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三日的花蓮大地震再次揭露核能安全的脆弱性,核一廠因燃池已滿,加上室外乾貯設施在新北市卡關,地震因素導致3500公升核廢水外流。相對地,台灣的電力供應卻保持穩定,印證了前瞻計畫的儲能系統和風光發電的彈性。震災以來,全國經濟、股市幾乎不受影響,整體電力更沒有中斷,令人刮目。
無預警地,台灣在四月三日早晨發生規模七.二地震。這是自一九九九年九二一規模七.三大震以來,台灣人感受到最強烈的地震,災情以花蓮地區較為慘重。據新聞報導,藍營立委提出「預算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以恐有侵犯立法院之預算審議權為由,主張刪除「特別預算因緊急需要可先動支部分預算的但書條款」。問題大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等人日前提預算法修正草案,要求行政部門得經立法院同意,才能提出特別預算,也刪除條文但書,即使發生緊急狀況,無法動支特別預算。倘若照徐委員提案通過,昨天發生的大地震,受災最嚴重的就在國民黨總召傅崐萁的選區花蓮縣,面對此巨大災變,政府就無法立即動用資金緊急應變。國民黨本屆立委提出一些毀憲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上週六起生效。新法審議過程不到五十天,法條措辭模糊,不僅羈押最長可達十六天,可採閉門審判,還有國安法官審理,嚴重罪行得判處七年以上徒刑,甚或終身監禁;且即使罪嫌不在當地犯行,香港警察仍可按其「域外效力」條文追捕。這一立法,被指幕後的北
梁昀明關於國會能否質詢總統,素有明確憲法依據可循,原本都已經是蓋棺論定,幾乎沒有討論空間與必要的議題,而且其實早在馬英九執政的時代,就已經有馬英九親自公布的答案了,沒想到現在總統選輸卻僥倖贏得國會多數的國民黨為了翻桌重來,竟然不惜打臉自家前主席。
目前電視劇、電影之劇情出現吸菸畫面時,大多會標註「吸菸動作為不良示範,請勿模仿」或「吸菸有害健康」等警語,但隨著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煙)品興起,並在青少年間流行之趨勢,筆者認為,除了衛生主管機關應積極取締外,有必要加強上述警語之內容。《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電視節目、視聽
蕭雄淋/律師整理提供●余正煌論文共58343字,不含空白的字元數為73767字。余正煌的論文,附錄使用到林智堅的民調問卷,共6570字。不含空白的字元數是8593字。如果加上問卷題目在論文本文的重複使用,余正煌使用民調問卷已逾一萬字。●2016年1月5日陳明通e-mail給余正煌的「論文計劃初稿」,
蕭雄琳/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北大學法律系博碩士班兼任副教授退休我是一個著作權法專業律師,執業律師卅餘年,專辦著作權法案件,我的當事人藍綠都有。我為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辯護,是一位好朋友為林智堅不平,拜託我研究一下林智堅的案子,我看了全部卷宗,覺得他有冤屈,這是一個應該無罪的案子,所以接了這個余正
記者陳杉榮國民黨僥倖贏得國會最大黨之後,果然毫無忌憚,立委奮勇爭先,大肆提案,假國會改革之名行違憲擴權之實,這些法案不但不能增加國會監督制衡,反而破壞憲政體制,傷害國會運作,干涉法院審判,而且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假設「聽證調查」及「藐視國會罪」這些違憲擴權提案在立法院三讀立法,必將摧毀代議政治,造成天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上週五,話題不斷的立法院又掀起新的風波,原因是陳亭妃委員臨時改為書面質詢,導致排序其後的羅明才等藍綠委員均未能趕到會場,主持議事的韓國瑜院長依序唱名,在登記質詢委員均未到場下宣布會議休息。引發隨後趕來的洪申翰等委員的不滿,認為質詢權被院長沒收。
針對虐童命案,國民黨籍多名立法委員配合輿論提案修法,包括殺害十二歲以下幼童一律處無期徒刑或死刑,違犯刑法第286條虐童遭判徒刑者不得假釋,施虐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可處死刑等。但針對虐童、殺童一律處死,在法理上存有幾個問題:倘若保母、父母主觀上是出於殺人故意而虐童,就應直接適用刑法殺人罪,
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中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頒布「戒嚴令」,此後直到一九九二年修正刑法一○○條、廢除金門地區臨時戒嚴令,總共四十三年的白色恐怖時期,威權統治者不僅凍結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憲法權利,更直接運用暴力手段,對人民任意進行超越正常法律規定之上的摧毀行為,包括秘密逮捕、刑求、監禁或槍決,
記者陳杉榮稍具憲法知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只有司法院設「大法官」,但第十一屆立委宣誓就職後,立法院竟然也出現「大法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可謂「箇中翹楚」,她說立委質詢行政院長是「上對下關係」,提案修法總統選舉採「二輪投票」,還要制定「監察委員行為法」。這位立法院「大法官」一鳴驚人,之前說要在法定會期召開
在野黨認為選舉方式落伍,正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除了移轉投票(在戶籍地以外的其他投票所投票)外,尚有電子投票、通訊投票(郵遞投票),在我國境外敵對勢力的中國設投票所投票等。憲法第一二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依報導,3月8日立法院會通過翁曉玲立委提案,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付委,引起熱議。具有法學博士的翁立委認為,民國36年之「絕對多數」較為理想,此項見解是否正確,值得探究。查民國36年(1947年)總統、副總統選舉,蔣中正先生於4月19日當選總統,而孫科、李宗仁先生經過了四輪投票,4月29日李宗仁先生
是的,美國有藐視國會罪,但是美國的藐視國會罪是立基於其憲政設計與權力分立的結構,輔以大量對國會議員的規範與要求!在野黨為擴權立法院,未能理解國內外制度便提出藐視國會罪修法,真的是竹篙湊菜刀,胡亂移植拼裝。未能在今年選舉贏得執政權的兩個在野黨,在立法院藍白合,掌握了一定席次,使國會成為其唯一且重要的展
有人批評:本屆立委有一群是「無腦大頭症之章魚爪」,所言盡是「負面詞」,譬如:「質詢者之態度」、「總統選舉二輪制」、「金門海域衝突」、「小黨依附大黨」等等非正軌之亂象。關於「質詢者之態度」,台灣有句諺語「三代無作官,這代作最大」,上了質詢臺,對準麥克風,質詢當他父親都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行政院長,態度顢頇
即使檢警全力打詐,甚至已忙到過勞程度,詐欺案仍層出不窮。然近五年,詐欺罪被判三年以上徒刑者,竟不到百分之一,判六個月以下徒刑者,竟超過四成。令人感覺,從事詐欺似乎是低成本高收益的勾當,難免產生僥倖心。惟如此結果,是否都該怪罪法官?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僅為五年以下徒刑,但隨著台灣詐騙集團之猖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今年一月大選結束後,國民黨重新成為國會第一大黨。沒有執政權的國民黨,立法院勢必將是最重要的政治舞台。而立法院開議後,的確也看到國民黨提出很多改革法案,例如國會調查權的改革。事實上,許多改革議題民進黨也曾經提過,只是沒有付諸實現,角色對調後,過去許多沒有兌現的支票就成了國民黨
曾任NCC委員及清大副教授的立委翁曉玲,其言論「立委質詢官員是上對下的關係」造成社會譁然,而「總統選舉應該改為二輪投票,甚至不需要修憲就能達成」,近日更引發爭議。從翁委員的臉書長文,運用歷史解釋及立法解釋,檢視憲法本文的立法原意,以幫她所認為「只須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能將總統選制改為二輪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