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若孟在國民黨執政時代,和中研院合作進行研究,對國民黨當年為什麼要那樣地進行屠殺,而死者「多數在恐怖時期消失不見的人,其實與城市暴動毫無關聯」感到很難理解。最近陸續公布的資料,顯示一九四七年當時統治者認為二二八獨立運動是其答案。因為要反台獨,南京肯定劉雨卿(第二一師師長)的大屠殺是適時的決策,否則「
好友畫家施並錫教授日前寄來他的近作照相(見圖),這張畫的題目是「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下午基隆港的屠殺」。並錫兄的畫,讓我聯想到郭素春那批國民黨人可能又要跳腳了。他們連歷歷在目的史料彙編的書《唐山看台灣》都不能容忍,如果看到這幅畫,不抓狂才怪。然而,並錫兄這幅畫雖是想像畫,但是從一個台灣史研究者的身分來
台開案宣判,法官引用春秋戰國時代「莊子」裡的一段話「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果然引起了媒體效果,也讓人感覺到受命法官林孟皇博古通今。但是林孟皇殊不知,我國的司法老祖宗有位歐陽修的父親,而歐陽修的瀧崗阡表才是最早的司法判例。林孟皇引用莊子的「胠篋篇」,實是不倫不類。
看到新聞報導的標題如下:靠父喪斂財?馬英九含淚發飆,批議員問政沒人性。在中國傳統文化,喪事,尤其是父喪,是一個家庭最大的傷心事。如果父親為中年過世,留下寡妻與幼孩,以後的生計又要如何維持?辦理喪事的經費要從哪裡來?在此狀況下,中國人的互助美德即是幫忙治喪,而且包一個白包給予喪家。一方面是協助喪葬費用
九月十日發生了一個不幸的自強號火車跳車死亡事件,死者只因為搭錯一輛無法在他約會目的地車站月台靠站的列車,竟選擇在時速超過百公里的自強號火車跳往月台。這是一個不容低估的嚴肅生命教育問題,因為時下在台灣教育制度成長下的年輕人,似乎普遍缺乏認知危險的敏感度。要提升對危險的敏感度,首先必須有危險與恐懼的認知
日本小泉首相在迴避了五年之後,今年實踐了他在八月十五日當天前往靖國神社參拜的諾言。在下台前毅然負起責任,日語說「有終之美」,讓他在飽受批判之餘,當天夜晚NHK的討論節目中卻得到民眾六十三%贊成,三十七%反對的壓倒性支持。或許這其中有他個人的宗教信念、或許有對中韓的表態,但是最重要的是八月十五日這一天
台灣社會之所以爭紛難解,並非缺乏是非對錯的觀念,而是對於同一件事,往往因為黨派立場、族群意識而出現雙重標準,因此即便對的事情,同樣令人難以信服。以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的修訂,其實以台灣國家的規模與國力而言,限縮是必然的趨勢。卸任總統所享受的各項禮遇,坦白說已經有點過度了,何況副總統原本只是備位的角色
眼看嗜血的媒體,每天在電視螢光幕上強力播放南迴事故連續劇版,身為資深鐵路員工,內心百感交集、又怕又恨!如果李家人有罪,一切自有司法程序定案,天天吵吵嚷嚷,於事又有何補?如果李家人無罪,那媒體這樣大肆宣傳,對死者情何以堪?透過鏡頭,將鐵路局的保安系統、安全維護設施,一覽無遺地攤在螢光幕,你們正在教導、
盧世祥一九六六年五月,中國共產黨中央發出〈五一六通知〉,為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揭開序幕。文革名義上只進行三年,但文革式的活動實際持續十年,到一九七六年「粉碎四人幫」才告終止。文革十年期間,中國內部政治惡鬥,社會嚴重衝突,傳統倫理道德遭踐踏,文物古蹟被破壞,整體政治、經濟、社會、教育、外交都受極度衝擊,
南迴鐵路翻車案懸疑情節片段浮現,不僅吸引媒體緊盯加重檢警壓力,同時源自大眾窺知慾望的蠢動,也威脅事件家屬隱私權利。日昨,本案家屬再次到立院請願,希望檢方提供驗屍報告,然仍未獲同意。暫不論事件發展,檢察機關解剖驗屍,似有未及注意現行規範之處。並且,對照近年司改強調「改良當事人主義」思維,我國解剖勘驗原
