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將以公費招收大學生,給予二年護理教育,以期增加護理人力。這種思維反映了政策制定者與社會現實脫節、並對護理教育現狀毫無所知。無數反映清楚指出,目前護理人力荒原因是勞動條件惡劣、勞動權益淪喪,而非缺護理人員。譬如一條汙染嚴重的河流導致魚群死亡,解決之道當然是清除汙染;放更多的魚進去只會死更多魚。
九月十一日各大報刊登急診醫師被病人家屬(婦科醫師)控告診治胸痛失誤,歷經七年纏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五月徒刑。衛生署應重視進行改革,提升急診照顧品質。急診值班醫師無法預期業務狀況,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對一位陌生的病人迅速完成診療,必須有完整良好的訓練和足夠的經驗才能勝任,加拿大的急診專科醫師訓練長
監察院彈劾蘇嘉全案,嚴格「依法論法」,蘇的農舍確有違失。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以外的十分之九農地,均應進行農用種植,可是台灣全國像蘇嘉全農地未全農用的「違法」農舍,總共高達一萬兩千五百六十四戶,如果要全部「依法論法」,全台灣的違法農舍上萬,監察院只抓出蘇嘉全毆打,實在是標準型的選擇性辦案
頂著哈佛法學博士光環,號稱擁有律師執照的馬英九,竟然說出令人噴飯的邏輯。唸國中就知道「A則B」相當於「非B則非A」。假若有如馬英九所說,「保外就醫就是放了人」,那麼不就是說,「坐牢的人都不能保外就醫」了?馬英九利用國家機器,對付陳水扁有如尋報私仇,已到燒壞頭腦,語無倫次的地步了!(作者為資訊碩士,
蘇拉颱風又讓我們再一次見證豪雨驚人雨量對台灣所造成毀滅性的衝擊,淹沒街道、城鎮、農產、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引發山洪、土石流、甚至滅村。同樣的今年北京遭遇61年來最大暴雨,造成數十人死亡;而在世界的另一端加拿大、美國東岸遭逢大旱,造成農作物枯亡、糧食危機,美國中西部遭逢25年來最大的旱災,苦無可飲用的
美國國土安全部表示,今後台灣旅客所持有的「I-94」入境卡將以「台灣」為其國籍。這是在美國的「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長期努力的結果。一九九四年十月,FAPA成功促使「國務院技術修正法案」通過使台美人的美國護照出生地可以「台灣」取代「中國」。接著一九九八年五月,在國會聽證會作證,要求在人口普查
馬英九本來就治國無能,第一任時用扁案不斷戲弄人民,掩飾滿江紅的成績單;不料第二任起始,立刻陷在自家貪腐的風暴中,整個國家機器好像停擺了,眾位黨政大官除了撇清、澄清,根本忘記還有國家需要治理。不幸的是,此刻正是台灣最危急的關鍵時機,景氣亮起了七個藍燈,直追金融海嘯時的連九藍,出口連四月負成長,是亞洲主
建請制訂「眼鏡事業管理法」、「驗光師法草案」乃至於目前的「驗光人員法草案」,為鐘錶眼鏡商業同業公會三十年來努力的目標。但由於驗光配鏡涉及眼科診所、眼鏡店利益衝突,以至於長年來雙方角力不斷,終因眼科醫學會與衛生署主導研擬下,草案送進立法院要審議立法時,眼鏡公會才知事態不妙,起而陳情抗議,舉辦公聽會。
高雄市民進黨前立委郭玟成,因涉客運車過路費減免關說疑案,被四次不起訴後,第五次「終於」被起訴。相較於台中市國民黨籍前議長張宏年,關說二張電子遊樂場發照案被起訴而一審判無罪,不禁令人懷疑:法院到現在還是國民黨開的?郭案比張案情節「輕微」,因前者所涉金額二百萬元,後者多達二千多萬元,均經法院認定無誤。而
6月2日台東縣政府即將再次審理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然而,此案年初才沸沸揚揚的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其原來的環評違法,應予撤銷,美麗灣公司本來還在考慮要不要聲請國賠,雖言猶在耳,不過旋即發現重新申請環評,反倒是更快速的方法。不過,究竟是「誰」有權審理美麗灣環評案?
