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台北地院法官唐玥裁決馬英九的無罪判決書,馬上想到〈瀧岡阡表〉中歐陽修記載他父親斷獄的話,那句名言,許多司法人員常引用:「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唐玥對馬英九是:「此有罪也,我求其無罪而不得爾。」在求其不得下,唐玥只好飛象過河,偷天換日,僭用、妄解憲法,「自由心證」頓成「自由亂證」。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宣布當年籌組的「監督年金改革聯盟」正式解散,並細述李來希多次違反監督聯盟決議,包括募款、上節目、刪除召集人在聯盟臉書權限、屢次發表暴衝式言論,造成軍公教形象受損,也使「年金改革」議題不被社會認同。李來希公開宣稱其反年改是為私利,與黃耀南的指謫不謀而合,無所遁形;陳抗活動在公益與私利
林憲同/律師台北地院判決馬英九洩密無罪。判決理由稱:雖然馬英九確有洩密的故意與行為而應成立犯罪;但依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院際權限爭議處理權」,馬英九係依法令之行為而構成阻卻違法。北檢批稱:北院判決違背法令而將提起上訴。由於院檢都是使用法律用語,民眾可能不易讀懂其中轉折奧妙,筆者爰代全民撰寫「『
胡文輝就司法,馬英九是涉洩密及教唆洩密罪的「事主」;就政治,馬藉洩密及教唆洩密對王金平、柯建銘發動政治鬥爭,政治鬥爭發動者當然是「事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引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權限爭議處理權」,判決馬英九無罪,判決的理由把馬從洩密罪嫌的「事主」身分,變成處理行政、立法兩院爭議的「公親」,而且是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判無罪,各界譁然。台北地院法官唐玥認定馬雖有洩密犯行,但「獨創」憲法第四十四條屬「依法令行為」之阻卻違法事由,認為總統有憲法「權限爭議處理權」,判馬無罪。顯然,法官為了判馬無罪,恣意解釋憲法第四十四條,不惜僭越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專屬權責,更重傷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二十七歲的「奶嘴法官」獨任承審馬英九洩密案,判馬無罪,一夕之間變成「恐龍法官」,膽大妄為的程度令人驚心動魄!這位恐龍法官面對案卷資料及相關跡證,不敢昧著良心漠視馬的違法洩密,只敢在阻卻違法事由上賣弄小聰明,認為馬的洩密是在「行使憲法上的權力」,以「依法令之行為不罰」為馬英九開脫。
扁政府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給阿扁,坐了兩年多的牢;馬英九不僅洩密,又教唆洩密,結果台北地院審判法官說,那是總統有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的「權限爭議處理權」,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違法使用市長特別費,就有像蔡守訓這種法官,替馬英九發明「大水庫理論」且無罪判決依據,居然從宋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洩密,遭台北地檢署認定涉及違法洩密起訴,台北地院昨下午宣判馬英九無罪,馬英九說,「今天的判決『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但在看過北院無罪判決裁定的理由後,我認為,這次判決將導致總統可以『共享行政權』之名,挾檢察體系進而實際破壞權力分立體制」
蔡孟翰2016年2月,國會進行首次的政黨輪替,民進黨成為立法院的多數黨,也因此積極推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立法,針對政黨和其附隨組織透過不民主的方式取得的財產進行調查、返還、追徵;在野黨國民黨極力的表示反對下,立法院最終在同年7月三讀通過本條例。
三中案再啟調查,讓人質疑先前特偵組簽結的正當性,致暴露出檢察權不受監督的弊病與弊端。而剛好,法務部近來提出,對檢察官不為起訴的案件,研議設置由外部人員所組成的檢察審查會(檢審會)為審查。如此的方向雖然正確,卻必須審慎以對。對於檢察官緩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提起告訴的被害人,雖可向上級檢察長提起再議,並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自教育部上週公佈玉山計畫後,學界反彈聲浪不斷,但教育部迄今未正面的回應各界的疑惑。很多非學界的朋友也有疑問:教育部推動玉山計畫難道沒有辦法提升台灣學術競爭力嗎?是的,因為這幾年台灣學術界早已落入「搶I」以及「拼排名」的遊戲中。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於本週六(十二日)進行最後階段的總結會議,由蔡英文總統親自主持,定奪近百項議題,送交相關單位完成執行及立法程序。然而,綜觀所有議題,卻發現「司法的轉型正義」竟被眾人遺忘,並未受到這次國是會議的重視。當司法改革遺忘轉型正義時,代表威權主義色彩仍將籠罩我國司法領域,讓所有改革功虧一簣。
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在長達幾個月的分組討論後,司法國是會議終於來到總結會議的時程。當小英總統要親自主持並做出終局決定時,可能要先瞭解的是:執政者想藉由召開司改會議來凝聚各界共識、推動改革,從台灣社會民主轉型以來,已有多次,卻始終成效不彰。如今,這個強調從人民角度出發、非法律人過
內政部長葉俊榮在處理婦聯會一事的態度與過程,令人覺得,身為國家內閣層級的官員,竟如此不知政治倫理,不遵行法治,讓人十分錯愕。葉部長說,內政部情願花更多力氣與耐心,掌握「資產回歸公益」、「組織運作不能威權、封閉」、「導入公共監督」等大原則,處理類似議題沒有捷徑,只有努力,才能實質解決問題,盼此次能為轉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近日因涉嫌侵占中影資產,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隨著這起案件重啟調查並有所進展,意外抖出特偵組當年疑似「吃案」的醜聞:一名自稱最初負責承辦中影案的檢察官指出,特偵組主動要求他移轉調查權限,事後居然逕自以「查無不法」簽結,並無視該名檢察官提出新證據,說明有重啟調查必要性的後續行動。
行政院院會二十日通過文化部所提「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博物館歷經五年多的籌備,終於將正式成立。整部組織法草案只有四條,第二條是人權博物館的權限職掌,第一款為「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這當然符合人權館的定位,立法說明進一步補充所謂的「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七月十日召開第六次籌備會議,確立十二項重點議題,其中之一為「有效打擊犯罪與檢討刑事政策」,而為落實此項目標,必須綜觀整體犯罪抗制環節。犯罪抗制主要可分為兩大面向,第一為犯罪預防,第二則為犯罪追緝與懲罰。落實前者,可消弭犯罪於未然;貫徹後者,則可有效懲罰犯罪,達成個別預犯與一般預防之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惟中研院院長,真能成為被彈劾與懲戒的對象嗎?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公務員只要有違法失職,就可被彈劾與懲戒。而依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中央研究院院長乃歸屬於總統府,而成為行政體系之一部分,則於其底下服務的研究員,就被定位是公務員。故中研院院長,自可為被懲
顏聚享國際人道法下有個特別的分支,專門處理在陸戰上普遍會遇到的情境,也就是領土遭遇敵國武力控制下所出現的法律問題,這是佔領法的適用範疇。佔領聽起來或許有點不太真實,但現實上國家之間在陸地上所發生的武裝衝突,一方的武力跨越自己所屬國界,跑到他國領土範圍內活動是頗常見的情境。
李柏翰今年的「世界難民日」(World Refugee Day,6月20日),聯合國與網路上紛紛出現#WithRefugees 的標記──而難民驅逐與收留問題也在中、美分別引發軒然大波,群情激動。乍聽之下,難民問題似乎離台灣人非常遙遠?其實不然,在台灣歷史上,有很多消失於社會目光的逃難者和流離失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