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在民國104年向和平及麥寮兩家獨立民營電廠(Ipp)業者請求97年至101年間涉及未調整資本費率的34億元損害賠償,昨(28)台灣高等法院上訴二審判決出爐,台電敗訴。台電今(29日)表示遺憾,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表示,台電會在收到判決書後進行研議,並必要時提出上訴,以維護權益。
根據公平會最新「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告」,若僅針對佣(獎)金部分調查,二○二一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發放的傳銷商佣(獎)金達四七五.○二億元,同年曾領取佣(獎)金的傳銷商約九十八.五萬人,占比約二十七%,平均每人全年領取金額為四萬八二○七元;而女性傳銷商領取人數達七十二.三四萬人,占比達七
40歲以下占比 僅26%台灣少子女化及老化越來越嚴重,多層次傳銷商年齡層也越來越高。根據最新調查,國內三六四萬餘名傳銷商中,年齡五十歲以上占比首度達五成,甚至七十歲以上占比也達七.七三%新高,而四十歲以下占比僅約二十六%;對比去年底全國五十歲以上人口數占比約四十%,多層次傳銷商老齡化更明顯。
興富發建設及巨豐旅館管理顧問公司銷售台中市南屯區建案「文心愛悅」,宣稱的住家戶數與事實不符,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19日委員會議通過,分別處興富發公司及巨豐公司新台幣150萬元及75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興富發公司及巨豐公司銷售「文心愛悅」建案,提供資料給媒體報導,並在興富發公司網站轉
公平會昨(19日)附加負擔通過遠傳電信吸收合併亞太電信結合申報案,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電信產業具高技術、高資本的特性,企業透過資源整併,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國內為數不多的電信事業因合併而減少,且將產生市場集中度及價格上升的疑慮。
公平會於昨(19)日附加負擔通過遠傳電信吸收合併亞太電信結合申報案,不禁止其結合。對此,遠傳表示,感謝公平會委員們與承辦單位審議本案的辛勞,並給予遠亞併附帶條件通過,因為遠傳尚未收到公平會行政處分函,無法得知具體內容,待收到處分函後,才能回應外界的關心詢問.謝謝大家的支持。
競爭法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洪財隆接受本報《官我什麼事》節目專訪,談及跨國科技平台涉壟斷數位廣告市場時,呼籲行政部門應更積極提案立法解決,而在訂定專法之前,公平會可先以既有的法律介入,透過個案處置,從中找出適合台灣的處理方式。訂專法前 可用既有法律
洪財隆:(作者為公平會委員;清華大學社會所中國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太陽花運動 早已讓服貿協議正當性消失殆盡我在2017年出了一本書:《邊緣戰略:台灣和區域經濟整合的虛與實》,除了暢談對「自由貿易協定」(FTA)和兩岸經貿關係的研究心得之外,更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2010)的來龍
遠傳(4904)、亞太電(3682)的合併案目前在公平會審查,但雙方的合併契約在今(30)日到期,遠傳今日公告指出,雙方將依約處理,並持續審慎評估本合併案相關事宜。換言之,也就是不展延合約,雙方明日後就是無約之身。市場人士解讀,遠亞併的合約不展延,但雙方應該會秉持合約精神,會依據公平會審議結果出爐的
台灣大哥大今日舉行股東會,董事長蔡明忠表示,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合併案今年初已獲NCC核准,兩方董事會也通過新的換股比例,目前還在等待公平會與證交所核准,而5G開台至今近3年,產業朝整併方向發展,未來電信市場也會呈現良性競爭。針對小股東詢問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在籃球場丟水瓶一事,蔡明忠表示,林總脫序行
業者舉辦抽獎活動,依現行規定,最大獎項金額不得超過五百萬元,公平會預告「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將全面鬆綁贈品、贈獎規定;公平會認為,過度限制事業贈品贈獎額度上限,將導致市場自行調節機制退化,鬆綁管制將有助於新進業者與新產品進入市場。現行公平法第廿三條規定,「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統一(1216)併購家樂福,統一超商(2912)董事長羅智先今天表示,因股權取得仍需投審會許可,跟法方也有細節要討論,交割時間「大概會在暑假」。羅智先表示,家樂福量體龐大,合併後會先向他們學習,觀察一段時間,初期不會有太大變動。
數位廣告市場遭跨國數位平台壟斷,立委批評數位部、公平會、通傳會(NCC)、文化部互踢皮球,不願擔任媒體分潤的主管機關,導致相關立法進度牛步,要求數位部於八月底前確定立法模式,以利研擬行政院版本草案。數位部等相關部會昨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赴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題報告。多
數位廣告市場遭跨國數位平台壟斷,立委批評數位部、公平會、通傳會、文化部互踢皮球,不願擔任媒體分潤的主管機關,導致相關立法進度牛步。立委今天要求數位部8月底前確定立法模式,以利研擬行政院版本草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數位發展部等部會,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指出,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案,目前在公平會審查中,台灣大宣布合併台灣之星已17個月,而美國電信公司合併案則花23個月就完成,希望政府提升行政效率。至於合併效應何時發酵,林之晨說,要視合併案何時通過,預估是通過合併案後的12個月開始發酵。林之晨說,2018年的美國電信電信商T-Mobi
數位平台與新聞業第2輪對話於3月底落幕,數位部今(8日)指出,4月底已召開行政院跨部會議,政委吳政忠在會中做出2點指示,包含規劃展開第3輪對話,以及要求數位部和公平會研究立委提出的相關法案及國外立法架構。數位廣告市場遭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壟斷,同樣以數位廣告為收入的新聞業首當其衝,在政府介入下,雙方去年
公平會昨日宣布,統一集團與家樂福結合案,經會議通過不禁止其結合,但需附加「負擔」條件,主要為避免結合事業利用其通路商優勢,強推自有品牌或對供貨商有差別待遇,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限制統一超商董事及總經理於家樂福董事席次等條件,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相關新聞請見︰公平會有條件通過併購家樂福案 統一集團:還有兩個關卡要過統一集團去年七月宣布併購家樂福,公平會今下午宣布不禁止結合,但附加負擔條件,內容涵蓋保障中小型供應商權利、家樂福的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3分之2不得由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擔任等,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統一集團併購家樂福案,統一企業公共事務部部長涂忠正表示,本交易尚需法方股東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及滿足其它交割先決條件始得完成。涂忠正並指出,本股份收購案若有進一步發展,公司將依法令規定公告,讓投資人知悉。台灣為法商家樂福進軍亞洲市場的第一個據點,1987年由法商家樂福與統一集團合資
為充分保障傳銷商權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傳銷商於加入傳銷事業後後可隨時終止契約退出傳銷業,傳銷事業不能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退貨。公平會今表示,金芯國際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但出貨單註明「若商品膠膜已拆封則視同使用,即不受理退貨申請」等字樣,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依法辦理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