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高中1名教師遭控2年內,涉嫌對2名女學生強制猥褻342次,及拍攝私密照20次,被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共判處514年又4個月徒刑,併執行刑10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改判有期徒刑9年。 據了解,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屏東縣某高中老師
張姓男子為報復擔任精品店櫃姐的女友欲分手,涉嫌將偷錄的性愛自慰影片,傳送予她和公司、親友等,還指其為網路色情直播主,被地院從重判關。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量他認罪,事後與女友互動良好,改判刑10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至4月間,張男與在百貨公司精品店服務的女友小茹(化名)交往期
一名婦人到台東轉運站女生廁所如廁,看見馬桶旁的垃圾桶怪怪的,還被打了一個洞,直覺有異,打開桶內翻找,赫見內壁黏了一個攝影中的手機,立即報警,警方逮獲欲以手機連線竊錄的林姓男子,因竊錄未遂,台東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徒刑5個月。林姓男子有竊盗、毒品、妨害秘密等前科,早在110年間就曾在台東糖廠女廁竊錄4名
杏壇夫妻陳男與羅女感情生變,羅女發現丈夫出軌,錄下陳男與王姓「小三」性愛鹹濕對話及親吻、撫摸等親密畫面後,對陳男及王女提告求償100萬元,陳男雖否認外遇,但法官不採信,認為陳男與王女侵害羅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羅女50萬元,可上訴。陳男與妻子羅女均擔任國小教師,兩人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夫妻倆卻感情疏
台東王姓男子對同居女友家暴,警方持搜索票搜索其手機及隨身碟,赫然發現大量拍攝女友隱私部位及兩人性行為的影片,均未經女友同意拍攝,有時趁她酒醉時偷拍,台東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王男4個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王男利用與女友交往及同住機會,基於無故竊錄概括犯意,於民國110年9月起在同居處房間及浴室內
姚男不滿被分手,傳女友裸體截圖恐嚇要將她洗澡畫面散布在網路上,女方心生畏懼,報警將姚男送辦,屏東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及恐嚇罪,分別判處姚男4個月及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姚男在與女方交往期間,未經同意,利用手機偷錄女友洗澡畫面,去年雙方感情生變,姚男不滿被分手,以LIN
就讀私立大學的陳姓大學生,去年於大學校園內,見10歲女童上廁所,他竟持手機偷拍,被女童發現,轉報警方當場抓人,還在手機內查獲偷拍畫面,觸犯7年以上的「違反意願拍攝性交猥褻影像罪」,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也賠償女童和解,法官也援用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但仍判處3年6月徒刑,不能宣告緩刑,雖可上
新北市游姓男子3年前和女大生交往期間,暗中竊錄其裸照、隱私部位供自己欣賞,卻在分手後,傳送訊息稱「「我想外流什麼,我自己有的是辦法」等訊息,恐嚇她將散佈裸照,接著將她的裸照上傳臉書、社群軟體及她的友人觀賞,讓她難堪,女大生接獲友人告知後,身心受創提告;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等罪將游男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