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財隆/公平會委員如何有效約束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Meta)等跨國科技巨擘,讓在地企業獲得公平發展機會,同時保障消費者(使用者)權益,近年來國內雖然一直都有討論,但進展非常有限。主要由於國家層級缺乏上位戰略和清晰目標,一如德國之高揭「數位主權」(工業四.○進階版)和日本致力
蔡英文、賴清德的示範二○一五年十月上旬,蔡英文以民進黨提名總統參選人身份赴日訪問,行程由已故前首相安倍晉三胞弟眾議員岸信夫一手安排,在他全程陪同下前往故鄉山口縣參訪。翌日返回東京後,日本主流媒體紛紛報導:「安倍首相與蔡英文極密會談」!當天是蔡英文訪日第三天,中午在首都東急飯店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大
每年六月四號這一天,是中共在全國都禁止談論該日事件的日子,人們必須要想辦法用各種方式來隱諱地表達六四,例如五月35日、8×8之類。今年(2022)是1989年六四天安門血腥鎮壓事件發生以來的33週年,前總統馬英九發文追悼六四,卻在文中指出「台灣墮入不自由的民主」,同時讚揚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走在民主
中國河南省村鎮銀行近日爆發儲務醜聞,超過百億存款凍結,手法簡述如下:村鎮銀行標榜高息得以吸儲,近年透過互聯網平台,積極招攬線上異地客戶,入資購買所謂儲蓄產品;然而外部法人藉由入股進而操控商行內部系統,再以公司名義虛構貸款五鬼搬運,直至周轉不靈爆發擠兌,最終釀成災難。
行政院於七月四日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將「墨西哥鼠尾草(Salvia divinorun)及其成分「沙維諾林A(Salvinorin A)列為第三級毒品,並且函文各級學校加強宣導,以避免學生好奇誤用。「墨西哥鼠尾草」是什麼?相信很多人聽了都「霧煞煞」(台語),根據衛福部「管制藥品簡訊」,「墨
五月底,促轉會結束四年來的任務,其相關業務則分散到各部會,由行政院統籌辦理。問題是:促轉條例所謂「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目標,已經達成了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回頭來檢視一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基本原理為何。近代西方民主政治三權分立的原理,乃是透過權力的互相監督、制衡,以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林智堅市長及其中華大學指導教授違反著作權法,並想加告佔用剽竊國家財產罪。對此,筆者必須要提醒王議員對於著作權理解的錯誤。首先是著作權法刑事案件的合法告訴人是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很明顯王議員不是二者之任一位。所謂告發行為到最後可能就是王議員觸犯誣告罪之關鍵證據,
吳思潔反三接環保團體這次結合少數基隆市議員,在今年六月發起反四接協和公投。不同於反三接公投,環團這次改變策略,不再以「全國公投」的型式提案,而以「地方公投」的做法出擊。但是,協和電廠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攸關整個北東電網共480萬人的用電安全,並非基隆市單一區域性議題,怎麼可以用地方公投來決定?若透過基隆
翁立思從免職戴立紳、「三振報復」的徐國堯,到恩恩案「被自首」的基層消防員「揭弊者保護法」從法務部廉政署101年研議至今,目前草案仍卡關在行政院會。從草案內容來看,保障範圍仍以揭露「犯罪」為主,對於其他違法行為或應付懲戒行為的揭露,能否確實受充分保障,令人感到不安。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日前在台南傳出一起殺夫案,起因是王姓女子長期遭受丈夫陳男的家暴,一日在爭吵後王女看見躺在床上睡覺丈夫後情緒失控,先拿熱水潑醒陳男後再以水果刀刺進右胸。陳男雖然隨即奪門而出,但拔刀造成血流如注,就算社區主委也在第一時間報案,最後仍傷重不治。
