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總統的律師鄭文龍公開發表當事人在看守所的「心情寫照」,隨後馬上遭到法務部約談,但最令人不解的是,台灣的司法將「偵辦內容」透露給媒體、且特偵組具有重大嫌疑,請問有誰辦了?特偵組透過媒體洩漏辦案內容無庸置疑,上千萬雙眼睛都是證人,但只有一個人假裝沒這回事,這個人就是王清峰。檢察官洩漏機密沒事,律師透
談到打壓網路言論自由,網友們腦中浮現的就是中國。一九九八年中國投入鉅資打造金盾系統監控網路;二○○○年組織三十萬人的網路「警察」投入監控,目前就連Skype的語音也遭到監控。今年七月,國際特赦組織(AI)澳洲分部號召部落客共同對抗Google、雅虎(Yahoo!)、微軟,中國百度和搜狐,捍衛奧運期間
近日來一連串的前任民進黨官員的收押行動,終於在收押陳水扁的狀況下達到了最高潮!但令人詫異的是,對於司法界一連串違反程序正義原則的作法,包括洩漏資料、未傳即拘、選擇性辦案等毫無公義的舉動,不知是恍然不覺還是過度漠然,大多人民對於這些侵害人民權利的行為,似乎完全不感到憤怒。
昨天,特偵組以前總統陳水扁涉嫌侵占、詐領、收賄、洗錢、偽造文書等向北院聲請羈押。前國家元首遭聲押,是我國史上前所未有之事,此舉是否有其必要,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確實值得商榷。有關司法實質審理,我們認為應該司法歸司法,公平審理,而程序正義能否確保,將牽涉到社會大眾對這場審判的觀感。
張銘清被嗆「落荒」回國,會長陳雲林還是堅持如期來台,他真是輕忽反對的聲浪,認為只是「一小撮」的台灣「同胞」?還是誠如藍營所傳會達成「驚爆性」的協議,值得「拭目以待」?非得趕在此時、此地不可?中共在圖什麼?執政的國民黨在陸委會、海基會召開記者會宣布陳雲林將於十一月三日應邀來台後不久,將陳雲林可能出入路
聯合晚報在十月十七日中午報導,針對扁家涉嫌海外洗錢案,特偵組要在當天下午去搜索多家金控公司。果然,特偵組真的同步去搜索中華開發、中信與元大等三家金控公司,震驚整個金融界。我們不相信特偵組會笨到隨著媒體的指揮去搜索;反而我們很明白是有人向記者通風報信。誰去通風報信?不是特偵組或特偵組指揮下的人,還有誰
週日傍晚媒體報導,法務部對於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疑洗錢案,要求特偵組調查是否有部分報導涉及洩密之情形;倘若如此,檢調人員即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而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如眾所知,偵查不公開原則乃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所明訂,依該條第三項規定,檢調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
特偵組對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海外洗錢案的偵查,就事論事,既屬司法案件,理應憑證據偵辦,而且偵查細節及過程不能公開。但令人遺憾的是,特偵組發言人面對媒體的採訪,都會或多或少談到一些偵查情況,這一點,若基於所謂「民眾有知的權利」,倒也無可厚非;但最扯的是,多家有一定政治立場傾向的電視台,以及它們政論節目的所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十月六日在台北地院三度應訊時,突遭合議庭裁定逮捕收押,引起法界莫大震撼。合議庭收押葉勝茂的罪名,不外認其另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不過此項罪名,並未在葉正在審判的涉嫌洩密罪,即檢察官起訴之範圍,如此,合議庭顯違背刑事訴訟法第二六八條「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不告不理之大原則
