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年金改革,糊弄了兩年一事無成,由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主持的專案小組,好不容易做成技術性的微調,宣布軍公教「月」退俸,由「半年」發放一次,逐漸改為「按季」及「按月」發放,政令一出,晚報說有一票叔叔伯伯反彈,揚言要用選票教訓國民黨。五個小時後,行政院立即吞了回去,說是院長不知道有這個政策,而且改了以
馬英九執政,總善以前朝作對比式反諷,其實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味硬拗讓人看破手腳;如今面對監委提名人選多少酬庸、濫竽充數,依樣畫葫蘆避重就輕狡辯,讓人看破手腳,有良心的國會議員豈能「為虎作倀」?當年政黨輪替國民黨在野,馬挾黨主席之尊,刻意作踐監委提名,破壞憲政體制,引發朝野對立;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
李克強的政府工作報告,關於香港只提「一國兩制」,未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引發港人擔憂「一國」緊縮「兩制」,「五十年不變」承諾開始變質。一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指出,他曾在人大全體會議向中央建議,在工作報告加回港人治港字眼但遭拒絕,理由是「一國兩制」已涵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另,針對馬政府「苦苦哀
上週,馬英九總統發出「通盤檢討三限六不政策」的指示,並要求考量開放兩岸大學赴對岸舉辦招生宣傳或參加大學博覽會。看來,當年執意開放中國學生來台就讀,為了敷衍民意質疑聲浪而提出的「限校、限量及限域,不加分、不影響招生名額、不提供獎助學金、不許校外打工、不可考照、不可留台就業」,即所謂的「三限六不」,又要
張榮豐/前國安會副秘書長馬政府五年多來用「文宣治國」的風格,看來是不可能改變了。準此,我們可以推測二○一六年的總統,立即面對的挑戰如下:國防弱化的挑戰—募兵制無法落實、軍人退撫基金瀕臨破產。馬政府繼陳總統將役期縮短為一年之後,預計在二○一六年推動全募兵制。這不只造成國防預算中人事維持費大增,更核心的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甘比亞共和國與我國斷交,政府表示震驚與遺憾,然仍宣稱僅是「中止」(suspend)邦交,並派人前往挽救。對此吾人有贊同、有反對、更有沉痛呼籲。首先,法律上台甘兩國是已斷交,蓋斷交與建交有別,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二條,建立外交關係須兩國以協議為之,是需意思合致,不
所謂的「外交休兵」、「活路外交」,已經明顯走進死胡同了。我國的非洲邦交國甘比亞昨日宣布,基於「國家的戰略利益」和「中華民國」斷交。但做此決定同時,甘比亞總統賈梅表示,甘比亞仍希望和台灣人民保持友誼。最為嚴重之處在於,此一斷交訊息,馬政府上上下下,包括我國駐甘比亞大使館,事前毫無知悉,簡直可以用麻木不
馬英九總統中南美洲「賀誼專案」之旅行從極簡,在此之前英國路透還潑了他一盆冷水。路透報導說,中國近期已經拒絕五個有意與他們建交的台灣邦交國,因為中國希望用胡蘿蔔的利誘方式爭取台灣民眾好感。報導還稱,馬英九任內台灣的邦交國雖然沒有變化,但其中不少已經對台灣貌合神離。言下之意,馬英九的「外交成績單」是靠中
二○年代中國學術界爆發「科學與玄學」的論爭,兩造的攻防已沒有多少探討的意義;但丁文江封張君勱為「玄學鬼」,倒是有抽象繼承的價值。台灣就有一批玄學鬼,動不動祭出玄學來唬人。因為高中歷史教科書,台大政治系教授張亞中又跳出來,痛批「日治」用語違反憲法,且過度美化日本殖民統治。接著《聯合報》完全不掩玄學鬼本
嫁到台灣二十二年的中國配偶盧月香,不但成立了以「中配」為主的中華生產黨,而且在今年四月十九日,率百名黨員到北京「毛主席紀念館」頂禮膜拜。注意,這裡的「頂禮膜拜」不是形容詞、不是套語,是真的下跪磕頭。據《南方周末》的報導:盧月香「繞著水晶棺〔毛澤東的棺材〕走到一半的時候,…突然跪下了。像是米諾骨牌一般