新竹市長林智堅辭職參選下屆桃園市長,遭批不負責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擬參選台北市長,沒辭職,被批濫用行政資源;連接受國民黨徵召參選台北市長的蔣萬安不擬辭立委職務,也被說成是吃碗內、看碗外。對於是否應該要辭職參選,筆者認為與其流為政治口水戰,不如明確予以法制化。為一視同仁,有志參選者應辭去所有的民選公
鄭少書本土疫情持續嚴峻,近日救護案件、尤其是COVID-19中重症救護案件不斷攀升,而就在全國上下團結一致、齊心抗疫的當下,本會於6月8日接獲檢舉,檢附明確影像證據指出新竹市消防局再度濫派消防員執行非緊急案件、包括消防人車至邊坡施工現場駐守,甚至到淹水民眾家清掃積水,本會對此荒謬行徑予以嚴厲譴責。
根據綠色和平與成功大學團隊調查,全臺超市十大類包裝商品每年「貢獻」給地球的塑膠垃圾就超過十八億件,其中水果、蔬菜濫用過多不必要的包裝,疫情間更有高達九成新鮮蔬果被層層包裹,究竟這樣的包裝方式是否有必要,或業者過度回應消費者的焦慮心態,我們從國外超市應對疫情的方式可以略知一二。
自從彭明敏教授於四月八日在我所服務的醫院過世以來,許多對彭教授的記憶不時浮現心頭,但因為尊重病人的隱私權,使我遲遲不敢貿然寫出對他老人家的追憶。前天與醫學生的床邊教學剛好到了這病房,而選用的討論室也正好是彭教授過世前幾天我們最後討論他的醫療計畫的地方。當晚夜深人靜在書房裡對彭教授的諸多追憶一時湧上心
在五月廿五至廿六日期間,一堆內容農場以及親共媒體專頁,亂傳台灣因武漢肺炎「很多孩子都走了」,造成公眾恐慌。專門研究中國對台資訊戰的IORG(Information Operations Research Group),揪出大批有份參與這次亂事的專頁。
目前正值司法院推動一系列改革,筆者在此提出刑事自訴改革建言。廿年前,任何百姓可以自提自訴,但規定經檢察官不起訴之案件不得提自訴。最近發現有新的規定,告訴人經再議駁回後,可於十日內委律師向該管法院申請交付審判。換言之,即使檢方不起訴,也可以提起自訴,但美中不足是必須要透過律師。
相信,疫情大爆發後,所有確診隔離者及被居家隔離者,最最難過的事,是被隔離在家後,立即陷入無法外出就醫或順利取藥的種種困境與無奈。兩年前,當COVID-19疫情開始擴散,遠距醫療便成為先進國家,做為兼顧隔離政策與醫療人權的有利工具。事實證明,唯有遠距醫療,能同時解決隔離與就醫間的矛盾。因此,許多國家均
李明哲遭中國政府恣意拘禁五年,終於回到台灣老家,他從事人道救援工作,卻被中國冠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五年。另有屏東縣枋寮鄉政顧問李孟君,被中共指控是台諜,判刑一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兩年,但迄今被拘禁已近三年,仍不見中共放人的跡象。在台灣新黨成員王炳忠等人被控接受中國台辦資助,在台發展組織,卻因即
韓國國會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與檢察廳法,大幅縮減檢察權,除貪腐與經濟犯罪,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權下放給警察機關,引起是否為總統文在寅下台的準備,檢察體系更揚言要提憲法訴訟。無論如何,就台灣來說,是否也該把偵查權下放至警察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偵查主體是檢察官非警察。反應於具體狀況,即是警察
台灣在二○二○年新冠病毒爆發時疫情控管成功,指揮中心的迅速反應保護許多人免於遭受感染。不過,後來的發展卻可以看到,為了戰勝新冠病毒,台灣犧牲了法治和個人自由。這點在強制隔離上尤其明顯,許多情況不符合比例原則且遭濫用。邏輯很簡單。如果台灣認為自己是尊重法治和個人自由的民主國家,就絕不能優先考慮一利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