自由廣場五月十日「護士荒?源頭就荒了!」提到每年護校畢業生中有一萬人參加護理人員考試,竟然及格人數只有三千人左右!因而認為須解決此不正常現象,才能改善護士荒。對於社會大眾關注護理教育深感責任重大,然對於引用錯誤數據驟下結論,則須予以澄清並提出不同考量。
當政府積極提供各項補助,大力倡導、推廣生育之際,去年底甫晉身為新手媽媽的我,卻意外感受到職場的現實及人情的酷寒。就讀護理科系的我,於完成大學學業,考取護理師執照之後,即捨棄了經常輪值大、小夜班的護土工作,毅然決然投入與護理體系相關的醫療用品店的工作,成為門市人員,替有健康或治療需求的顧客,給予最妥適
衛生署公告,藥局即使沒有另外申請藥商執照,也可販賣不具侵入性的醫療器材;因此,原本列屬於醫療器材的眼鏡及隱形眼鏡等矯正視力的產品,也可以在藥局販售。這則新聞在到處眼鏡店林立的台灣,已激起熱烈的反應。美牛瘦肉精可以進口到台灣;台灣藥局也能配眼鏡;視光學系畢業生不能「教學考用合一」於一般眼鏡店,早已形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或因任期屆滿或因提早請辭,現有七名委員業有高達六名即將出缺,因此已經確定將在七月底進行大換血,由於NCC委員的產生係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最近內定人選的傳聞滿天飛,甚至裙帶親信「介入」的說法也不脛而走,使得依法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的NCC,再度蒙上
拜讀四月十六日刊登之賴佑哲先生投書「醫院應不敢濫用實習護士」,提到醫院為了避免導致醫療糾紛會依照法規聘用正式護士,並不會濫用實習護理人員。筆者有話說。首先,實習護理人員在未有執照的情況下所執行之護理行為,若發生醫療糾紛,該誰負責?第二,實習護理人員能做的工作有哪些?
最近醫院護理人力短缺過勞問題頻頻受到媒體關注,其實在今年三月嘉義某醫院,就爆發兩名護理人員因為不堪工作壓力而自殺身亡。但是護理界的最高領導—護理及健康照護處竟然想出將實習護士年限從十五個月延長到四年,以解決護士荒問題;殊不知這樣只會增加臨床人員的工作負荷,要照顧病患之外還要照顧新人,讓這些沒有執照的
衛生署和醫療體系紛紛為護理人力荒的問題把脈提出解決之道,衛生署提案進用未通過執照考試者為實習護士,期限可達四年,已有多位醫師、護理師對其利弊進行論述。自去年起已有多家醫院祭出加薪法,但缺額依舊無法補滿;其實這些都未能針對護理教育及護理工作環境系統性問題著手,此文將對護理工作環境的問題提出討論。
貴廣場昨日刊登「延長聘用實習護士年限有鬼」和「壓垮護理界的真兇」兩篇,認為延長實習護理人員之年限後,醫院會因為薪資低廉而用替代人力,恐係對醫院聘用實習護理人員的制度和適法性不了解,需要解釋說明以免繼續誤解。實習護理人員和實習醫師一樣都沒有執照,因此並不算在法規所訂定的人員配置標準,醫院還是要依法配置
衛生署公告的「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一所規定的,並不是指護理人員畢業後必須實習四年,而是指護理科系的畢業生如果尚未取得護士或是護理師執照,可以在四年之內以「實習護士」名義在醫院工作,假使超過四年醫院就不得加以聘用。乍看之下似乎是為了促使醫院聘用有護士或是護理師執照的從業人員,但是實質上卻完全
護理人員面對執業環境的不友善,已非一朝一夕,在醫院護理人力縮減、護病比有些甚至到一:三十(夜班),及為因應各式評鑑所增加的文書行政工作中,造成護理人員嚴重的超時過勞工作,甚至已危及病人照護品質及增加病人的死亡率;好不容易衛生署為回應改善「血汗醫院」,決議修法將「護理人力設置標準調高,從每四床調高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