廣大興二十八號遇害事件,凸顯出原來我們的鄰國有著許多「官兵海盜」,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主權宣稱做為掩護,擄掠勒索台灣的漁民。現在,全國都在譴責菲律賓的蠻橫無理,海軍與海巡署也突破護漁南界的迷失,展現「漁船在哪裡,海巡便到哪裡」的實際作為。但如果好好習讀UNCLOS,其實我們可以做更
「趕快行動、強烈行動」、「如果此刻沒有立即提出堅定、清楚且明白的報復行動,那麼海盜集團的專業培訓、規模擴大與密集化過程將會達到無法扭轉的情勢。」這是法國前文化部長,同時也是知名國際法學家隆格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以聯合國秘書長針對索馬利亞海域海盜行為的法律問題特別顧問身分,在聯合國安理會上所提出的警
我日前為文,指出林益世案受賄罪的解釋,根本不需援用人言言殊的「實質影響力說」,就可判斷林構成「對於職務上之行為」的受賄。有關「對於職務上之行為」受賄(刑法第121條、刑法第122條、貪污第4條第1項第5款、貪污第5條第1項第3款)的解釋,除一方面不需要已經產生該職務行為,更不以該職務行為違背法令為必
回顧過去數十年,有多少台灣漁民在捕魚時受到菲國海巡單位的迫害,扣船勒索更時有所聞,但卻從未聽聞我政府有任何護漁的舉動,才使得菲國官員膽敢在我經濟海域逞兇。為維護國格及國家尊嚴,我國政府必須即刻給予菲律賓有效的制裁,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就是立刻全面凍結菲勞引進。
林益世案的判決結果,筆者要提出下列質疑。無中生有的解釋,違反罪刑法定:法院認為本案不適用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罪」,因為該罪並不將「使第三人得利」做為其處罰構成要件,所以只好用較輕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前段及第三百四十六條來處罰。但罪刑法定不是讓法官去生一個從來沒有的
林益世一案,法官並未採取扁案所採用之「實質影響說」,而是採用了所謂的「法定職權說」。為什麼同樣收錢,陳水扁採用實質影響說,認定陳水扁貪污,遇到了林益世,卻改採法定職權說而認定林益世不是貪污?就連身為律師的筆者都無法被說服,又如何讓人民所接受?
針對陸媒落地:「我只在意雙方有無對等。」民眾可以說,其他官員可以說,唯獨龍應台不能說,因為她是文化部長。文化部官方網頁第一句話就是「本部職掌包括統籌規劃及協調、推動、考評有關文化建設事項及發揚我國多元文化與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換言之,文化部必須確保民眾能獲得多元的資訊、媒體能提供多元的資訊。「雙方有
台北地方法院吳秋宏(審判長)、紀凱峰(受命法官)、林孟皇(陪席法官)三名法官,週二將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收卷打包、束之高閣,改而援引「極具創見」的「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將收受六千三百萬元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判處七年四個月徒刑,其餘四名親人一律無罪。消息傳來各界無不為之譁然。本案未
台北地院昨(三十)日針對林益世索賄案宣判,僅林益世一人輕判七年四個月,其他共犯一概無事,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許多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在網路上感慨:「書都白念了!」事實上,從本案的偵辦到判決結果可以看出,不僅偵查手段可以天差地別,居然連同一個法院對於同一個法條的運用及解釋,都可以有不同的標準,顯見當初扁案
四月七日是民主鬥士鄭南榕殉道二十四週年。鄭南榕因為在時代雜誌上刊登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草案》,而遭到當局以「涉嫌叛亂」為由,發出傳票要求鄭南榕到案說明。對如此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國家暴力行為,鄭南榕表示︰「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並從此自囚在雜誌社達七十一天;最後,在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