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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桌球教練7年前走在台北市一處行人穿越道上,遭林姓計程車司機因貿然左轉撞倒骨折,一、二審都判司機須賠償,派遣叫車服務的大都會公司不必連帶賠償,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司機和大都會簽訂載客運送媒介契約,每次媒介成功都向司機收費抽佣,對運將具指揮、監督關係,具僱用人關係,改判大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