室的女法官有婚外情,兩度偷拍她電腦內的私密照與對話訊息,向當時的院長邱瑞祥檢舉,結果反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五月與撤職停用兩年。女法官另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桃院判蔡政佑應賠四十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改判賠四十五萬元。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2020年在職時,懷疑同辦公室的女法官有婚外情,兩度偷拍她電腦內的私密照與對話訊息,向當時的院長邱瑞祥檢舉,結果反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與撤職停用2年。女法官另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桃院判蔡政佑應賠4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改判賠45萬元。
為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明定未經軍方許可,不得在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及其他偵察行為,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民眾未經許可,在營區外對軍營錄攝影,足生損害軍事營區安全,最高可罰十五萬元。
為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任務遂行,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明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不得對軍營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偵察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共24條條文,涵蓋軍事營區的定義、安全勤務的指揮與
台北市臧姓游泳教練,去年2月在網路結交一名高職女生,約到旅館開房間「約砲」,趁機偷拍性愛影片,事後上傳網路色情網站和付費頻道牟利,賺得3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他將少女全臉拍攝,毫不顧慮地揭露少女身分,自私至極,依兒童及少年性虐待及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重
現役軍人曾姓男子,休假常與友人去露營,但他竟當起「攝狼」,在南投、苗栗的露營區,兩度以手機偷拍同去露營的友人情侶檔洗鴛鴦浴。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以曾男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共2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犯案的iPhone手機則沒收。
屏東曾姓男子酒後對妻子橫踢爆打,甚至如摔角飛身重壓,妻子斷氣前還遭侵犯、竊錄隱私處,曾男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並因羈押期限將屆,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今(10)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判決書,前年12月15日晚上9點多,曾姓夫婦一同前往友人租處喝酒,隔天凌晨1點多,2人先後離去,後因
黃男去年透過交友軟體「HEYMANDI」約炮友前往旅館性交,卻未經同意錄下對方裸體畫面,後來得知LINE被封鎖,竟藉由另一個交友軟體恐嚇對方並傳送畫面,台北地院指他犯「意圖散布而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以及恐嚇罪,併判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屏東曾姓男子酒醉痛毆妻子至少60次,甚至當街涉嫌指侵並竊錄隱私處,曾妻經送醫急救不治,被地院依妨害性自主、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上午仍判處無期。 據了解,前年12月15日晚上9點多,曾姓夫婦一同前往友人租處喝酒,隔天凌晨1點多,2人先後離去,曾男後因曾遲遲未見其妻返回
黃姓女子懷孕後因下體大量出血,到婦產科診所就醫,陳姓醫生建議她引產,黃女做完手術躺在病床上休息時,發現自己竟被林姓男子偷拍,且林男還是陳姓醫生的女婿,黃女報警後,林男辯稱是要蒐證岳父非法行醫,但法官不信,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陳姓醫生在前鎮區開設婦產科診所(現已歇業),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