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本屬政治任命,「順我者昌」或許太沉重,但是上台或是「偶然」,下台卻為必然,不要說長官要你走時必須離開,應該是當「長官」對你信賴感或支持度不再,或是你的理念與「長官」的政策有異時,即應留下漂亮的身影,自動請辭;何需聲嘶力竭、淚流滿面說些情緒性的言詞,凸顯自己的情緒管理失當,以及暴衝的性格。
管理員二分之一與三分之一,居心「良」與「不良」之下,到底差別何在?選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該法尚未修法,即使下會期修法恐怕也來不及在年底適用,但是台北市選委會日前卻「未卜先知」,先行通過授權人事單位,將「半數」改為「三分之一」。
金管會日前宣布,接管國寶與幸福人壽,由於兩家公司虧損達五百多億元,而須由國庫買單,到底是為保障保戶之利益,還是縱容企業不法,實已讓人模糊。根據保險法第一四九條第三項,保險業者若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債務,主管機關即有權為監管、接管、勒令清理或命令解散等措施。因此,既然國寶與幸福兩家人壽,資產皆已
隨著二○一四年底選戰腳步的逼近,擁有全台選民人口數指標城市的新北市長、擅於精算的政治明星朱立倫,針對目前最為社會所不滿的「中央級政策」的十二年國教宣布:「明年取消特色招生」,開出了第一槍!看似提出了符合民眾期盼的具體意見,其實是頗為權謀的政治算計。
監察院是什麼東東?省政府是什麼西西?說起來都不是東西,都是盲腸。人只有一條盲腸,出問題都得動手術,兩條盲腸作亂,受得了嗎?先說大結構,再說小節目,就可以知道監院淪落為「奸院」,省政府變成「郭冠英府」,不是無端而至。一九五七年《自由中國》推出「今日的問題」,第七篇就是〈小地盤、大機構〉,社論中一針見血
針對台灣省政府違法任用郭冠英事件,監察院通過錢林慧君所提糾正台灣省政府提案,但台灣省政府依然堅持郭冠英的退休申請符合現有法令規定,仍會報請銓敘部審定,顯然糾正案淪為一紙沒有強制力的書面公文。違法任用事實如此明確,銓敘部竟然還要看省府如何處理,完全沒有擔當,郭冠英後台之硬實在難以想像。
諾富特飯店保全人員強行破門進入住宿旅客(公民團體)房間之行為,恐已該當下列之刑事犯罪:一、刑法第三○六條第一項的侵入住居罪:按,刑法第三○六條第一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所要保護者為個人之住屋權,而所謂的住屋權只要被
「馬金體制」問題層出不窮,最引人非議的都是隱身幕後的「金秘書長」,挾持馬的縱容,權力無限上綱,儼然是「有權無責」的太上皇,常見金小刀一出鞘,行政權就被棄如敝屣!金溥聰對秘書長斯職「情有獨鍾」,看似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其實就掌管的權責,更遠甚於主子,三不五時常見「強出頭」便宜行事,這樣的分勞解憂,不
法務部調查局是我國的司法調查機關,在台灣民主化之後,調查局被許以「國家的調查局」崇隆,多年來,高度民意無不要求這個單位必須自過往紀錄中重生、積極致力改造革新,然最近調查局高層人事異動,從若干報導傳遞出的訊息,似乎「個人化」取代了國家化,預示人治企圖翻轉法治,導致可能出現國家體制崩潰之虞,需要全民、甚
蔡志宏 士林地院法官太陽花學運和平落幕,是否該對學運參與者課責、如何課責,成為台灣社會的新課題。這種運用新興科技號召而佔領國會,並獲得社會各界在物質、精神上的支援,以致佔領時間長達二十餘日的事件,空前罕見。如何處理其課責問題,無前例可循。但在學運過程中,不斷被提及的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理論,在處理此議
年輕人的「仿聲鳥快閃樂團」活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twXgawY2yg&feature=youtu.be),已遍地開花,他們的歌聲悠揚、形態美麗溫和,他們的行動目的,旨在宣揚反服貿、反核四、反獨裁、珍愛台灣。但江揆卻聲言要祭出逾越行政院權限與法律的「預
即使馬政府對於召開憲政公民會議、啟動憲改程序的倡議依然充耳不聞,太陽花運動已經召喚出為數相當可觀的台灣公民,讓我們得以開始想像與討論一個超越尋常政治格局的憲法政治。許多論者轉介了美國學者Bruce Ackerman的憲法理論而預示了某種「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的來臨
在某場學術論壇後,幾位檢察官與刑事法教授閒聊起最近的反黑箱服貿運動。有位檢察官感嘆說,檢察官最近壓力很大,動輒得咎,怕自己的偵辦動作會被指責秋後算帳,但又怕什麼偵辦動作都沒有,會被另一方指控瀆職。聽到這個抱怨,在場的一位刑法教授回應說,他覺得檢察官該偵辦的還是要偵辦,這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職責。
深究此次「太陽花學運」原委,既非單純的「服貿」爭議,也非單純的「反中」問題,而是起源於我國憲政體制的根本缺陷,導致年輕人對代議政治失靈的不滿。當前我國憲政體制缺陷,在於我們有一個不斷擴張,不受國會約束,且專擅的行政權,長期將立法院當作「行政院立法局」來驅使,加上在高度扭曲的立委選制下,兩大黨閹割立法
學運和平落幕,緊接而來,即有十多名北市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人員戴上手套,進入立法院區,打開大燈,採集學生們的指紋。在憲法權力分立及議會自主原則下,立法院職權行使的方式,衍生所謂「議場警察權」。「議場警察權」應係源自憲法的派生原則,專屬議場主席即立法院長職權,其「非告訴乃論」現行犯搜索之許可,係指立法
在具有高度服從關係的組織或幫派中,握有命令指揮權限者,藉其組織上之權力結構,下令執行某項犯罪行為,這種幕後者在德國將其稱為「書桌謀殺者」,視為犯罪的一種獨立型態處罰之。在台灣卻非如此;對於軍中階級結構,幕後正犯所為(批准公文或指示「處理一下」)雖非構成要件本身所規範,卻造成不法要件的實現(生命消逝)
對服貿爭議而言涉及的問題不外乎是:協議是否早已悄悄生效?立院還有權限進行逐條項審查與逐條項表決?若真要審查,有何章法可依?服貿協議本文明規「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書面通知後次日起生效」。如果目前為止政府沒有暗地以書面通知對岸啟動生效,服貿協議的國際法上效力當然還未發生。尹啟銘等人的說法,主要是拿立法院
林孟皇/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吳乃德先生在《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一書的結尾中強調人的意志、人的價值的重要性;他並表示:合法反對黨的存在與公平競爭的選舉,是民主轉型最核心的關鍵,當一個社會的政治跨過這門檻,言論自由、司法獨立、民意機構定期改選,甚至修改憲法等其他民主制度,遲早都
根據預算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我國預算之審議,係採「全部審議制」,凡一切政府收支,每年均需經議會審議通過,方能成為法定預算。前揭規定賦予民意機關審議全部預算權限,而民意代表於行使預算審議權限,則應以捍衛納稅人荷包為念,就鋪張、浪費的政府開支仔細明辨,嚴予監督為是。
薛化元/政大台史所所長這次教育部推動國文、歷史、公民與社會微調課綱,不僅在內容上有爭議,更在程序上受到各方質疑。其中根據新課綱撰寫的教科書都還沒有完成,通過審查的第一次歷史教科書執照還有四年,透過「微調」之名,大幅更動,也不合理。最近盛行根據憲法之說,本文擬從「教育權」切入,檢視此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