自由廣場昨日「乳癌患者何辜」文中特別提到零期乳癌患者未能列入重大傷病,而被摒除在減免部分負擔之優待之外,不甚合理。本人頗有同感,謹此,特別呼籲政府當局,尤其是健保當局更該正視此問題,尤其對零期乳癌應充分照顧,列入重大傷病,表面上看來可能消耗一些健保資源,但實質上能減少因復發而浪費更多之醫療費用,從另
猶太人在親人過世的一個禮拜中要禁食禁酒,甚至不可工作,稱為「七日喪期」(Sitting Shiva)。另外,一個月內不能剪髮刮鬍或穿新衣。他們深信上帝與他們同哀,分享苦難。死者週年時,親朋好友會手持蠟燭前往墳地紀念,並點燃二十四小時燭光來陪伴死者,稱為「週年悼親日」(Yahrzeit)。此時,家長有
南迴鐵路火車出軌意外,死者陳氏紅琛的丈夫李雙全上吊身亡事件,造成他會自殺的原因,相信與媒體二十四小時報導李先生為涉案人脫不了關係。由於越籍新娘生前投保二千萬元旅遊平安險,之前其第一任妻子又死於意外,加上越籍新娘火化喊停、還須解剖驗屍,因此當天各新聞就指李先生涉案。這樣的處理新聞過程,會不會太主觀了,
南迴鐵路火車出軌事件,被檢警專案小組列為關係人的李雙全,似乎因為無法承受媒體「未審先判」的壓力,在昨天清晨上吊自殺。這是最近「媒體殺人」的又一齣悲劇。其實,無論李雙全是否涉案,檢調違反偵查不公開,對外放話,實難辭其咎。這部分司法單位應該調查清楚,給國人與死者家屬一個交代。除此之外,此一事件反映出台灣
因為中風避過政爭,轉禍為福享得天倫高壽的前行政院長孫運璿先生故世,各界追懷褒獎之聲四起乃人之常情,若干部分也符合事實,更何況死者為大,就算有夸夸其詞處,恐怕也不足為意,精確比對挑剔,難免給人苛刻不近人情之議;但超越事實或者政治動機甚強的臆測就失去意義,甚至對孫先生本人都是侮辱。
百日前驚動社會的孫吉祥死後取精案,孫家家屬十七日晚因擔憂子女可能畸形,及不願影響李小姐未來婚姻與生活,要求醫師銷毀精子。此理由值得讚許。衛生署處理本案之初,多以「人工生殖法」草案之「維護人工生殖子女最高權益」宗旨為根據,並兩度邀集專家學者徵詢意見。
向陽被國際社會譽為「民主先生」的李登輝前總統,以平民身分於本月十一日展開赴美訪問行程,在這趟總計十三天的私人訪問行程中,他從第一站阿拉斯加州首府安克拉治開始,一路在華府、紐約和洛杉磯發表演講,引起國際媒體的矚目。在這幾場重要的演說中,他向美國社會強調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對於穩定亞太和平的高度價值,指
看到孫上尉的女友為了取精生子的新聞,媒體努力的將「於法不合」妖魔化,集中討論法律空白處與政府單位的決策反覆,可是問題真的出現在法律嗎?假設有這樣的一條法律存在:「男女雙方交往過程,在確信雙方有意願共組家庭後,任何一方因故死亡,生存方有權為完成生育目的,得請求採集對方生殖細胞。」
即使在已經准許死後可以取精的英國,也嚴格規範死者必須在生前即明確表示死後可取精生子的意願,且須有書面記載才行;但在台灣,可憐的孫吉祥卻在莫名的車禍捐軀之後,既不能發一聲,也從沒人考量過他的感受與意願,只因已死,他不僅無法表達意見,甚且還在死後遭醫生切陰囊破睪丸,並拿去研磨離心從而萃取精蟲,以達成女友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除別有規定外 ,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學說稱為「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也就是說,案子要不要告,如果要告,要告到什麼範圍、什麼程度、要適用什麼法書關係來判決等等,都是由當事人決定的。玻璃娃娃家屬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是民事事件。民事事件原則上法官是不能有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