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與前男友分手,將他的手機丟進基隆田寮河,挨告毀損罪,黃女反控是因為發現手機裡有她的裸照。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黃女事發後傳簡訊給前男友的內容認定,手機裡並沒有她的裸照,依毀損與傷害等罪合併判黃女拘役80天。判決指出,黃女前年2月間約出前男友,在基隆市田寮河畔見面,黃女被前男友指控搶走手機丟進河裡
新竹陳姓婦人不滿大媳婦在背後說她壞話,導致二媳婦提起離婚訴訟,憤而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告,要求大媳婦賠償精神損害1元,並需寫500字以上悔過書,法官認為陳婦沒有提出具體證據,將全案駁回。陳姓婦人指控,長媳賴女與長子張男婚後定居於新竹縣竹北市;次子與楊女結婚定居於台北市中山區。她自認從未曾虧待過賴女,然
憲法法庭判決 罵髒話未必有罪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等人,分別因斥罵媒體人或政治人物,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也有法官認為「侮辱」定義不明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做出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判決,認定公然侮辱罪法條合憲,但應限縮成罪的構成要件,單純以髒話罵人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