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司想傳媒2019年0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下稱「748施行法」),並訂於同年05月24日正式實施,宣告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而伴隨著同性婚姻的議題,除了法律上效力的異同等等問題以外,大家也十分關注現行法究竟有沒有辦法讓同志生育自己的小孩。而我們今天
(A)經濟功能(B)生育功能(C)情愛功能(D)娛樂功能而其公布的『正確答案』為(B)生育功能 此題組所存在的偏見與錯誤資訊包含: 1、題幹中對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描述是有問題的!解釋文並不是從違憲就直接推到「同性二人得依現行民法規定登記婚姻」,而是說:在此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如果有關機關逾期未完成
法操司想傳媒2019年02月21日上午,行政院正式公告行政院版本的婚姻平權專法草案,並定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下稱「草案」)。就讓我們來看看這個草案有哪些重點吧!草案幾乎全部以「第二條關係」處理首先,針對雙方爭論最兇的「名稱」問題,草案第2條規定:「稱第二條之關係者,為相同性別之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同性婚姻一直是這幾年間重要的社會議題。「婚姻平權」是小英在2016年競選總統的時所宣示過的目標。只是小英總統上任之後,民進黨政府並沒有修改法律讓同志適用婚姻法制的規定,其中主要的爭點在於制定專法與修改民法規定的選擇。就法律或是立法技術而言,兩者都是可行的,只是在當初的時
長庚醫院最近發布「六十二歲超高齡產婦自然產」的案例,引發社會及主管機關的關注。從新聞報導得知人工生殖法並無規範受孕年齡,且仍需夫妻一方確認不孕或罹患重大遺傳性疾病、可能生育異常子女,才得以進行人工受孕。然而,主管機關僅關注此對夫妻是否借卵受孕,對是否違反人工生殖法進行調查,卻忽略其他更重要的相關問題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二十四日做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此一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係屬違憲,但也留下了立法形成空間,因此不少論者認為,專法於日後在立法院仍有操作空間。大法官會議在七四八號解釋理由中表示:「現行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
應對台灣生育率全球最末,衛福部成立「少子化辦公室」。我國長期人口政策迴避不孕者,偏向能生不願養族群,保母托嬰與友善職場等已討論二十多年,重點在執行面。衛生署楊志良前署長說「生物最強的基因就是用在傳宗接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林時羽醫師說「不孕症是少子化的元凶之一」,對於健保排除人工生殖法給付,他主張部
立法院上會期為同志家庭已事實存在,須讓婚姻制度加以包容,即融合各黨立委提案,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提案立委為婚姻平權的努力,國人有目共睹。然在民主多元社會裡,各個目標之間常有衝突,若先定下目標,通常只引發爭議,而非達成共識,所以「程序正當」才是改革的解方。該案因未經行政院提案,如貿然通過
許惠峰教授於自由廣場之投稿,稱從立法而論,立專法乃基於身分或職業之特殊性而定,目的在於特別予以規範或保護,並舉律師法、醫師法、建築師法之於勞基法,因必須有更高的職業倫理,故對律師、醫師、建築師特別立法加強規範,然同性婚姻予以特別規範之目的為何?是因為他們須有更強的道德規範約束嗎?如果低於民法配偶的保
近來反對同性婚姻以立專法保護者,主要係以另立專法乃歧視之行為,實則,此乃一大誤解,專法反而更加有保障,理由如下:一、專法規範與歧視無關:從立法而論,立專法乃基於身分或職業之特殊性而定,其目的在於特別予以規範或保護,如:律師法、醫師法、建築師法等,乃基於專門職業而必須有更高的職業倫理,故特別立法加強規
衛福部公布將在明年起實施「補助不孕者人工生殖經費」政策,以提高生育率。補助經濟弱勢的不孕者,圓他們的夢是大家樂見的。然台灣少子化的主要原因不是生不出,而是養不起。雖然台灣人工生殖技術漸趨成熟,但是十年來,人工生殖的平均活產率一直在廿七%上下,平均一對不孕夫妻須做三至四次療程,才能成功地擁有一個小孩。
衛福部為了搶救「少子女化」危機,將分三年投入近十億元,補助中低收入、低收入等家庭人工生殖以「助孕」,預估可望增產四千名嬰兒。老實說,衛福部的政策只是解決中低收入、低收入不孕夫妻「不能生」的問題,台灣生育率下降的主因是「不敢生」,而非「不能生」。
因為最近多元成家和代理孕母的法案吵得沸沸揚揚,使得原本很少被社會大眾留意的收出養議題一併被搬上檯面。代理孕母在台灣吵了二十年,政府始終沒拿出讓人放心的法案和配套設計,每每在討論的場合就有人提出批評收養的看法,兒盟為避免模糊焦點,在討論時都要再三強調代理孕母和收養服務沒有關連,而且這是大人不同的選擇和
顏芳姿教授的「烏茲別克洋娃娃」一文,讓我重新感受長期推動代理孕母過程中所面臨的制式道德批判。首先,就人工生殖技術而言,允許代理孕母的國家,原本就有兩種作法─提供子宮代孕,或是同時提供卵子與子宮代孕。後者適用對象例如女性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提供健康的卵子。
近日媒體報導五名烏茲別克女子在台灣生下金髮碧眼的洋娃娃。烏茲別克的代理孕母出現在台灣,讓我們看到生殖工業的侵入,貧窮政治所產生的全球生殖勞工問題。生殖醫學的突破難道是為了製造小孩嗎?當醫生與商人合作,跨國地仲介代理孕母給不孕夫婦、同志或者中產階級單身女性,藉此大量生產牟利,醫生心中那把尺的醫學倫理就
衛生署楊志良署長認為單身者易得精神病,故應該多繳保費,他說大家去Google「婚姻(marriage)」及「健康(health)」兩個字,就可以發現一億多筆結果,結論都是「有婚姻相對於沒有婚姻,較有利健康」的研究。楊署長為美國密西根大學公共衛生博士,以其學識背景,是否有深入了解過這些研究所顯示的僅是
人體中一般細胞自我增殖的現象只能維持身體組織些許修復的能力,但對於像永久性的組織缺損或先天疾病,幹細胞的強大潛能將是解決問題的重要途徑。胚胎幹細胞能製造身體所有類型細胞,是所有幹細胞裡「無限可能」的主角。然而胚胎幹細胞取得大不易,宗教、道德倫理、人權、法律、政治與新科學間又夾纏多年,儘管幹細胞研究和
快樂女人憲改大樂透我們習於使用「單親媽媽」、「未婚媽媽」來描述某些母親,但卻不用「已婚媽媽」一詞來描述有婚姻關係的母親,因為「已婚」兩字顯得多餘。這意味著母親往往被預設了「已婚」的身分,因此,非屬常態的母親,便必須用「單親」「未婚」予以特別的標示。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因此憲法應以人民基本人權為核心,婦女人權為人權的一部分,因此婦女人權亦是憲法核心。請您就以下問題表達您對婦女人權的看法,以利作為婦女人權入憲的參考,謝謝您的參與。一、志明與春嬌結婚兩年,後與麗莎發生性關係。憤怒的春嬌向法院提出告訴,控告麗莎通姦罪判刑確立。您覺得麗莎遭判通姦罪
百日前驚動社會的孫吉祥死後取精案,孫家家屬十七日晚因擔憂子女可能畸形,及不願影響李小姐未來婚姻與生活,要求醫師銷毀精子。此理由值得讚許。衛生署處理本案之初,多以「人工生殖法」草案之「維護人工生殖子女最高權益」宗旨為根據,並兩度邀集專家學者徵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