台灣最大的亂源,不只是「媒體」,不只是「國會」,而是「特務」橫行;尤其「媒體」、「國會」與「特務」沆瀣一氣,構成戕害台灣民主的「三合一敵人」;這才是今天台灣亂象的真正源頭。其中最隱而不顯、最邪惡、最黑暗的力量,就是「調查局」的不肖調查員,使用公權力賦予的職權介入政治鬥爭,利用「媒體」放話,或與臭味相
陳致中夫婦搭機返國,當媒體捕捉到他們入境的畫面後,焦點立刻轉移到為何不由特偵組自機場就將兩人直接帶走訊問?雖說特偵組的朱朝亮檢察官早在前一天回覆媒體表示,他們如果要串證早就串完了,可是媒體依舊緊追不捨。事後證明,特偵組也非其之前對外說明時所稱將於本月廿九日傳訊陳致中,而是提前在昨天下午便進行偵訊。
敗選後的民進黨口口聲聲說要檢討、要改革,但日昨中評會就外界矚目的薛凌、高志鵬案以「不告不理」四個字帶過。連敗三場的民進黨高喊改革,看來只剩一張嘴而已!薛凌案、高志鵬案,前者涉及金融弊端、後者涉及土地弊案,都已起訴、都被求重刑九年,雖然尚未定讞,但應先做彈性處分,就是不可置之不理。
最近圖博(西藏)人民的抗暴事件仍在擴散之中,而且在中國軍隊與武警的鎮壓下已導致一百四十多位喇嘛和人民喪生,遠在印度達蘭薩拉的達賴喇嘛呼籲國際社會的關切,並要求中國政權與圖博人民皆應自制,以免暴亂持續下去,愈加不可收拾。達賴喇嘛對自己同胞的關切,令我想起二次世界大戰中一位傑出的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ic
春節期間香港的淫照事件仿如滾雪球般地一發不可收拾,基本上,男歡女愛總是會出現教人訝異的駭浪舉措,因此,淫照事件的緣起,自然要還原回到私生活的真實層面上,而毋需做誇大性的渲染,而對於該起事件的評論乃是在於他者所興起的貪婪之心,再加上傳媒的興風作浪以及一般外人的好奇偷窺,藉以共築一幅腥羶色之網路版的另類
一般人基於窺探的天性,見到「機密」兩字就認定其為「真」,很難想像「若其為假」。但在反情報戰中,除了「不讓對手知道真情報」外,還有:讓對手取得「假情報」,或故意讓對手知道「我方想讓他們知道的真情報」等手法。面對「蕭薄會談紀要」外洩,非有此警惕不可。
身為電腦、網路的重度使用者,我非常憂心國軍在資訊安全上的能耐。尤其是昨天在報紙上看到,英國「軍情五處」(MI5)點名中國政府,透過「特洛伊木馬」進行網路間諜活動。這不是第一個國家發出這種警訊,也更讓人對台灣軍方在資安上的作為憂心忡忡。先不提台灣氾濫的盜版光碟,絕大部分是中國製作,以及前不久發生Max
看到蘇起委員以「據說」爆料台灣秘密研發核武,筆者對您的神機妙算佩服到ORZ。近日有許多專家學者對蘇委員跳躍式的觀點頗多保留,故不再贅述,僅以四點個人意見補充:一、一九八七年張憲義洩漏台灣研發核武機密後潛逃美國,中科院旋被強制拆除核研設施,時參謀總長郝柏村曾怒斥張員是「出賣自己、出賣國家的叛逃軍官,今
國防部軍備局爆發工程招標弊案,三名校級軍官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同時接受性招待服務,一年內洩漏五十件軍事營建工程案底價給蘇智勇為首的四名掮客,四人再將資料轉售給廠商,估計獲得之不法利益,近乎上億元。本案最令人匪夷所思者,乃是三名涉案軍官坦承接受招待,但否認「收賄」。彼等具有喝花酒、性招待的事實,而這些所
前往中國經商的調查局離職調查員陳志高,被中國吸收成為共諜,回台便向舊同事、同學刺探機密。日前,調查局偵破陳志高收買現任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專員林羽農,協議每次以三千美元的代價提供機密給陳某。據了解,陳志高正在開發更多下線(共諜細胞),幸好調查局及時偵破這起自家共諜案。
違憲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又耍老千手法,這回是主委蘇永欽赤膊上陣,可見事情大條。「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NCC委員解職在即,蘇永欽利用最後期限,忙著修法通過「黑心」條款,就是在〈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增列「禁止煽動族群仇恨或性別歧視」條款。老實說禁止性別歧視是陪襯,真正的目的是不讓媒體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