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七月卅日自由時報讀者蕭亞譚先生投書「台北藝術中心的35億」,特回應如下:台北藝術中心推動可溯及陳前市長任內,當時有意在士林官邸內興建音樂廳,但因交通與地目變更因素不為專業界認可,而於馬市長任內將全案重行評估,市府主動釋出士林基河路底,可做高獲利的五公頃商業用地,以成就重大市政藝文建設,因此本案並
針對十二月十四日署名「小華」的讀者投書,指控TVBS反綠挺呂不惜做假新聞,TVBS新聞部鄭重駁斥如下:一、TVBS確實派員到北縣一家未合法登記的地下電台記錄聽眾CALL-IN,並保存完整拍攝影帶。CALL-IN過程中普遍有無法忍受民進黨敗選後,內部派系卻還在繼續鬥爭的不滿情緒。讀者「小華」指稱曾向綠
對於前台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劉文仕六月五日在自由廣場的投書(「蘇貞昌馬英九 超級比一比」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n/5/today-o3.htm),比較北市東星大樓救災及北縣博士的家救災工作的效率,引起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劉寶貴撰文回應(六月七
自由廣場日前刊載「中正紀念堂改終戰紀念堂」(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pr/8/today-o2.htm),讓筆者想起桃園地方人士力促在當地闢建新的「國家元首紀念特區」。大溪謁陵,早已建立了其特殊時空背景下的歷史記憶和能量,若能順理成章推動國家
歌仔戲是起源於台灣的本土特有劇種,不論是在台灣所有古早的文獻裡,或在老藝人口中,只出現過「歌仔」和「歌仔戲」一詞,而沒聽過「錦歌」和「薌劇」這種名稱。那錦歌或薌劇這名稱是怎麼來的呢?「錦歌」和「薌劇」是一九五一年七月至一九五三年三月間,由中國福建省文化局定調,將「歌仔」統稱為「錦歌」,將歌仔戲統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